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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11512917C/2024-0024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师函〔2023〕114号
成文日期 2023-12-28 09:20 公文时效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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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自治区优秀教师”230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4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8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40名、“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0名。

二、评选范围

(一)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专职教研员。

(三)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四)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高校辅导员、班主任)。  

(五)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校在岗班主任(含中等职业学校)。

(六)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小学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七)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突出、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等工作中实绩突出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4.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政策,科学规划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目标明确,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显著,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认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在自治区有示范作用。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教研一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实现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

4.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在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德育工作一线;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至今仍在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至今仍担任班主任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在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热爱和钻研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注重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七)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在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能够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是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是为学为人的表率。

3.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院系)公示、盟市(旗县,高校)级范围公示和自治区级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旗县和盟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自治区直属单位及盟市级评选推荐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情况等,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

(三)评选表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各地各校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并在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及时调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原则。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重点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城镇学校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或支教的干部教师。

1.推荐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应占70%以上,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牧区学校不得低于20%。

2.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候选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者)不低于各类推荐人数的2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占各类推荐人数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5%以上。同时,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处级干部比例分别控制在20%以内。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同一学校同一奖项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

4.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并取得突出成绩。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级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

5.各地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城镇学校原则从获得过盟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乡村学校原则从获得过旗县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

(四)严肃评选纪律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的人员、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推荐。对在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推荐的候选人将取消推荐名额,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

六、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个人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材料报送

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及教育厅直属学校、民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教育厅,盟市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材料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盟市、各直属院校务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至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一)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各类奖项的审批表一式1份,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类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1份(Excel制作)。

(三)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刘海荣、韩萍

联系电话:0471-2856822(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jytjsgzc@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推荐对象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2月28日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3-1-2.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4(1).自治区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4(2).自治区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5-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wps
5-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wps
6.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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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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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内教师函〔2023〕114号
成文日期 2023-12-28 09:20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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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自治区优秀教师”230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4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8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40名、“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0名。

二、评选范围

(一)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专职教研员。

(三)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四)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高校辅导员、班主任)。  

(五)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校在岗班主任(含中等职业学校)。

(六)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小学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七)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突出、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等工作中实绩突出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4.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政策,科学规划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目标明确,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显著,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认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在自治区有示范作用。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教研一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实现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

4.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在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德育工作一线;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至今仍在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至今仍担任班主任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在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热爱和钻研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注重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七)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在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能够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是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是为学为人的表率。

3.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院系)公示、盟市(旗县,高校)级范围公示和自治区级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旗县和盟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自治区直属单位及盟市级评选推荐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情况等,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

(三)评选表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各地各校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并在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及时调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原则。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重点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城镇学校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或支教的干部教师。

1.推荐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应占70%以上,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牧区学校不得低于20%。

2.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候选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者)不低于各类推荐人数的2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占各类推荐人数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5%以上。同时,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处级干部比例分别控制在20%以内。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同一学校同一奖项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

4.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并取得突出成绩。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级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

5.各地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城镇学校原则从获得过盟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乡村学校原则从获得过旗县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

(四)严肃评选纪律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的人员、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推荐。对在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推荐的候选人将取消推荐名额,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

六、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中小学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个人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材料报送

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及教育厅直属学校、民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教育厅,盟市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材料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盟市、各直属院校务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至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一)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各类奖项的审批表一式1份,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类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1份(Excel制作)。

(三)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刘海荣、韩萍

联系电话:0471-2856822(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jytjsgzc@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推荐对象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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