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 【时间】 2024-10-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对象范围

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

办理方式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办理时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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