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利率调整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政策要点: 一是提高额度。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同时,考虑到政策衔接,相应提高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二是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将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减30个基点,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减60个基点。 三是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我区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如有提额需求,请分别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 https://mp.weixin.qq.com/s/ccIquLkFzGXOJKbAB1fTjw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 https://mp.weixin.qq.com/s/4HDlOnXzUylvNicdUc3OHA 注意: a.提额申请仅允许操作一次,提额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b.提额申请提交后,经办银行将进行相关审核。 c.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如未在2023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申请邮储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如未在2023年10月31日前登录华安助学小程序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自愿放弃本年度申请提额。 特别提醒 申请提高助学贷款额度,不需要学生预付任何费用。请注意防骗!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