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职学生“重复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时间】 2017-03-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内助学中心便函〔20173
 

各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直属中职学校:

   为加大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监管力度,提高日常监管能力,结合“2017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年”要求,确保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中职学生重复学籍信息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核查范围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中各盟市、旗县、学校填报的201611月受助学生数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高等学校、中小学学籍系统进行了比对,请对享受资助政策学生信息与高校、中小学学籍重复数据进行重点核查。

   二、数据核查要求

   (一)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信息核查工作。对照学籍重复受助学生名单,逐校核查,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资助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首先要追究校长在政策落实、资助程序、受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信息报送、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二)数据核查的原则:一是与普通高校在校生学籍重复的,若学生确实在校学习且符合资助条件,需学生本人书面承诺只保留中职学籍,应注销高校学籍;若未在校学习的,必须予以删除。二是与普通中小学学籍重复的,若学生未在校学习,必须予以删除。三是与成人高校学籍重复的,属虚假注册及挂名中职学籍实为成人学历教育的,必须予以删除。

   我中心将根据各盟市、旗县、学校核查情况,对重点地区、学校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抽查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 各盟市、旗县、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切实把信息安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自主防护。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严格加强资助信息系统的外部防御性能。资助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坚决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确保资助数据安全。

   2.各地以盟市为单位,将自查、抽查结果形成报告与“重复学籍”受助学生信息核查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315日前报我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645336399@qq.com(标题为:单位名称+资助信息核查)。

   3.在资助信息核查中遇到问题请与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慧超   

   电  话:0471-2856204

   附件:

    1.______(盟、市)2016年秋季学期中职“重复学籍”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核查统计表

    2.______(盟、市)2016年秋季学期中职“重复学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核查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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