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实验教学工作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落实课程计划要求,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水平
自治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及使用管理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地要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并有专门的队伍;中小学要有分管校长和专管部门,对实验室日常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促、有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实验课时间,确保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但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要建设实验室管理信息资源平台,逐步形成实验室动态管理制度,逐步使中小学实验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规划,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要深刻领会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各项规定内容,切实解决对中小学实验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科学规划、管理不规范、经费投入不足、仪器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等问题,逐步形成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向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
三、加大投入,建立中小学实验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要加大中小学实验室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措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中,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实验室教育装备技术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二是用于中小学实验室教育装备技术更新、维护和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经费必须占学校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三是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不断拓宽中小学实验室教育装备技术经费来源渠道;四是遵循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规范教学仪器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机制,切实保证进入中小学校的教学仪器的产品质量。
四、强化督导评估,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各地要把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配备、管理、使用等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范围,定期对中小学校的实验室管理员队伍建设、实验用房、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实验教学、自制教具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素质教育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教育均衡发展服务。
五、深入研究,全面推动中考加试实验操作考试(考核)
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各地在指导中小学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的同时,要围绕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就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教学等工作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长足发展;要积极改进和完善中考加试实验操作考试(考核)办法,在自治区全面推动中考加试实验操作考试(考核)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4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