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文件精神,为准确掌握各盟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现状,现就报送2017年度盟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事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装备事业发展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安排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教育(教体)局统筹安排属地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事业发展报告的编制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认真梳理全年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要求,以2017年度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事业发展报告县(旗)域基础数据表(详见附件1)为数据依据,逐级汇总、认真编审、客观总结。
二、主要内容
装备事业发展报告应覆盖盟市2017年度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特色创新,有针对性地提出制约教育装备发展、管理、应用的关键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装备事业发展报告数据务必详实准确,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普通中小学办学规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资产与装备经费投入、装备质量保障措施、装备管理、技术应用、考评机制、效益评价等内容(装备事业发展报告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装备事业发展报告将汇编成册,印发有关部门。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教育(教体)局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装备事业发展报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所辖旗县的2017年度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事业发展报告县(旗)域基础数据表(详见附件1)、盟市基础数据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联系人:吕国忠,电话/传真:0471—2856098。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教育装备技术中心自治区教育厅主楼11层,邮编:010011,电子邮箱:nmgzbt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