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仪器室和药品室(库)由专业人员专人管理。
二、仪器室和药品室(库)不得存放与实验教学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药品以外任何物品,不得在仪器室和药品室(库)开展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仪器室和药品室(库)。
三、仪器、设备和药品按学科分类编号,按顺序定橱、定位存放,规范张贴教学仪器柜(橱)卡。要遵循上轻下重,前低后高的原则,布局科学规范,陈列美观整洁。贵重仪器、设备、药品及危险品应设专柜存放。室内环境保持阴凉、干燥,注意防潮、防霉、防冻、防晒、防压、防震、防尘、防磁、防蛀、防鼠等。及时报损并剔除不再使用、损坏或已无修复价值的仪器和设备,及时处置不再使用和过期的药品。
四、新增仪器、设备和药品要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整理上架,投入使用。
五、有完整的账目,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消耗使用账;要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六、借用教学仪器和设备要登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情况登记单,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