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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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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盈作主发布,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内蒙古师范大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盈

(2022年8月12日10:00)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

大家好!现在由我代表教育厅做主发布。我代表自治区教育厅对长期以来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

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项资助政策,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社会积极参与的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具体来讲:

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减免保教费资助。资助对象为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标准为:  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进行认定,分为A、B、C三类。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两补一计划”的资助政策。即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助”(即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杂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补一助一奖”(即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为主,以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非特殊类专业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对本专科生,实施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公费师范生教育、新生入学资助、临时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对研究生,实施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三助”岗位津贴、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

可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学段,无论在什么学校,只要家庭经济困难都会得到相应的资助。

二、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本年7月底,自治区已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资金共计39.5亿元,惠及各类学生461万人次。

学前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0.7亿元,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惠及学生10.6万人次。

义务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12.2亿元,惠及学生317.4万人次。其中:为207.4万名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87.1万人次,为22.9万人次学生提供了营养餐。

普通高中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8.8亿元,惠及学生53.4万人次。其中:下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3亿元,惠及学生12.3万人次;下达自治区普通高中“两免”(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6.5亿元,惠及学生41.1万人次。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6.2亿元,惠及学生43.5万人次。其中: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1.6亿元,惠及学生12.6万人次;下达国家奖学金0.01亿元,奖励学生232人次;下达中职“两免”(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3.9亿元,惠及学生18.3万人次;下达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资金0.7亿元,惠及学生12.6万人次。

普通高等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1.6亿元,惠及学生36.1万人次。其中:普通本专科教育已下达资助资金8.1亿元,惠及学生32.7万人次。研究生教育已下达资助资金3.5亿元,惠及学生3.4万人次。

资助是手段,目的在育人。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过程中,自治区教育厅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在各个环节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2019年至今,全区普通高校全面实施了“五个一”资助育人活动,即:一次诚信教育、一次感恩教育、一场先进事迹报告会、一堂公益课、一次金融讲座(主要是围绕防止“校园贷”诈骗等)。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促进学生在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的关怀下健康成长,最终实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目标。

马上临近秋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将集中组织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认定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已通过“内蒙古教育发布”官微发布了全区各高校、各盟市和旗县区资助热线电话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解读,有需要的学生可拨打电话咨询。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警惕诈骗分子冒充资助工作者,以发放奖助学金、生活补助等名义,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还要警惕一些非法机构采取各种手段诱骗在校学生申办不良“校园贷”。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提倡理性消费,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学习知识和提高本领上。

学生资助事关民生,连着民心,人民群众高度关心,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特别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心学生资助事业发展,让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生都知道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更好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请问在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中如何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李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自治区继续加大对农村牧区、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义务教育方面,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自治区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标准给予资助;高等教育方面,在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适当对以农林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倾斜。2021年,自治区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目前,正值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高峰期。2022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进一步提高,全日制本专科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6000元。今年,国家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这一系列政策,极大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谢谢!


新华社记者:目前自治区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请问财政部门在资金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坤:学生资助经费作为教育民生支出,随着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对学生资助的投入逐年加大。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达418.1亿元,资助学生4579万人次。其中:学前教育16.2亿元,惠及学生105万人次;义务教育108.7亿元,惠及学生3113.6万人次;普通高中109.23亿元,惠及学生643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73.4亿元,惠及学生444.35万人次;普通本专科教育93.4亿元,惠及学生252.5万人次;研究生教育17.2亿元,惠及学生20.6万人次。

为保障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实,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资金落实方面。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学生资助政策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的责任。各级财政严格根据《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足额安排各项学生资助经费。

二是资金分配方面。在资助资金分配方式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紧密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及其占比,最大程度地体现国家、自治区的设立初衷,体现中央和自治区精准分配的有关要求。比如,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自治区确定的原则是“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那么,在奖补资金分配上,我们在考虑学生数因素的基础上,又考虑了各地出台政策、资金投入的情况;又如,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分配中,在确定资助范围时对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再如,在分配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时,除了考虑高校本专科人数外,还要考虑高校的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并且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予以倾斜。

三是资金拨付方面。从2021年起,财政部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资金直接由自治区财政下达到旗县级财政。与此同时,各地使用资金后,需要将数据上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可以定期调取各盟市、旗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得资金下达更快捷、投向更精准、监管更有效,确保资助资金流向明确,可查可溯。


人民网记者:学生资助工作中,精准资助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必然要求,请问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中是如何做到“精准”的?

张佳丽: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把加强精准资助作为有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规范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在精准资助上不断探索和实践,主要着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精准认定资助对象。2021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认定等级、认定工作程序等。各级教育、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将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人社、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促进信息互联共享,确保各类困难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从而实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

二是精准确定资助标准。2021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了A、B、C三个等级(A、B、C各指哪类困难学生,刚才李盈厅长发布时已作出说明)。各地各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困难等级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做到资助标准与学生需求相适应,确保让最困难的学生享受到最高资助。比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保教费标准为A类幼儿2000元,B、C类幼儿1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档发放,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最高档次每年3000元资助,B、C类学生可分别按照2000元/生/年和1000元/生/年给予资助。

三是精准发放资助资金。一方面,近年来各地各校不断规范资助资金的发放方式。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各项学生资助资金均通过银行卡、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另一方面,各地各校及时发放资助资金。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按学期发放,本专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在学生最需要资助的时候,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的获得感。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自治区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大部分资金提前下达到各地、各校,资金到位后,各地区各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做到了时间节点前移,确保了在学生最需要、最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资助。

谢谢!


内蒙古日报记者:高校学生资助既是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深厚的育人价值,请问内蒙古师范大学在学生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方面有哪些举措?

宫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2017 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十大”育人体系,从国家层面首次将资助育人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框架中。作为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内蒙古师范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资助形式,健全资助育人体系,着力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使资助育人与人才培养有机融合,在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的基础上,取得了良好的育人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健全制度保障,及时修订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确保资助工作有据可依。建立健全“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资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制。按要求配齐建强资助工作专职队伍,定期开展资助管理干部和工作骨干培训。建立“奖、贷、助、补、减、勤工助学”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学校每年拿出事业收入的12%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仅2021年,全校本科生受资助41747人次,资助金额5242.92万元;研究生受资助36945人次,资助金额4697.67万元;协助5870名学生办理各类助学贷款4728.5万元。

注重精准高效,保障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建立学生精准资助系统,实现学生资助全过程线上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实时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予以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目前,我校学生精准资助系统36个手机移动端应用、16个申请审批流程已全面投入使用,涵盖学生素质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项目申请审批、新生绿色通道、学生行为分析等资助育人全过程。在资助对象评定中,推动将重心下沉到班级,采取个人信息统计、小组民主评议、班级量化测评、学院验证核实等方式精准识别确定资助对象。聚焦重点困难群体,做好分层分类精准资助,2020年以来,学校为因洪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22名学生发放临时补助22.2万元;为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638名学生,发放临时补助48.8万元;为250名应征入伍学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361.1万元;为597名退役学生发放专项助学金98.5万元。

强化思想引领,彰显资助工作育人功能。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利用校园新媒体定期开展各类资助政策宣传,举办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事迹报告会,讲好师大资助育人故事,发挥先进典型的良好示范效应。举办征文、讲座、观影、主题班会等“诚信、感恩、励志、自强”主题教育校园文化活动80余场,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校。突出资助育人导向,在各类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引入社会资金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480个,鼓励学生通过合理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在两校区建设资助育人工作坊、学生勤工助学市场,以提升综合素质为重点,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自强不息精神。组织开展学生公寓劳动教育实践活动,2022年,已有5425人次受资助学生参与265项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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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8-12 12: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盈作主发布,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内蒙古师范大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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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

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项资助政策,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社会积极参与的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具体来讲:

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减免保教费资助。资助对象为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标准为:  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进行认定,分为A、B、C三类。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两补一计划”的资助政策。即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助”(即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杂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补一助一奖”(即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为主,以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非特殊类专业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对本专科生,实施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公费师范生教育、新生入学资助、临时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对研究生,实施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三助”岗位津贴、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

可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学段,无论在什么学校,只要家庭经济困难都会得到相应的资助。

二、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本年7月底,自治区已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资金共计39.5亿元,惠及各类学生461万人次。

学前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0.7亿元,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惠及学生10.6万人次。

义务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12.2亿元,惠及学生317.4万人次。其中:为207.4万名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87.1万人次,为22.9万人次学生提供了营养餐。

普通高中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8.8亿元,惠及学生53.4万人次。其中:下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3亿元,惠及学生12.3万人次;下达自治区普通高中“两免”(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6.5亿元,惠及学生41.1万人次。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6.2亿元,惠及学生43.5万人次。其中: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1.6亿元,惠及学生12.6万人次;下达国家奖学金0.01亿元,奖励学生232人次;下达中职“两免”(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3.9亿元,惠及学生18.3万人次;下达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资金0.7亿元,惠及学生12.6万人次。

普通高等教育方面:自治区已下达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1.6亿元,惠及学生36.1万人次。其中:普通本专科教育已下达资助资金8.1亿元,惠及学生32.7万人次。研究生教育已下达资助资金3.5亿元,惠及学生3.4万人次。

资助是手段,目的在育人。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过程中,自治区教育厅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在各个环节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2019年至今,全区普通高校全面实施了“五个一”资助育人活动,即:一次诚信教育、一次感恩教育、一场先进事迹报告会、一堂公益课、一次金融讲座(主要是围绕防止“校园贷”诈骗等)。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促进学生在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的关怀下健康成长,最终实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目标。

马上临近秋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将集中组织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认定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已通过“内蒙古教育发布”官微发布了全区各高校、各盟市和旗县区资助热线电话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解读,有需要的学生可拨打电话咨询。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警惕诈骗分子冒充资助工作者,以发放奖助学金、生活补助等名义,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还要警惕一些非法机构采取各种手段诱骗在校学生申办不良“校园贷”。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提倡理性消费,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学习知识和提高本领上。

学生资助事关民生,连着民心,人民群众高度关心,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特别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心学生资助事业发展,让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生都知道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更好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请问在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中如何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李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自治区继续加大对农村牧区、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义务教育方面,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自治区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标准给予资助;高等教育方面,在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适当对以农林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倾斜。2021年,自治区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目前,正值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高峰期。2022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进一步提高,全日制本专科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6000元。今年,国家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这一系列政策,极大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谢谢!


新华社记者:目前自治区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请问财政部门在资金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坤:学生资助经费作为教育民生支出,随着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对学生资助的投入逐年加大。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达418.1亿元,资助学生4579万人次。其中:学前教育16.2亿元,惠及学生105万人次;义务教育108.7亿元,惠及学生3113.6万人次;普通高中109.23亿元,惠及学生643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73.4亿元,惠及学生444.35万人次;普通本专科教育93.4亿元,惠及学生252.5万人次;研究生教育17.2亿元,惠及学生20.6万人次。

为保障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实,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资金落实方面。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学生资助政策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的责任。各级财政严格根据《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足额安排各项学生资助经费。

二是资金分配方面。在资助资金分配方式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紧密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及其占比,最大程度地体现国家、自治区的设立初衷,体现中央和自治区精准分配的有关要求。比如,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自治区确定的原则是“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那么,在奖补资金分配上,我们在考虑学生数因素的基础上,又考虑了各地出台政策、资金投入的情况;又如,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分配中,在确定资助范围时对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再如,在分配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时,除了考虑高校本专科人数外,还要考虑高校的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并且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予以倾斜。

三是资金拨付方面。从2021年起,财政部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资金直接由自治区财政下达到旗县级财政。与此同时,各地使用资金后,需要将数据上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可以定期调取各盟市、旗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得资金下达更快捷、投向更精准、监管更有效,确保资助资金流向明确,可查可溯。


人民网记者:学生资助工作中,精准资助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必然要求,请问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中是如何做到“精准”的?

张佳丽: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把加强精准资助作为有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规范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在精准资助上不断探索和实践,主要着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精准认定资助对象。2021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认定等级、认定工作程序等。各级教育、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将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人社、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促进信息互联共享,确保各类困难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从而实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

二是精准确定资助标准。2021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了A、B、C三个等级(A、B、C各指哪类困难学生,刚才李盈厅长发布时已作出说明)。各地各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困难等级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做到资助标准与学生需求相适应,确保让最困难的学生享受到最高资助。比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保教费标准为A类幼儿2000元,B、C类幼儿1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档发放,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最高档次每年3000元资助,B、C类学生可分别按照2000元/生/年和1000元/生/年给予资助。

三是精准发放资助资金。一方面,近年来各地各校不断规范资助资金的发放方式。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各项学生资助资金均通过银行卡、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另一方面,各地各校及时发放资助资金。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按学期发放,本专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在学生最需要资助的时候,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的获得感。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自治区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大部分资金提前下达到各地、各校,资金到位后,各地区各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做到了时间节点前移,确保了在学生最需要、最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资助。

谢谢!


内蒙古日报记者:高校学生资助既是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深厚的育人价值,请问内蒙古师范大学在学生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方面有哪些举措?

宫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2017 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十大”育人体系,从国家层面首次将资助育人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框架中。作为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内蒙古师范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资助形式,健全资助育人体系,着力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使资助育人与人才培养有机融合,在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的基础上,取得了良好的育人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健全制度保障,及时修订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确保资助工作有据可依。建立健全“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资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制。按要求配齐建强资助工作专职队伍,定期开展资助管理干部和工作骨干培训。建立“奖、贷、助、补、减、勤工助学”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学校每年拿出事业收入的12%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仅2021年,全校本科生受资助41747人次,资助金额5242.92万元;研究生受资助36945人次,资助金额4697.67万元;协助5870名学生办理各类助学贷款4728.5万元。

注重精准高效,保障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建立学生精准资助系统,实现学生资助全过程线上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实时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予以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目前,我校学生精准资助系统36个手机移动端应用、16个申请审批流程已全面投入使用,涵盖学生素质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项目申请审批、新生绿色通道、学生行为分析等资助育人全过程。在资助对象评定中,推动将重心下沉到班级,采取个人信息统计、小组民主评议、班级量化测评、学院验证核实等方式精准识别确定资助对象。聚焦重点困难群体,做好分层分类精准资助,2020年以来,学校为因洪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22名学生发放临时补助22.2万元;为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638名学生,发放临时补助48.8万元;为250名应征入伍学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361.1万元;为597名退役学生发放专项助学金98.5万元。

强化思想引领,彰显资助工作育人功能。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利用校园新媒体定期开展各类资助政策宣传,举办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事迹报告会,讲好师大资助育人故事,发挥先进典型的良好示范效应。举办征文、讲座、观影、主题班会等“诚信、感恩、励志、自强”主题教育校园文化活动80余场,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校。突出资助育人导向,在各类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引入社会资金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480个,鼓励学生通过合理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在两校区建设资助育人工作坊、学生勤工助学市场,以提升综合素质为重点,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自强不息精神。组织开展学生公寓劳动教育实践活动,2022年,已有5425人次受资助学生参与265项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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