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七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28 号)精神及相关要求,教育厅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对自治区第十七届宋庆龄奖学金推荐人选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2月3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0471-2856617,0471-2856098。
特此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2月25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七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28 号)精神及相关要求,教育厅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对自治区第十七届宋庆龄奖学金推荐人选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2月3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0471-2856617,0471-2856098。
特此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