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 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29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我办将按规定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2856417(9:00-12:00,14:30-17:3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2月16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 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29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我办将按规定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2856417(9:00-12:00,14:30-17:3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