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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5-02-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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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更加注重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加注重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注重塑造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人力资源,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5.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

1.推动产业与就业互促共进。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推动招商引资、产业落地带动更多本地就业,将人才和劳务供给与企业用地、用能一同纳入要素保障,重大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开展用工需求预测,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实时将各类企业名单及用工需求推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任务均涉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提高第二产业就业比重。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养体系,推动重点工业项目落地,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做好岗位归集发布等工作,挖掘新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3.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规模。大力发展现代金融、邮政快递、商务服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文体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和产业园,第三产业新开拓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富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重点扶持600个中小型家庭农牧场、200家中小型合作社,新认证1万个家庭农牧场,建立40个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产业联结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10万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

5.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落实税收减免、普惠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2025年企业总量力争突破71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220万户,企业活跃度突破70%。(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6.培育壮大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支持直播电商、外卖配送、网约车、快递等新业态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新机会。(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网信办、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团委,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7.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聘、培训、外包、劳务派遣等全链条服务,承接市场调查、岗位归集、招聘活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8.强化创业政策支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9.优化创业服务。广泛征集发布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创业指导专业化队伍,每个盟市至少建设1个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因地制宜扩大创业园(孵化基地)规模,降低门槛、简化流程,鼓励更多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委、妇联、总工会)

(三)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10.强化教育就业联动。前瞻性优化自治区高等教育专业布局。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结合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给予红黄牌提示,并相应核减招生计划安排。扩大职业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在现有3万人基础上逐年递增。充分发挥内蒙古工匠学院作用,加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提升、职业院校在校生新质生产力赋能培训力度,每年动态培训2万人左右。鼓励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11.支持发展技工教育。深入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占比提高到50%以上。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12.提升培训质效。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区各行业培训规模达到35万人次以上。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每个盟市至少培育1个“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形成“特色产业+特色劳务”双品牌。强化培训就业导向,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建立补贴性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3.完善高校毕业生考录招聘政策。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限制。扩大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至3000人。将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月补贴标准由700元/人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

14.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能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校实习、离校见习基地互认,开发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团委)

15.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积极争取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优先支持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的项目。基层政府和组织要把帮助群众就业作为重要事项,通过组建农牧民施工队、劳务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防沙治沙、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能源局)

16.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落实“人员分类、服务分级、部门联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密切关注登记失业人员数量变化,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就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发就业援助岗位,促进其实现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总工会、残联)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7.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制定自治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2025年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高校、零工市场、工会驿站、商圈等优化升级不少于3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

18.搭建便捷高效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造“就业内蒙古”求职招聘平台和“蒙速聘”移动客户端,汇集发布“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和“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总工会)

19.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促就业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就业供需对接活动,对介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开展分行业、分领域专场招聘。(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要健全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各方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清单,同向发力,抓好落实,并指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经济走势及政策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高失业风险行业、企业的监测,完善风险应对预案。

(七)强化统筹调度。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评估,编发简报宣传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及时提醒和催办,必要时纳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落实,对统计数据造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策解读

  • 图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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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0 15:37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更加注重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加注重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注重塑造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人力资源,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5.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

1.推动产业与就业互促共进。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推动招商引资、产业落地带动更多本地就业,将人才和劳务供给与企业用地、用能一同纳入要素保障,重大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开展用工需求预测,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实时将各类企业名单及用工需求推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任务均涉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提高第二产业就业比重。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养体系,推动重点工业项目落地,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做好岗位归集发布等工作,挖掘新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3.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规模。大力发展现代金融、邮政快递、商务服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文体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和产业园,第三产业新开拓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富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重点扶持600个中小型家庭农牧场、200家中小型合作社,新认证1万个家庭农牧场,建立40个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产业联结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10万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

5.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落实税收减免、普惠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2025年企业总量力争突破71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220万户,企业活跃度突破70%。(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6.培育壮大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支持直播电商、外卖配送、网约车、快递等新业态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新机会。(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网信办、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团委,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7.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聘、培训、外包、劳务派遣等全链条服务,承接市场调查、岗位归集、招聘活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8.强化创业政策支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9.优化创业服务。广泛征集发布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创业指导专业化队伍,每个盟市至少建设1个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因地制宜扩大创业园(孵化基地)规模,降低门槛、简化流程,鼓励更多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委、妇联、总工会)

(三)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10.强化教育就业联动。前瞻性优化自治区高等教育专业布局。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结合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给予红黄牌提示,并相应核减招生计划安排。扩大职业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在现有3万人基础上逐年递增。充分发挥内蒙古工匠学院作用,加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提升、职业院校在校生新质生产力赋能培训力度,每年动态培训2万人左右。鼓励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11.支持发展技工教育。深入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占比提高到50%以上。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12.提升培训质效。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区各行业培训规模达到35万人次以上。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每个盟市至少培育1个“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形成“特色产业+特色劳务”双品牌。强化培训就业导向,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建立补贴性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3.完善高校毕业生考录招聘政策。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限制。扩大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至3000人。将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月补贴标准由700元/人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

14.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能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校实习、离校见习基地互认,开发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团委)

15.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积极争取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优先支持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的项目。基层政府和组织要把帮助群众就业作为重要事项,通过组建农牧民施工队、劳务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防沙治沙、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能源局)

16.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落实“人员分类、服务分级、部门联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密切关注登记失业人员数量变化,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就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发就业援助岗位,促进其实现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总工会、残联)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7.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制定自治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2025年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高校、零工市场、工会驿站、商圈等优化升级不少于3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

18.搭建便捷高效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造“就业内蒙古”求职招聘平台和“蒙速聘”移动客户端,汇集发布“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和“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总工会)

19.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促就业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就业供需对接活动,对介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开展分行业、分领域专场招聘。(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要健全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各方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清单,同向发力,抓好落实,并指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经济走势及政策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高失业风险行业、企业的监测,完善风险应对预案。

(七)强化统筹调度。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评估,编发简报宣传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及时提醒和催办,必要时纳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落实,对统计数据造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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