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要求,我厅在全区开展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工作,经各盟市遴选申报及自治区专家评审,拟推荐赤峰市、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参加教育部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瑛琪 联系电话:0471-2856613
电子邮箱:jytjjcyq@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8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要求,我厅在全区开展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工作,经各盟市遴选申报及自治区专家评审,拟推荐赤峰市、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参加教育部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瑛琪 联系电话:0471-285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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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