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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二届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4-03-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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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教体艺函〔2024〕16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美育骨干教师提升专业素养与教学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美育课堂教学质量,推进我区中小学美育教学改革,自治区教育厅定于2024年10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本次活动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承办,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教学理念,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美育教学任务,着力深化美育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充分发挥美育育人功能,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明确目标,认识到位

开展活动的目的在于促进美育教师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从而提高教学实践能力,优化教学质量,促进美育课程改革。

(三)科研先导,重在研究

贯彻美育课程改革精神,深入开展实践研究,积极探索美育课堂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中贯彻“精讲善练多思考,着力培养能力,开发学生心智”的课堂教学原则,体现教学的有效性。大力推行课后反思,科学剖析成败得失,做到教学和科研双丰收。

(四)加强交流,共同提高

搭建合作共享的平台,加强美育集体教研活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归纳总结教学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创新思路,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共同提高。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呼和浩特市

三、参展对象与展示课程

本届展示活动仅面向中小学艺术学科教师开展,包括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在编在岗音乐(含舞蹈、戏剧、戏曲)、美术(含影视、数字媒体艺术)以及书法教师,不限年龄和教龄。

四、内容与形式

(一)借班授课

本次展示采用现场借班授课的形式,中小学授课时间均为40分钟/节。教学过程必须紧扣新课程标准,能够体现课程新理念,用形式多样的方法演绎美育课堂教学,鼓励教学方式的创新。

(二)抽签选课

在现场展示前2-3天,参赛教师通过网上抽签的形式,随机抽取讲课顺序、讲课内容,确定讲课节次和题目内容。同一天(或半天)授课,采取同课异构的方式。

(三)现场评分

参展教师授课完毕后,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亮分,主持人现场报分,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课例进行综合点评。  

(四)教材、教具

教材及版本由主办方指定,在活动前公布;除钢琴外,其它教学用具由教师自行准备,合理使用现代媒体进行授课。

五、参展名额

各盟市要逐级开展交流展示活动。每个盟市遴选出10名优秀美育教师,以盟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包括小学音乐教师2名,初中音乐教师1名,高中音乐教师1名;小学美术教师2名,初中美术教师1名,高中美术教师1名;小学书法教师1名,初中或高中书法教师1名。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示设团体优秀组织奖和教师个人奖。

(一)团体优秀组织奖,依据各参赛盟市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总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教师个人奖,音乐、美术学科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书法学科分小学组、中学组,均按该组参赛人数的10%、20%、30%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

七、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所有参赛教师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展示期间食宿费等由活动主办方负责。授课过程将进行线上直播并全程录制,教育厅将择优在内蒙古智慧教育等媒体和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动态展示,同时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报送要求

请各盟市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本盟市组织开展活动工作总结、参展教师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统一报送至教育厅指定邮箱(其中汇总表需提供word电子版):nmgmy1002@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劳处,洪凌,0471-285700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席建兵,15034949917。

 

    附件:1.参展教师推荐表

          2.参展教师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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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二届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16:4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教体艺函〔2024〕16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美育骨干教师提升专业素养与教学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美育课堂教学质量,推进我区中小学美育教学改革,自治区教育厅定于2024年10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展示活动,本次活动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承办,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教学理念,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美育教学任务,着力深化美育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充分发挥美育育人功能,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明确目标,认识到位

开展活动的目的在于促进美育教师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从而提高教学实践能力,优化教学质量,促进美育课程改革。

(三)科研先导,重在研究

贯彻美育课程改革精神,深入开展实践研究,积极探索美育课堂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中贯彻“精讲善练多思考,着力培养能力,开发学生心智”的课堂教学原则,体现教学的有效性。大力推行课后反思,科学剖析成败得失,做到教学和科研双丰收。

(四)加强交流,共同提高

搭建合作共享的平台,加强美育集体教研活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归纳总结教学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创新思路,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共同提高。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呼和浩特市

三、参展对象与展示课程

本届展示活动仅面向中小学艺术学科教师开展,包括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在编在岗音乐(含舞蹈、戏剧、戏曲)、美术(含影视、数字媒体艺术)以及书法教师,不限年龄和教龄。

四、内容与形式

(一)借班授课

本次展示采用现场借班授课的形式,中小学授课时间均为40分钟/节。教学过程必须紧扣新课程标准,能够体现课程新理念,用形式多样的方法演绎美育课堂教学,鼓励教学方式的创新。

(二)抽签选课

在现场展示前2-3天,参赛教师通过网上抽签的形式,随机抽取讲课顺序、讲课内容,确定讲课节次和题目内容。同一天(或半天)授课,采取同课异构的方式。

(三)现场评分

参展教师授课完毕后,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亮分,主持人现场报分,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课例进行综合点评。  

(四)教材、教具

教材及版本由主办方指定,在活动前公布;除钢琴外,其它教学用具由教师自行准备,合理使用现代媒体进行授课。

五、参展名额

各盟市要逐级开展交流展示活动。每个盟市遴选出10名优秀美育教师,以盟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包括小学音乐教师2名,初中音乐教师1名,高中音乐教师1名;小学美术教师2名,初中美术教师1名,高中美术教师1名;小学书法教师1名,初中或高中书法教师1名。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示设团体优秀组织奖和教师个人奖。

(一)团体优秀组织奖,依据各参赛盟市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总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教师个人奖,音乐、美术学科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书法学科分小学组、中学组,均按该组参赛人数的10%、20%、30%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

七、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所有参赛教师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展示期间食宿费等由活动主办方负责。授课过程将进行线上直播并全程录制,教育厅将择优在内蒙古智慧教育等媒体和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动态展示,同时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报送要求

请各盟市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本盟市组织开展活动工作总结、参展教师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统一报送至教育厅指定邮箱(其中汇总表需提供word电子版):nmgmy1002@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劳处,洪凌,0471-285700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席建兵,15034949917。

 

    附件:1.参展教师推荐表

          2.参展教师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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