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蒙古文版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搜本站
  • 首页
  • 委厅概况
  • 教育动态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蒙文版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微博微博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暖心专区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委厅概况
  • 教育动态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3-05-09 15:25
A+ A- 分享至:

内教校安〔2023〕55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守牢校园安全底线,守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安全和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校园”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保障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各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在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础之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防患于未然,立足抓早、抓小、抓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预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处置得当,防范学生可能发生的人身危害。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清单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安排部署有清单、督促检查有清单、年度考核有清单、宣传教育有清单、应急演练项目有清单、专项工作流程有清单。

三、总体目标

拧紧扣牢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责任链条,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全面推进校园安防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深入开展国家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以及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和心理健康等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安全责任

(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

7.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

8.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

9.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二)学校主体责任

1.将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可设一名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4.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5.按照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职保安员。

6.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安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

7.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行动,深化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

五、安全管理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2.建立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保人员,配齐安防设备,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实行外来人员出入校登记、检查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值守。学生上下学时段,专职保安员持械上岗。

3.学校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组织带班干部、值周老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等,配合公安部门共同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

4.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各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达到90天以上(出入口180天以上),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5.寄宿制学校建立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专门配备宿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

6.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

7.学校加强学生日常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顺序,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巡查,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后勤维修工具、食堂厨房用具和体育器械使用等安全管理。

8.学校建立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设置医务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日常通风消毒等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

10.学校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格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每学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1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12.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租用校外车辆组织师生参加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租车服务单位的车辆,并签订租车安全责任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

13.学校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4.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15.学校建立水、电、气、热及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或损毁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16.学校建立校外综合实践等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物资设备,配齐安全、医护等管理保障人员,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17.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18.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依据。

19.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20.学校建立家校社合作制度,加强与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安全工作。

(二)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1.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联合相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

2.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

3.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依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4.联合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部门对校园周边“小饭桌”、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体用具、儿童玩具的游商和摊点,严格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5.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三)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管理

1.制定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相衔接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对受伤学生开展心理干预辅导,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4.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5.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在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6.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结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机制,及时实施救助;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7.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后,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属地教育部门牵头组建的突发事件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六、安全教育

1.落实每周0.5课时安全教育课时要求,加强中小学生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以及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和心理健康等经常性安全教育。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

3.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5·25”心理健康日、“6·26”禁毒宣传教育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开展“七个一”主题活动,即开展“一次家庭教育公开课”“一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一次预防欺凌专题教育”“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一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制作“一批安全教育资源”。

4.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安全教育主题家长会,明确学生家长的安全监管职责;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平台向学生及家长推送交通、用电、防暑、防溺水、网络信息、社会交往、社会实践、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

5.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用品的安全防护教育。

6.每学期邀请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开展至少1次法治安全教育,重点开展针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的教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7.有条件的学校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配备多个主题的安全体验设施设备,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学习,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8.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广泛开展应急救护进校园活动,让应急救护、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全面覆盖各级各类校园,帮助师生掌握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9.校园应设置国家安全、消防、交通、食品、禁毒教育等宣传专栏、走廊;利用广播、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在教室设立安全角或安全教育园地,利用各类安全读物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七、心理健康教育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按照师生比1:1000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心理健康教师“3年一周期”全员轮训制度。在中小学班主任、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加强学校年轻班主任、青年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

4.学校应完善校本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制度、心理辅导管理制度、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制度、心理咨询队伍的培养及督导制度等。

5.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周1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在体育与健康、班团队活动、地方和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落实课时。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指导,积极组织公开课展示、课题研究、优质课评选等活动。

6.中小学应当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小学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0.5小时,中学应当不少于1小时。

7.学校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筛查,对有一定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一人一档”,开展深入谈心谈话、持续性跟踪访谈、有针对性干预,做好问题严重学生转介治疗。针对问题学生,要建立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双联系”家长制度,及时将学生心理问题反馈家长,指导家长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家庭疏导。

8.学校应当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及“两微一端”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校园电视、广播应当每月刊播公益广告和心理健康引导提示。

9.学校应推动家校共育,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平台,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心理健康主题家长培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加强学习,明确自身责任与义务,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提升科学处理亲子关系的能力。

10.学校应加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促成学校教育向社会教育的延伸。

八、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时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强化重点治理。加强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注重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做好重点人员管控,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3.突出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工作格局。

 

    附件: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打印 打印 关闭 关闭
  • 微信公众号
  • 教育厅微博
  • 手机版
  • 教育部官方网站
  • 省级教育网站省级教育网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盟市教育局盟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包头市教育局 乌海市教育局 赤峰市教育局 通辽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兴安盟教育局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满洲里市教育局 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 区内本科院校区内本科院校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医科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 赤峰学院 呼伦贝尔学院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集宁师范学院 河套学院 内蒙古艺术学院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内蒙古开放大学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 区内高职院校区内高职院校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通辽职业学院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扎兰屯职业学院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网站支持ipv6
  • 蒙ICP备15003152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92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60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邮编:010011 值班电话:0471-2856534 信访电话:0471-2856057
蒙古文版
无障碍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搜本站
  • 网站首页
  • 委厅概况
  • 教育动态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9 15: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教校安〔2023〕55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守牢校园安全底线,守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安全和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校园”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保障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各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在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础之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防患于未然,立足抓早、抓小、抓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预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处置得当,防范学生可能发生的人身危害。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清单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安排部署有清单、督促检查有清单、年度考核有清单、宣传教育有清单、应急演练项目有清单、专项工作流程有清单。

三、总体目标

拧紧扣牢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责任链条,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全面推进校园安防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深入开展国家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以及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和心理健康等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安全责任

(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

7.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

8.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

9.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二)学校主体责任

1.将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可设一名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4.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5.按照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职保安员。

6.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安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

7.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行动,深化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

五、安全管理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2.建立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保人员,配齐安防设备,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实行外来人员出入校登记、检查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值守。学生上下学时段,专职保安员持械上岗。

3.学校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组织带班干部、值周老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等,配合公安部门共同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

4.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各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达到90天以上(出入口180天以上),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5.寄宿制学校建立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专门配备宿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

6.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

7.学校加强学生日常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顺序,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巡查,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后勤维修工具、食堂厨房用具和体育器械使用等安全管理。

8.学校建立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设置医务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日常通风消毒等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

10.学校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格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每学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1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12.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租用校外车辆组织师生参加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租车服务单位的车辆,并签订租车安全责任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

13.学校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4.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15.学校建立水、电、气、热及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或损毁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16.学校建立校外综合实践等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物资设备,配齐安全、医护等管理保障人员,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17.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18.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依据。

19.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20.学校建立家校社合作制度,加强与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安全工作。

(二)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1.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联合相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

2.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

3.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依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4.联合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部门对校园周边“小饭桌”、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体用具、儿童玩具的游商和摊点,严格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5.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三)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管理

1.制定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相衔接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对受伤学生开展心理干预辅导,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4.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5.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在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6.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结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机制,及时实施救助;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7.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后,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属地教育部门牵头组建的突发事件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六、安全教育

1.落实每周0.5课时安全教育课时要求,加强中小学生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以及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和心理健康等经常性安全教育。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

3.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5·25”心理健康日、“6·26”禁毒宣传教育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开展“七个一”主题活动,即开展“一次家庭教育公开课”“一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一次预防欺凌专题教育”“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一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制作“一批安全教育资源”。

4.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安全教育主题家长会,明确学生家长的安全监管职责;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平台向学生及家长推送交通、用电、防暑、防溺水、网络信息、社会交往、社会实践、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

5.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用品的安全防护教育。

6.每学期邀请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开展至少1次法治安全教育,重点开展针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的教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7.有条件的学校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配备多个主题的安全体验设施设备,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学习,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8.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广泛开展应急救护进校园活动,让应急救护、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全面覆盖各级各类校园,帮助师生掌握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9.校园应设置国家安全、消防、交通、食品、禁毒教育等宣传专栏、走廊;利用广播、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在教室设立安全角或安全教育园地,利用各类安全读物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七、心理健康教育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按照师生比1:1000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心理健康教师“3年一周期”全员轮训制度。在中小学班主任、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加强学校年轻班主任、青年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

4.学校应完善校本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制度、心理辅导管理制度、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制度、心理咨询队伍的培养及督导制度等。

5.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周1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在体育与健康、班团队活动、地方和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落实课时。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指导,积极组织公开课展示、课题研究、优质课评选等活动。

6.中小学应当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小学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0.5小时,中学应当不少于1小时。

7.学校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筛查,对有一定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一人一档”,开展深入谈心谈话、持续性跟踪访谈、有针对性干预,做好问题严重学生转介治疗。针对问题学生,要建立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双联系”家长制度,及时将学生心理问题反馈家长,指导家长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家庭疏导。

8.学校应当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及“两微一端”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校园电视、广播应当每月刊播公益广告和心理健康引导提示。

9.学校应推动家校共育,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平台,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心理健康主题家长培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加强学习,明确自身责任与义务,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提升科学处理亲子关系的能力。

10.学校应加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促成学校教育向社会教育的延伸。

八、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时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强化重点治理。加强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注重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做好重点人员管控,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3.突出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工作格局。

 

    附件: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移动版 | 电脑版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蒙ICP备1500315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60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92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