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14时11分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有关区直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要求

  (一)活动周前相关信息报送

  1.报送活动周宣传工作负责人信息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周宣传工作,请于54日前将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jytzml@163.com

  2.报送活动周专栏、方案及海报

  请于54日前将活动周专栏(或专门网站)网址、活动周海报、活动周方案报教育厅。

  (二)活动周期间信息报送

1.文字材料:活动整体概况和特色工作的文字介绍材料字数在800-1500字左右。材料须按以下格式要求排版提交: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报送单位为楷体三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三号。  

2.照片:JPG格式,图片宽不低于2000像素,单张不低于2M,请对每张图片配文字说明(此组图片建议由专业摄影师拍摄提供)。

  3.动漫、视频短片:200M以内,分辨率标清以上(建议 1280*720),格式为mp4

  (三)活动周情况统计及总结报送

  请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26日前,填报《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职业院校数、企业数、教师数、学生数、学生参与覆盖率、参与总人数、主要活动形式、观摩体验活动项目数、媒体报道情况(省级及以上媒体)等,并报送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

  二、其他事项 

各盟市要加大活动周宣传力度,努力通过活动周展现职业教育发展成果,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活动周的策划、宣传和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统筹做好盟市本级及所属旗(县、区)和有关学校活动周相关活动。

联系人:赵美玲

联系电话:0471-2857040

电子邮箱:jytzml@163.com

 

附件1:负责人信息表

附件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

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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