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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文件

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期间重点整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1:28  来源:通辽市教育局

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落实对各类违规补课、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现就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开展违规补课、违规办学专项治理以及合理引导学生假期生活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租借培训机构的教室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或联合多学科教师租用宾馆、民宅、会议室等场地为学生进行违规补课的;

7.在职幼儿园教师以“兴趣班”名义举办辅导班;

8.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教研员以“命题员”“审题员”中、高考前冲刺辅导“职业生涯规划”等名义为学生有偿辅导的行为;

9.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0.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违规办学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通辽市教育系统第二轮“立师德正师风树形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三年行动计划》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教育,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教育广大教师自觉抵制违规补课和违背师德的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自觉规范培训行为。

(二)合理安排学生寒假生活。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正常放假时间,科学合理设置学生假期作业。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盲目让学生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要整合推广网络学习资源,引导中小学生有效利用“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等学习平台。

(三)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市教育局成立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治理违规补课、违规办学以及合理安排引导学生假期生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联合民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加强检查,有效整治。要组成专门检查组,以群众举报为重点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热点学校、热点场所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巡视排查。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举报案件重点督办和直查快办,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办学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全面开展总结整改。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认真总结寒假期间专项治理与引导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在职教师及校外培训机构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不断完善治理措施,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政策法规科:0475-8835299

教师工作科:0475-88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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