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面改薄 > 重要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内教财函〔201557

 

有关盟(市)、旗(县)教育(教体)局:

为切实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项工作,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快审批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14年和2015年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农村牧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及全面改薄规划统筹的有关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地要根据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规划,加快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采购工作进度,确保2014-2015年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制度,推动工作进展和改进。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建立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制度(2015-2019年),并从组织领导、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公开公示、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和专项督导内容,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督查、指导、调度工作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规范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改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自治区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转发了全国改薄办印发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知》中再次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开公示。各地要认真查漏补缺,按照《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在20156月底前全面完成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四、加强资金监管,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各盟(市)、旗(县)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153号)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专项资金与统筹的各项资金要足额落实,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各盟(市)、旗(县)要对2011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进行一次清查,对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拨付专项资金、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影响工程建设的旗(县),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6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