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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面改薄规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改薄办函〔201710

 

有关盟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财函〔20177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对原规划中的学校或项目进行适度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调整要符合《通知》中相关政策要求

要严把项目学校准入关,不在项目支持范围的学校、项目建设内容不列入规划;不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不得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014-2016年度已下达资金并形成了分年度计划不在调整范围,也不能更改。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新增资金并安排到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学校、项目建设内容要纳入调整后的规划和项目管理。

二、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厘清原规划中尚未实施的项目学校、项目建设内容。此项工作需手工操作,从2014-2018年总规划中剔除2014-2016年已实施的学校和项目,将剩余的学校、项目归纳整理,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薄项目学校投资规划汇总表(调整前原规划数)》(见附件1)。

(二)在“附件1”的基础上进行调增、调减,形成调整后的完整规划(含继续实施的学校、项目),并按实施年份(2017年、2018年)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薄项目学校投资规划汇总表(调整后规划数)》(见附件2)。

(三)关于调整后规划数(附件22017年部分)。截至20177月底,全面改薄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统筹的中央和自治区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自治区新增的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等资金已全部下达,请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学校和项目建设内容,因此,调整后的2017年规划数是务实的规划,也是年度实施计划,同时也是上报全面改薄2017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四)关于调整后规划数(附件22018年部分)。2018年规划资金包括:中央薄改专项资金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暂按2016年下达各旗县的资金填报)、中央和自治区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暂按2017年下达资金填报)、盟市旗县原规划的资金,待2018年全部资金下达后再进行最后完善。

(五)调整中如有新增项目学校,请在最新的事业统计中查询是否有此校,新增项目学校必须有学校代码,否则无法录入年度计划。如无此校,则需利用“借壳”办法编制规划,并在附件2的“备注”栏注明借用的学校名称。

三、上报

项目旗县完善调整后,在附件12加盖教育、财政两部门公章,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盟市教育局。盟市教育局汇总后请于2017930日前连同各项目旗县的电子文档报自治区教育厅改薄办。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薄项目学校投资规划汇

总表(调整前原规划数)

         2.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薄项目学校投资规划汇

总表(调整后规划数)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16

 

(联系人:王有明联系电话0471-2857023  1860488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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