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改薄办函〔2015〕1号
有关盟(市)、旗(县、市、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以确保各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将各地的公开公示工作列为项目监督、检查、评估的考核内容,并适时进行通报、公示,请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公开公示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