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设立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构建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未来,内蒙古自治区将把学习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一起来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和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设立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构建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内蒙古学前教育取得跨越式发展
(一)普及水平大幅提高
围绕破解“入园难”问题,内蒙古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有园上”。近年来,全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迅速增加,2023年幼儿园数量达到3958所,较2013年增加1373所,增长率53.1%,有力保障了不断增加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毛入园率持续提高,2023年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数55.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2年的71.72%提高到95.25%,增长23.53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
(二)普惠性资源广泛覆盖
围绕破解“入园贵”问题,内蒙古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现“上得起”。十年来,资源结构发生格局性变化,2023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达到3119所,占幼儿园总量的78.8%,其中公办园1789所,较2012年增长149%,充分发挥了公办园兜底线、保基本、平抑收费、引领方向的重要作用。普惠水平大幅提升,2023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3%,有效保障了绝大多数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基本满足了老百姓在家门口入园的愿望。
(三)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围绕破解“小学化”问题,内蒙古坚持学前教育内涵建设与事业发展同步推进,力保“上好园”。近年来,科学保教理念深入人心,以“守护育幼底线成就美好童年”“幼小协同科学衔接”等为主题,每年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面向全社会持续传播科学保教理念和方法,促进科学育儿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二、系统化推动内蒙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一)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普及普惠
1.完善政策体系,坚持高位推进。按照教育部相关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政策,普及普惠、科学保教、规范办园水平进一步提高。
2.加大优质资源供给,扩容增位取得成效。持续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需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及规模,以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新增人口集中地区的幼儿园建设,确保幼儿园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3.持续扩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自治区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将本级专项资金增加到5亿元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资金共计下拨12.89亿元,用于支持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改善办园条件等方面,目前已基本形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幼有所育”的群众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4.积极开展治理,推动小区配套园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各盟市细化任务目标,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教育部台账的幼儿园已全部完成整改,新建城镇小区均实现配套建设幼儿园。
5.多种方式扶持,推进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指导各盟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费用、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和教师、结对帮扶、实地指导、协同教研、培训倾斜等措施,多途径扩大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进一步增加扶持力度,提高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意愿,2022年起,统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每年600元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奖补,实际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200元。
(二)优化师资队伍,坚持科学保教
1.增加幼儿园编制。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明确各盟市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可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核定控制数作为编制补充,及时招聘补充公办园教职工,目前,全区共有9个盟市核定了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增加控制数21537个,主要用于招聘专任教师。
2.强化教师培训。安排专项经费,依托“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采取顶岗实践、集中培训、网络研修等方式,加强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和提升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针对性。
3.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办法,建立自治区、盟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实施相结合的教师招聘工作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凡考必有教师资格证”的原则,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4.保障教师权益。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人社发〔2016〕21号),明确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保障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权利。努力培育一支活力足、结构优、业务强的高质量教师队伍,为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三)规范办园行为,坚持内涵发展
1.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22年,自治区教育厅确定7个幼小衔接实验区、48所结对试点园(校),通过联合教研、互相参观、共同开展活动等形式,指导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做好入学适应教育,促进儿童顺利完成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2.强化教研,支撑引领。我区以强化培训、加强教研为抓手,持续提升一线幼儿教师素质。依托五级教研团队,以问题为导向,以教学专项课题为切入点,精准把脉,为一线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
3.问题导向,深化课程改革。每年召开学前教育现场会,开展培训宣贯,多次邀请区内外知名学前教育专家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对各盟市典型经验做法进行现场、线上观摩和深入交流,引导幼儿园聚焦教育现场改进保育教育实践。
三、以法为纲,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下一步,我区将把学习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为引领,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指导各盟市、旗县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2.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在投入保障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盟市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并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依法保障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3.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严格源头监管,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强化责任追究,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法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教职工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等问题,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设立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构建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未来,内蒙古自治区将把学习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一起来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和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设立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构建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内蒙古学前教育取得跨越式发展
(一)普及水平大幅提高
围绕破解“入园难”问题,内蒙古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有园上”。近年来,全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迅速增加,2023年幼儿园数量达到3958所,较2013年增加1373所,增长率53.1%,有力保障了不断增加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毛入园率持续提高,2023年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数55.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2年的71.72%提高到95.25%,增长23.53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
(二)普惠性资源广泛覆盖
围绕破解“入园贵”问题,内蒙古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现“上得起”。十年来,资源结构发生格局性变化,2023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达到3119所,占幼儿园总量的78.8%,其中公办园1789所,较2012年增长149%,充分发挥了公办园兜底线、保基本、平抑收费、引领方向的重要作用。普惠水平大幅提升,2023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3%,有效保障了绝大多数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基本满足了老百姓在家门口入园的愿望。
(三)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围绕破解“小学化”问题,内蒙古坚持学前教育内涵建设与事业发展同步推进,力保“上好园”。近年来,科学保教理念深入人心,以“守护育幼底线成就美好童年”“幼小协同科学衔接”等为主题,每年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面向全社会持续传播科学保教理念和方法,促进科学育儿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二、系统化推动内蒙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一)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普及普惠
1.完善政策体系,坚持高位推进。按照教育部相关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政策,普及普惠、科学保教、规范办园水平进一步提高。
2.加大优质资源供给,扩容增位取得成效。持续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需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及规模,以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新增人口集中地区的幼儿园建设,确保幼儿园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3.持续扩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自治区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将本级专项资金增加到5亿元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资金共计下拨12.89亿元,用于支持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改善办园条件等方面,目前已基本形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幼有所育”的群众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4.积极开展治理,推动小区配套园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各盟市细化任务目标,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教育部台账的幼儿园已全部完成整改,新建城镇小区均实现配套建设幼儿园。
5.多种方式扶持,推进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指导各盟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费用、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和教师、结对帮扶、实地指导、协同教研、培训倾斜等措施,多途径扩大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进一步增加扶持力度,提高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意愿,2022年起,统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每年600元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奖补,实际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200元。
(二)优化师资队伍,坚持科学保教
1.增加幼儿园编制。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明确各盟市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可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核定控制数作为编制补充,及时招聘补充公办园教职工,目前,全区共有9个盟市核定了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增加控制数21537个,主要用于招聘专任教师。
2.强化教师培训。安排专项经费,依托“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采取顶岗实践、集中培训、网络研修等方式,加强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和提升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针对性。
3.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办法,建立自治区、盟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实施相结合的教师招聘工作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凡考必有教师资格证”的原则,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4.保障教师权益。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人社发〔2016〕21号),明确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保障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权利。努力培育一支活力足、结构优、业务强的高质量教师队伍,为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三)规范办园行为,坚持内涵发展
1.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22年,自治区教育厅确定7个幼小衔接实验区、48所结对试点园(校),通过联合教研、互相参观、共同开展活动等形式,指导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做好入学适应教育,促进儿童顺利完成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2.强化教研,支撑引领。我区以强化培训、加强教研为抓手,持续提升一线幼儿教师素质。依托五级教研团队,以问题为导向,以教学专项课题为切入点,精准把脉,为一线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
3.问题导向,深化课程改革。每年召开学前教育现场会,开展培训宣贯,多次邀请区内外知名学前教育专家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对各盟市典型经验做法进行现场、线上观摩和深入交流,引导幼儿园聚焦教育现场改进保育教育实践。
三、以法为纲,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下一步,我区将把学习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为引领,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指导各盟市、旗县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2.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在投入保障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盟市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并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依法保障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3.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严格源头监管,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强化责任追究,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法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教职工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等问题,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