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激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科研评价等工作。202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统筹指导我区高等学校加快完善科技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等学校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通过完善科技人才引育、激励机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等举措,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
为推进我区高等学校加快落实科技激励政策,优化提升科研管理效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设立“科技激励”专栏,加大对科技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分享和推广各高等学校工作亮点和典型做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
健全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一、强化顶层设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指导工作,并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梳理现有应用型科技成果,建立校级应用型科技成果库,为实现学校科技资源与企业需求对接奠定基础。在各级应用类科技项目中,明确转化任务,重视技术价值、经济社会效益,不单纯以论文作为项目结题的考核指标。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从创新链源头抓起,加强科研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了“知识产权预申请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的管理与服务,并停止了对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奖励,加大对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力度,切实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应用。
三、扩大横向科研项目自主权
积极推动产学研的学术构架建立,与政府、企业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促进校地企深度合作。修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细则,到账总金额的2%作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费,其余由科研人员自由支配,项目经费使用依据项目开展需求与合同执行,充分给科研人员“松绑”。
四、优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制定出台《科研业绩分类参考》,结合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基础性、应用性、技术性和产业化等不同特点,坚决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的评价标准,把科技成果质量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了分类评价的目的,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考核、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等文件的修订提供了基础参考资料。
五、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按成果完成人80%、学校和完成人所在二级学院各10%的比例进行分配,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对校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可获取的奖励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学校保留的10%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项经费,用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等中间环节。
六、加强科技成果推介工作
积极与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合作,主动推介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借助平台效应促进交易。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质量,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与团队,经国家技术转移培训基地培训考核,4人取得技术经纪人结业证。
下一步,内蒙古师范大学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扩大校企间的交流合作,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
内蒙古师范大学多措并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扩大了横向科研项目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走出校门,深入到生产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涌现出一批高质量成果。例如:学校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科研团队与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其专利“由高岭土或杭锦2#土直接合成Al-MCM-41介孔分子筛的方法(ZL201611073314.X)”“一种电催化剂涂装电极操作工具(ZL202022727744.7)”成功转化,实现了学校专利权转让零的突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委托学校白晓栓科研团队开展内蒙古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项目支持经费110万元。学校张永明副教授在内蒙古大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创业,对生物制药用原辅材料进行产业化技术开发,近期推动“一种无血清培养基的燕麦水解物添加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160977.2)”专利的转化实施应用,成果完全产业化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2-1.5亿元,完成税收约600万元。
为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激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科研评价等工作。202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统筹指导我区高等学校加快完善科技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等学校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通过完善科技人才引育、激励机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等举措,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
为推进我区高等学校加快落实科技激励政策,优化提升科研管理效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设立“科技激励”专栏,加大对科技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分享和推广各高等学校工作亮点和典型做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
健全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一、强化顶层设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指导工作,并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梳理现有应用型科技成果,建立校级应用型科技成果库,为实现学校科技资源与企业需求对接奠定基础。在各级应用类科技项目中,明确转化任务,重视技术价值、经济社会效益,不单纯以论文作为项目结题的考核指标。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从创新链源头抓起,加强科研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了“知识产权预申请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的管理与服务,并停止了对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奖励,加大对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力度,切实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应用。
三、扩大横向科研项目自主权
积极推动产学研的学术构架建立,与政府、企业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促进校地企深度合作。修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细则,到账总金额的2%作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费,其余由科研人员自由支配,项目经费使用依据项目开展需求与合同执行,充分给科研人员“松绑”。
四、优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制定出台《科研业绩分类参考》,结合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基础性、应用性、技术性和产业化等不同特点,坚决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的评价标准,把科技成果质量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了分类评价的目的,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考核、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等文件的修订提供了基础参考资料。
五、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按成果完成人80%、学校和完成人所在二级学院各10%的比例进行分配,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对校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可获取的奖励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学校保留的10%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项经费,用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等中间环节。
六、加强科技成果推介工作
积极与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合作,主动推介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借助平台效应促进交易。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质量,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与团队,经国家技术转移培训基地培训考核,4人取得技术经纪人结业证。
下一步,内蒙古师范大学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扩大校企间的交流合作,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
内蒙古师范大学多措并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扩大了横向科研项目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走出校门,深入到生产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涌现出一批高质量成果。例如:学校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科研团队与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其专利“由高岭土或杭锦2#土直接合成Al-MCM-41介孔分子筛的方法(ZL201611073314.X)”“一种电催化剂涂装电极操作工具(ZL202022727744.7)”成功转化,实现了学校专利权转让零的突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委托学校白晓栓科研团队开展内蒙古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项目支持经费110万元。学校张永明副教授在内蒙古大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创业,对生物制药用原辅材料进行产业化技术开发,近期推动“一种无血清培养基的燕麦水解物添加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160977.2)”专利的转化实施应用,成果完全产业化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2-1.5亿元,完成税收约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