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7日,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时,这部自2001年实施以来首次进行重大修订的法律,正回应着一个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比例超过95%的国家在新时期的需求。
面对网络空间“爱你老己”等热梗的流行与中英混杂、随意拼写、谐音替代的语言失范现象,修订后的法律为数字时代的语言生活提供了清晰的“标尺”与“戒尺”。这不仅是对2000年立法的时代更新,更是中华民族在数字浪潮下对文化根脉的一次深情回望与坚定守护。
法之变迁,时代印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历程,本身就是一部缩微的中国语言生活发展史。2000年,当这部法律首次颁布时,中国正积极融入世界,普通话普及率与今日相去甚远。
二十五年过去,中国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截至修法时,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这些数字背后,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的历史性成就。
然而,新时代提出了新要求。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生产生活,语言文字的使用场景、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实施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
修订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事业从“普及推广”向“规范提升”阶段迈进。2025年9月8日,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最终形成了如今32条的法律文本。
数字时代,语言新规
随着“霸总”“掉马”“重生”等网络词汇在短剧中高频出现,以及网络游戏中脏话、辱骂、低俗绰号、错别字泛滥,语言规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修订后的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这一规定并非限制语言创新,而是为网络语言发展划定边界。法律同时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面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法律前瞻性地提出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未来语言技术发展预留了空间。
规范与活力,寻找平衡点
语言文字既有规范性,也有生命力。新修订的法律在强化规范的同时,也为语言多样性和创新发展保留了空间。
方言和繁体字在特定场合得到合理保留。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方言、经批准的播音用语、戏曲影视艺术需要、出版教学研究需要等情况。
对于繁体字和异体字,法律也明确可以在文物古迹、姓氏、书法篆刻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等情况下保留或使用。
这种平衡体现了立法智慧:既维护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又尊重了文化多样性和历史传承。每年9月的第三周被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正是为了在规范与活力之间搭建沟通桥梁。
铸牢共同体,自信向世界
新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庄严写入第一条立法目的,并在总则中明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并非简单的文字增加,而是对语言社会功能的深刻认知。新法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国际交流方面,新法要求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其标识、标牌、宣传品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同时,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这些规定既展现了文化自信,也体现了开放包容。
法律责任,从纸面到现实
修订后的法律一个显著变化是单设“法律责任”一章,使法律的可执行性大大增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民、组织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特别是,若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甚至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还明确了各类执法主体,包括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电影、交通运输、民政、公安、文物、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都要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监督。
这种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有助于形成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合力,确保法律从纸面走向现实生活。
法律施行后,从2026年开始,每年9月的第三周将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当那个秋意渐浓的时节年复一年到来,学校、社区、媒体都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我们坚信,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孩子们将获得更好的语言学习条件保障,他们清澈的朗读声将更加字正腔圆。
我们坚信,网络空间的对话将少一些混乱的符号,多一些文明的表达。国际会议中心的标识牌上,中文将与外文并列呈现,端庄而自信。
这部法律的32个条款,如同32座桥梁,连接着历史与未来,规范与活力,民族与世界。它不仅仅关乎语法和发音,更关乎一个文明古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身份认同与文化自觉。
文字如桥,贯通中华。
(作者系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教授,内蒙古学研究会特邀专家,内蒙古法学会理事)

2025年12月27日,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时,这部自2001年实施以来首次进行重大修订的法律,正回应着一个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比例超过95%的国家在新时期的需求。
面对网络空间“爱你老己”等热梗的流行与中英混杂、随意拼写、谐音替代的语言失范现象,修订后的法律为数字时代的语言生活提供了清晰的“标尺”与“戒尺”。这不仅是对2000年立法的时代更新,更是中华民族在数字浪潮下对文化根脉的一次深情回望与坚定守护。
法之变迁,时代印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历程,本身就是一部缩微的中国语言生活发展史。2000年,当这部法律首次颁布时,中国正积极融入世界,普通话普及率与今日相去甚远。
二十五年过去,中国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截至修法时,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这些数字背后,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的历史性成就。
然而,新时代提出了新要求。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生产生活,语言文字的使用场景、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实施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
修订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事业从“普及推广”向“规范提升”阶段迈进。2025年9月8日,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最终形成了如今32条的法律文本。
数字时代,语言新规
随着“霸总”“掉马”“重生”等网络词汇在短剧中高频出现,以及网络游戏中脏话、辱骂、低俗绰号、错别字泛滥,语言规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修订后的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这一规定并非限制语言创新,而是为网络语言发展划定边界。法律同时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面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法律前瞻性地提出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未来语言技术发展预留了空间。
规范与活力,寻找平衡点
语言文字既有规范性,也有生命力。新修订的法律在强化规范的同时,也为语言多样性和创新发展保留了空间。
方言和繁体字在特定场合得到合理保留。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方言、经批准的播音用语、戏曲影视艺术需要、出版教学研究需要等情况。
对于繁体字和异体字,法律也明确可以在文物古迹、姓氏、书法篆刻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等情况下保留或使用。
这种平衡体现了立法智慧:既维护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又尊重了文化多样性和历史传承。每年9月的第三周被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正是为了在规范与活力之间搭建沟通桥梁。
铸牢共同体,自信向世界
新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庄严写入第一条立法目的,并在总则中明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并非简单的文字增加,而是对语言社会功能的深刻认知。新法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国际交流方面,新法要求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其标识、标牌、宣传品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同时,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这些规定既展现了文化自信,也体现了开放包容。
法律责任,从纸面到现实
修订后的法律一个显著变化是单设“法律责任”一章,使法律的可执行性大大增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民、组织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特别是,若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甚至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还明确了各类执法主体,包括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电影、交通运输、民政、公安、文物、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都要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监督。
这种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有助于形成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合力,确保法律从纸面走向现实生活。
法律施行后,从2026年开始,每年9月的第三周将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当那个秋意渐浓的时节年复一年到来,学校、社区、媒体都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我们坚信,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孩子们将获得更好的语言学习条件保障,他们清澈的朗读声将更加字正腔圆。
我们坚信,网络空间的对话将少一些混乱的符号,多一些文明的表达。国际会议中心的标识牌上,中文将与外文并列呈现,端庄而自信。
这部法律的32个条款,如同32座桥梁,连接着历史与未来,规范与活力,民族与世界。它不仅仅关乎语法和发音,更关乎一个文明古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身份认同与文化自觉。
文字如桥,贯通中华。
(作者系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教授,内蒙古学研究会特邀专家,内蒙古法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