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蒙古文版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搜本站
  • 首页
  • 委厅概况
  • 教育动态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蒙文版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微博微博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暖心专区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委厅概况
  • 教育动态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3-01-30
A+ A-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通过强基础、优服务、聚合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提升自治区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教育厅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内蒙古教育发布”等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双减”政策规定、疫情防控要求、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各类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热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宣传采访报道等方式,重点对中考、高考、专升本三项改革、2022年学生资助、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进行解读和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规范受理、依法研判、及时处理、精准答复,积极热情为申请人解决相关问题。2022年共收办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已公开23件,结转2023年继续办理4件。

(三)信息管理情况。

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公布决策事项目录。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前,充分利用网站等媒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对《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言献策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按要求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充实规划、统计、预决算、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等公开事项。加强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厅网站开设“双减”工作专栏,公开“双减”工作相关政策、开展“双减”普法微课堂、通报学科类违规培训查处情况。通过网站及时公开招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相关信息,持续打造政府网站信息的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凡是拟公开发布的稿件均经过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组织专人定期对厅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存在的表述错误,错字、断链等有害信息进行排查清理,有效保障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内容不够全面。

二是政策解读与政民互动质量还需加强,网站个别栏目设置还需优化。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开展信息公开文件的专项排查工作,对前期判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有条件的即转为主动公开,提高文件的主动公开率。二是加强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教育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打印 打印 关闭 关闭
  • 微信公众号
  • 教育厅微博
  • 手机版
  • 教育部官方网站
  • 省级教育网站省级教育网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盟市教育局盟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包头市教育局 乌海市教育局 赤峰市教育局 通辽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兴安盟教育局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满洲里市教育局 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 区内本科院校区内本科院校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医科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 赤峰学院 呼伦贝尔学院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集宁师范学院 河套学院 内蒙古艺术学院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内蒙古警察学院 内蒙古开放大学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 区内高职院校区内高职院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通辽职业学院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扎兰屯职业学院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网站支持ipv6
  • 蒙ICP备15003152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92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60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邮编:010011 值班电话:0471-2856534
  • 信访电话:0471-2856057(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蒙古文版
无障碍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搜本站
  • 网站首页
  • 委厅概况
  • 教育动态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14: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通过强基础、优服务、聚合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提升自治区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教育厅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内蒙古教育发布”等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双减”政策规定、疫情防控要求、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各类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热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宣传采访报道等方式,重点对中考、高考、专升本三项改革、2022年学生资助、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进行解读和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规范受理、依法研判、及时处理、精准答复,积极热情为申请人解决相关问题。2022年共收办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已公开23件,结转2023年继续办理4件。

(三)信息管理情况。

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公布决策事项目录。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前,充分利用网站等媒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对《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言献策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按要求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充实规划、统计、预决算、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等公开事项。加强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厅网站开设“双减”工作专栏,公开“双减”工作相关政策、开展“双减”普法微课堂、通报学科类违规培训查处情况。通过网站及时公开招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相关信息,持续打造政府网站信息的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凡是拟公开发布的稿件均经过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组织专人定期对厅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存在的表述错误,错字、断链等有害信息进行排查清理,有效保障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内容不够全面。

二是政策解读与政民互动质量还需加强,网站个别栏目设置还需优化。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开展信息公开文件的专项排查工作,对前期判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有条件的即转为主动公开,提高文件的主动公开率。二是加强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教育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移动版 | 电脑版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蒙ICP备1500315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60 信访电话:0471-2856057(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92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