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nmgov.edu.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2856000)。
一、概述
2018年,自治区教育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力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平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实效。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大经费保障。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初,将原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了办公室主管、保密部门审查、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员初审、保密人员复审、分管领导审批、编入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OA办公系统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栏目作为必填内容,落实信息公开初审责任。各处室(单位)均确定了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责任落实。2018年,我厅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共计投入20万元用于信息安全、网站运维和官方微信运维工作。
(二)落实各项要求,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权力清单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在官网上开通信息公开栏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信息设置索引号,及时将我厅发布的相关信息实时更新,并公开权力事项的受理、结果等信息。二是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责清单以及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运行流程图等具体信息,根据职能转变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三是按照“双公示”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双公示”信息公开栏目,认真规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四是改进和优化学历认证服务工作,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完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网站和窗口公示的服务流程和办事须知,详细列明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示范文本、常见问题及咨询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提高主动服务能力。五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在厅网站开设了厅长信箱、公众留言、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答复汇总等与群众互动交流专栏,方便群众及时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三)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平台建设。一是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厅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门户网站发布内容、提升传播能力、完善内容支撑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精神,确保教育厅门户网站符合网页设计规范的要求,2018年我厅启动了门户网站升级改造项目。同时,以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对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网站的展现布局、地址链接以及网页标签等方面进行规范化设计,优化网站政务服务效果,进一步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通过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教育厅负责同志就教育热点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2018年7月参加了自治区政府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厅新闻发言人围绕我区在“互联网+教育方面”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18年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联组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通过人民网直播平台,对我厅主要负责同志回答人大代表提问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2018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厅于10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二是抓好微信平台建设。2016年我厅开通了官方政务微信,2018年共发布信息253条,阅读量27.4万。2018年,“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文章878篇,阅读量1515万+,关注人数达到83万+,连续两年荣获“全区最具影响力十大政务微信”称号。为规范政务微信运行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我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微信运行暂行办法》,规范政务微信发布流程。三是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密切联系中央驻区和自治区新闻单位,及时提供宣传选题和素材、新闻通稿、接受采访。不断提高《内蒙古教育》(含蒙文版)等厅属宣传刊物办刊质量,提升宣传效果。2018年,我厅会同有关媒体单位,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扶贫、校园安全等诸多内容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做好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2018年9月,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处到我厅调研期间,对我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我厅将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教育厅官网共发布信息3250条,官微发布信息253条,通过新华网、人民网、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台等媒体接受采访13次,刊发稿件360余篇。除利用官网、官微和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外,还积极利用967188自助语音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
(一)招生信息公开方面,全面落实教育部要求的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原则,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定发布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施“阳光招生”的公告》,陆续公开内容15项、公示内容20项、查询内容24项,共计59项。
(二)财务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分别于2018年3月和8月,在“教育厅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财务信息”栏目中公开教育厅2018年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三)教育事业统计发布方面,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结束后,主动回应公众对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关注,将学年统计简报和分盟市各类教育学校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等统计数据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开。
(四)助学工作信息公开方面,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满意度。2018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和扶贫办重新修订了《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财教字〔2018〕83号),对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做出了新的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进行公开。
(五)民生关切重点领域公开方面,2018年初,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也是教育部党组确定的2018年“奋进之笔”重点攻坚计划任务,我厅自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官方微信发布相关信息11条,累计访问量23331次。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予以主动公开。
(八)政策法规信息公开方面,在官网设立依法行政栏目,公布了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等八张清单。我厅共有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5项,其他权力1项。行政许可方面,2018年共办结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1559项,在官网进行了公示,其余行政许可无当事人申请。厅机关本年度没有行政处罚内容,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于每场考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告违规情况,待各项法定程序完成后,在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违规考生处理决定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
2018年我厅受理招生和就业政策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我厅按时对申请人依申请事项进行了答复,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情况,其中信函申请1件不予公开的依据为:我厅并非相关文件的制作和保存主体,依法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8年我厅未发生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后投诉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厅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2件,当事人为同一人,第一次行政诉讼在应诉前,当事人自行撤诉;第二次行政诉讼,当事人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厅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经法院开庭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厅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机构与任务需求还不相对应,工作任务重与专职人员少的矛盾亟待解决,兼职人员队伍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与公开要求还不相适应,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公开目录需要进一步梳理更新。三是政务平台建设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还不相匹配,网站平台建设、信息集约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围绕公众关切,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努力用教育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是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修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通过制度推动工作,规范流程。二是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将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大政务微信等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让社会公众更加便捷获取信息。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权责清单、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专栏及时进行集中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3月15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nmgov.edu.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2856000)。
一、概述
2018年,自治区教育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力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平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实效。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大经费保障。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初,将原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了办公室主管、保密部门审查、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员初审、保密人员复审、分管领导审批、编入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OA办公系统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栏目作为必填内容,落实信息公开初审责任。各处室(单位)均确定了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责任落实。2018年,我厅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共计投入20万元用于信息安全、网站运维和官方微信运维工作。
(二)落实各项要求,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权力清单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在官网上开通信息公开栏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信息设置索引号,及时将我厅发布的相关信息实时更新,并公开权力事项的受理、结果等信息。二是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责清单以及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运行流程图等具体信息,根据职能转变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三是按照“双公示”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双公示”信息公开栏目,认真规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四是改进和优化学历认证服务工作,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完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网站和窗口公示的服务流程和办事须知,详细列明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示范文本、常见问题及咨询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提高主动服务能力。五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在厅网站开设了厅长信箱、公众留言、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答复汇总等与群众互动交流专栏,方便群众及时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三)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平台建设。一是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厅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门户网站发布内容、提升传播能力、完善内容支撑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精神,确保教育厅门户网站符合网页设计规范的要求,2018年我厅启动了门户网站升级改造项目。同时,以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对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网站的展现布局、地址链接以及网页标签等方面进行规范化设计,优化网站政务服务效果,进一步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通过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教育厅负责同志就教育热点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2018年7月参加了自治区政府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厅新闻发言人围绕我区在“互联网+教育方面”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18年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联组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通过人民网直播平台,对我厅主要负责同志回答人大代表提问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2018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厅于10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二是抓好微信平台建设。2016年我厅开通了官方政务微信,2018年共发布信息253条,阅读量27.4万。2018年,“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文章878篇,阅读量1515万+,关注人数达到83万+,连续两年荣获“全区最具影响力十大政务微信”称号。为规范政务微信运行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我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微信运行暂行办法》,规范政务微信发布流程。三是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密切联系中央驻区和自治区新闻单位,及时提供宣传选题和素材、新闻通稿、接受采访。不断提高《内蒙古教育》(含蒙文版)等厅属宣传刊物办刊质量,提升宣传效果。2018年,我厅会同有关媒体单位,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扶贫、校园安全等诸多内容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做好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2018年9月,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处到我厅调研期间,对我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我厅将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教育厅官网共发布信息3250条,官微发布信息253条,通过新华网、人民网、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台等媒体接受采访13次,刊发稿件360余篇。除利用官网、官微和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外,还积极利用967188自助语音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
(一)招生信息公开方面,全面落实教育部要求的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原则,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定发布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施“阳光招生”的公告》,陆续公开内容15项、公示内容20项、查询内容24项,共计59项。
(二)财务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分别于2018年3月和8月,在“教育厅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财务信息”栏目中公开教育厅2018年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三)教育事业统计发布方面,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结束后,主动回应公众对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关注,将学年统计简报和分盟市各类教育学校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等统计数据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开。
(四)助学工作信息公开方面,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满意度。2018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和扶贫办重新修订了《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财教字〔2018〕83号),对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做出了新的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进行公开。
(五)民生关切重点领域公开方面,2018年初,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也是教育部党组确定的2018年“奋进之笔”重点攻坚计划任务,我厅自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官方微信发布相关信息11条,累计访问量23331次。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予以主动公开。
(八)政策法规信息公开方面,在官网设立依法行政栏目,公布了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等八张清单。我厅共有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5项,其他权力1项。行政许可方面,2018年共办结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1559项,在官网进行了公示,其余行政许可无当事人申请。厅机关本年度没有行政处罚内容,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于每场考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告违规情况,待各项法定程序完成后,在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违规考生处理决定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
2018年我厅受理招生和就业政策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我厅按时对申请人依申请事项进行了答复,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情况,其中信函申请1件不予公开的依据为:我厅并非相关文件的制作和保存主体,依法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8年我厅未发生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后投诉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厅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2件,当事人为同一人,第一次行政诉讼在应诉前,当事人自行撤诉;第二次行政诉讼,当事人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厅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经法院开庭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厅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机构与任务需求还不相对应,工作任务重与专职人员少的矛盾亟待解决,兼职人员队伍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与公开要求还不相适应,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公开目录需要进一步梳理更新。三是政务平台建设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还不相匹配,网站平台建设、信息集约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围绕公众关切,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努力用教育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是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修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通过制度推动工作,规范流程。二是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将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大政务微信等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让社会公众更加便捷获取信息。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权责清单、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专栏及时进行集中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