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ov.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电话:0471-2856703)。
一、概述
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7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渠道,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我厅及时准确的公开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加快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门户网站按时公开了内蒙古教育厅部门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区教育经费统计快报》《2016年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等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年内,对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了4项行政许可目录,按照事项分类、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对象、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申请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材料、表格下载、收费情况、办理流程13项要素在教育厅网站上予以公布。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可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以“加强‘窗口’形象建设,提高人性化服务质量”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满意度。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在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向社会同时公开了相关财务信息。各高校均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财务信息并报教育厅备案。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预决算收支情况和三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经费预决算支出情况。
二、政策解读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由厅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参与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厅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明确了政策解读的范围:一是提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以教育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年内,我们统筹运用教育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月22日、8月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自治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和自治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我厅新闻发言人张亚民副厅长介绍了我厅教育发展的相关情况。12月22日,召开了关于推进助学工作新闻发布会。
三、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通过厅长信箱、公众留言、答复汇总、网上调查、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新闻发布会等栏目组成了强大的交流互动平台,架起沟通的桥梁,利用交流平台,可以有效的增进教育厅与公众的沟通,增强公众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参与度。此外,高考录取期间,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专门设立考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访,为考生答疑释惑。
四、组织保障情况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建立信息发布运行机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了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负责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处室专人负责的工作局面。年内,厅长侯元两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分管厅长经常过问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检查督促落实,要求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此外,还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内容审核,确保了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查程序和各环节的责任,确保了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五、平台建设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年内,我们对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切实做到了对基层信息和重点信息等政务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资金信息、专题聚焦等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将教育工作展现在群众眼前。媒体聚焦栏目,汇聚了各大媒体报道的与我区教育相关的最新最热新闻;图片、视频新闻内容更加丰富,从视听角度展现我区教育面貌。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中更加详细的对厅领导的简历、分工和近期活动进行了展示,并公布了我厅内设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联系方式,方便民众来电咨询。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使公众由被动的接受信息转变为通过网站向我厅主动地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厅办公室有关人员通过网站后台处理申请。2017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如期办结1件。全年没有行政复议案件。专题专栏中的每个专题都是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当前教育热点及厅内实施的专项活动实际情况设计的,及时、集中的为公众通报专题活动情况。我们建好厅门户网站的基础上,也加强了教育厅官方微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新华网内蒙古频道适时发布教育相关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2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ov.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电话:0471-2856703)。
一、概述
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7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渠道,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我厅及时准确的公开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加快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门户网站按时公开了内蒙古教育厅部门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区教育经费统计快报》《2016年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等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年内,对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了4项行政许可目录,按照事项分类、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对象、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申请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材料、表格下载、收费情况、办理流程13项要素在教育厅网站上予以公布。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可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以“加强‘窗口’形象建设,提高人性化服务质量”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满意度。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在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向社会同时公开了相关财务信息。各高校均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财务信息并报教育厅备案。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预决算收支情况和三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经费预决算支出情况。
二、政策解读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由厅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参与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厅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明确了政策解读的范围:一是提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以教育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年内,我们统筹运用教育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月22日、8月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自治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和自治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我厅新闻发言人张亚民副厅长介绍了我厅教育发展的相关情况。12月22日,召开了关于推进助学工作新闻发布会。
三、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通过厅长信箱、公众留言、答复汇总、网上调查、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新闻发布会等栏目组成了强大的交流互动平台,架起沟通的桥梁,利用交流平台,可以有效的增进教育厅与公众的沟通,增强公众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参与度。此外,高考录取期间,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专门设立考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访,为考生答疑释惑。
四、组织保障情况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建立信息发布运行机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了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负责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处室专人负责的工作局面。年内,厅长侯元两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分管厅长经常过问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检查督促落实,要求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此外,还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内容审核,确保了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查程序和各环节的责任,确保了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五、平台建设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年内,我们对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切实做到了对基层信息和重点信息等政务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资金信息、专题聚焦等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将教育工作展现在群众眼前。媒体聚焦栏目,汇聚了各大媒体报道的与我区教育相关的最新最热新闻;图片、视频新闻内容更加丰富,从视听角度展现我区教育面貌。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中更加详细的对厅领导的简历、分工和近期活动进行了展示,并公布了我厅内设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联系方式,方便民众来电咨询。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使公众由被动的接受信息转变为通过网站向我厅主动地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厅办公室有关人员通过网站后台处理申请。2017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如期办结1件。全年没有行政复议案件。专题专栏中的每个专题都是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当前教育热点及厅内实施的专项活动实际情况设计的,及时、集中的为公众通报专题活动情况。我们建好厅门户网站的基础上,也加强了教育厅官方微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新华网内蒙古频道适时发布教育相关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