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ov.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电话:0471-2856703)。
一、概述
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区精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渠道,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培训和考核机制。2015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公办字[2015]5号),在充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举报受理渠道。根据《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了《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社会评议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育厅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监督措施,畅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渠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是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重新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了立卷归档、实绩考核和举报调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相结合,做到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制度、目录、指南、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要素齐全完备,为公众查询、联系业务提供了便利。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以“加强‘窗口’形象建设,提高人性化服务质量”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满意度。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主动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值班人员通过现场答疑、电话接听、回复短信和网上互动等形式,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填报志愿等多种服务。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提高网站管理水平。2015年,我们对教育厅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网站栏目严格按照当年自治区部门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我厅的政务公开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的,对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板块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整合直属单位网站,对空链接、死栏目进行了有效清理,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满足公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较好地做到了教育信息发布及时、重要文件公布及时、教育法规发布及时、公众留言回应及时。开通了教育厅官方政务微信 “内蒙古教育发布”,以推进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政策宣传、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提高了为领导和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微信运行暂行办法》,加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微信的运行管理。年内,注重做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实现了教育厅门户网站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同步更新,信息发布及时。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847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142条、综合信息267条、盟市教育354条、高校动态817条、媒体聚焦205条、图片新闻37条、通知公告62条。按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我区各高校每年及时修订招生简章,对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线、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更新,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编成册向全体考生发放,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平台公布,同时在学校(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10628833短信平台、967188语音电话等媒介多渠道、立体化宣传招生政策、工作进程和热点问题外,今年又推出了“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发布教育考试招生的各类信息,切实为考生提供资讯、指导和服务。据统计,2015年区内外高校共录取新生186507人,其中本科95977人,高职(专科)90530人;区内高校录取117511人,区外68996人。未完成高职(专科)计划高校 256所。
按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结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2年底出台的《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预算统计数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10号)要求,从2013年开始,我区高校均需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2015年7月8日,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向社会同时公开了相关财务信息。各高校均于10月底前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财务信息并报教育厅备案。
三、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方面
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在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同步做好解读。2015年公开政策解读信息5条。
四、依申请公开方面
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联动机制,规范受理、审查、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工作,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法定时限内有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答复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201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8条,全部如期办结。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可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探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教育行政处罚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及文书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按要求及时制定了行政复议答复书送达申请人。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1.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厅机关要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特别要细化公开“三公”经费,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2.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信息公开的监督、评价、奖惩机制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要落到实处。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要公开。只有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齐抓共管才能真正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这也是信息公开工作能深入、持续、高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3.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及时学习领会信息公开的新政策新发展,做好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ov.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电话:0471-2856703)。
一、概述
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区精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渠道,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培训和考核机制。2015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公办字[2015]5号),在充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举报受理渠道。根据《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了《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社会评议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育厅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监督措施,畅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渠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是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重新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了立卷归档、实绩考核和举报调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相结合,做到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制度、目录、指南、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要素齐全完备,为公众查询、联系业务提供了便利。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以“加强‘窗口’形象建设,提高人性化服务质量”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满意度。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主动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值班人员通过现场答疑、电话接听、回复短信和网上互动等形式,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填报志愿等多种服务。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提高网站管理水平。2015年,我们对教育厅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网站栏目严格按照当年自治区部门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我厅的政务公开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的,对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板块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整合直属单位网站,对空链接、死栏目进行了有效清理,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满足公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较好地做到了教育信息发布及时、重要文件公布及时、教育法规发布及时、公众留言回应及时。开通了教育厅官方政务微信 “内蒙古教育发布”,以推进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政策宣传、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提高了为领导和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微信运行暂行办法》,加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微信的运行管理。年内,注重做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实现了教育厅门户网站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同步更新,信息发布及时。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847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142条、综合信息267条、盟市教育354条、高校动态817条、媒体聚焦205条、图片新闻37条、通知公告62条。按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我区各高校每年及时修订招生简章,对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线、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更新,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编成册向全体考生发放,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平台公布,同时在学校(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10628833短信平台、967188语音电话等媒介多渠道、立体化宣传招生政策、工作进程和热点问题外,今年又推出了“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发布教育考试招生的各类信息,切实为考生提供资讯、指导和服务。据统计,2015年区内外高校共录取新生186507人,其中本科95977人,高职(专科)90530人;区内高校录取117511人,区外68996人。未完成高职(专科)计划高校 256所。
按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结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2年底出台的《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预算统计数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10号)要求,从2013年开始,我区高校均需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2015年7月8日,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向社会同时公开了相关财务信息。各高校均于10月底前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财务信息并报教育厅备案。
三、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方面
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在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同步做好解读。2015年公开政策解读信息5条。
四、依申请公开方面
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联动机制,规范受理、审查、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工作,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法定时限内有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答复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201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8条,全部如期办结。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可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探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教育行政处罚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及文书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按要求及时制定了行政复议答复书送达申请人。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1.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厅机关要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特别要细化公开“三公”经费,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2.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信息公开的监督、评价、奖惩机制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要落到实处。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要公开。只有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齐抓共管才能真正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这也是信息公开工作能深入、持续、高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3.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及时学习领会信息公开的新政策新发展,做好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