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5年工作要点等。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ov.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电话:0471—2856707)。
一、概述
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积极建设和创新公开渠道,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结合自治区实施的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情况,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共建合力。成立了由侯元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统筹推进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张喜荣副巡视员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在充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要求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制度落实。根据《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了《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社会评议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育厅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监督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与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了立卷归档、实绩考核和举报调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相结合,做到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有效推进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厅领导分工、各处室职能及联系电话,为公众查询、联系业务提供了便利。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以“加强‘窗口’形象建设,提高人性化服务质量”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为高校和毕业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满意度。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教育网站功能。“内蒙古教育网”开辟了政务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接受监督、信访接待等栏目,包括机关概况类、政务类、信息宣传类、重大要务类、职能监督类、互动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详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公开效果明显;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查询栏目下设有政策法规类,内容涵盖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分类明确;在综合信息、盟市教育和高校动态栏目中发布部门及教育行业的动态信息,信息量大,内容丰富;网站首页设有网上信访,可在线提交公众的建议或意见,功能实用;网站提供内蒙古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网以及招生考试、民族教育、职业教育等类别网站的链接,便于公众访问相关网站。对重要信息、相关政策、统计数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及时通过专人收集,定期在各专栏中发布。把人民群众需要了解和社会公众应该周知的部门预算、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出厅领导接受在线咨询、厅长热线、高招咨询平台、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等系列栏目,开设“网络新闻发布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以“网络新闻发言人”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新闻、信息,并采取发帖、跟帖的形式对网络舆论进行回复。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部署、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络新闻发布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及时收集网民反映涉及教育的热点评论,对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交相关部门解决。三是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全区教育工作会议、高校党建工作会议、高校招生及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等进行报道,遇有要出台的重大教育政策调整或重要措施,也都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积极联系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主动配合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制作并播出了《行业热线》厅长做客直播间等专题栏目,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政策以及教育厅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采取的新措施,现场解答教育热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根据《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对教育厅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均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凡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都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解疑释惑。二是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务公开和“阳光高考”的有关要求和具体部署,不断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所有招生录取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进展及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印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当年的招生计划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期间,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也都及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系统,及时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服务。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施“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仅可实时查看本人在院校和第一专业中的排名,也可实时查看平行分的考生人数。从考生填报志愿到院校录取结束,所有信息都公之于众,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程透明、全程阳光的填报志愿模式确保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结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2年底出台的《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预算统计数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10号)要求,2014年5月30日,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教育厅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4年9月15日,我厅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教育厅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我区各高校从2013年起均已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收支情况和三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43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90条、综合信息89条、盟市教育21条、高校动态19条、媒体聚焦84条、图片新闻12条、通知公告28条,公开正式文件7份。按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6件,其中6份有效的申请已全部办理并及时回复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项目。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治区教育厅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向多元化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有待完善,对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以及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六、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要点要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力。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厅本级公务员的培训,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干部政务信息公开化和公共服务、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教育政务信息收集、处理与分类,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加强信息发布。结合工作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事项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重要政策要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布各级各类教育动态信息,加大教育系统综合信息、高校信息和盟市教育信息的采编发布力度,大力提升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招生考试、财务、校务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四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便民出发,从方便使用入手,进一步优化设置网站的子站、频道、栏目,调整、完善网站的信息分类、页面设计和服务功能。同时加快推进内蒙古教育政务网视频终端和桌面终端等建设,探索政务公开的新技术和新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工具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主动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积极作用。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5年工作要点等。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ov.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电话:0471—2856707)。
一、概述
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积极建设和创新公开渠道,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结合自治区实施的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情况,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共建合力。成立了由侯元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统筹推进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张喜荣副巡视员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在充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要求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制度落实。根据《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了《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分层级受理举报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社会评议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育厅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监督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与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了立卷归档、实绩考核和举报调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相结合,做到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有效推进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厅领导分工、各处室职能及联系电话,为公众查询、联系业务提供了便利。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以“加强‘窗口’形象建设,提高人性化服务质量”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为高校和毕业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满意度。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教育网站功能。“内蒙古教育网”开辟了政务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接受监督、信访接待等栏目,包括机关概况类、政务类、信息宣传类、重大要务类、职能监督类、互动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详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公开效果明显;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查询栏目下设有政策法规类,内容涵盖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分类明确;在综合信息、盟市教育和高校动态栏目中发布部门及教育行业的动态信息,信息量大,内容丰富;网站首页设有网上信访,可在线提交公众的建议或意见,功能实用;网站提供内蒙古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网以及招生考试、民族教育、职业教育等类别网站的链接,便于公众访问相关网站。对重要信息、相关政策、统计数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及时通过专人收集,定期在各专栏中发布。把人民群众需要了解和社会公众应该周知的部门预算、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出厅领导接受在线咨询、厅长热线、高招咨询平台、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等系列栏目,开设“网络新闻发布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以“网络新闻发言人”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新闻、信息,并采取发帖、跟帖的形式对网络舆论进行回复。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部署、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络新闻发布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及时收集网民反映涉及教育的热点评论,对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交相关部门解决。三是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全区教育工作会议、高校党建工作会议、高校招生及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等进行报道,遇有要出台的重大教育政策调整或重要措施,也都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积极联系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主动配合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制作并播出了《行业热线》厅长做客直播间等专题栏目,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政策以及教育厅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采取的新措施,现场解答教育热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根据《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对教育厅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均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凡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都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解疑释惑。二是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务公开和“阳光高考”的有关要求和具体部署,不断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所有招生录取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进展及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印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当年的招生计划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期间,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也都及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系统,及时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服务。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施“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仅可实时查看本人在院校和第一专业中的排名,也可实时查看平行分的考生人数。从考生填报志愿到院校录取结束,所有信息都公之于众,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程透明、全程阳光的填报志愿模式确保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结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2年底出台的《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预算统计数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10号)要求,2014年5月30日,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教育厅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4年9月15日,我厅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教育厅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我区各高校从2013年起均已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收支情况和三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43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90条、综合信息89条、盟市教育21条、高校动态19条、媒体聚焦84条、图片新闻12条、通知公告28条,公开正式文件7份。按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6件,其中6份有效的申请已全部办理并及时回复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项目。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治区教育厅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向多元化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有待完善,对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以及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六、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要点要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力。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厅本级公务员的培训,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干部政务信息公开化和公共服务、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教育政务信息收集、处理与分类,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加强信息发布。结合工作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事项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重要政策要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布各级各类教育动态信息,加大教育系统综合信息、高校信息和盟市教育信息的采编发布力度,大力提升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招生考试、财务、校务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四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便民出发,从方便使用入手,进一步优化设置网站的子站、频道、栏目,调整、完善网站的信息分类、页面设计和服务功能。同时加快推进内蒙古教育政务网视频终端和桌面终端等建设,探索政务公开的新技术和新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工具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主动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