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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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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教职成函〔2023〕105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

填报范围:以盟市为主,结合本地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和条件,经盟市政府同意后,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上报教育厅。有关事宜见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oschool.org.cn)。网站技术支持:刘晓,18600960470。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1日前。

(二)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

填报范围:阿荣旗、乌拉特前旗、卓资县、阿鲁科尔沁旗、松山区、杭锦后旗、商都县等“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所在地职业学校,37所自治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试点职业院校,其他学校鼓励填报。填报《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典型案例推介表》,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上报教育厅。有关事宜见县域社区学习中心网站(http://nzws.drce.com.cn)。网站技术支持:邵东锐,17310985581。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13日前。

(三)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填报范围: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均可申报。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写任务建设计划书,上传佐证材料。网站技术支持:朱晓晖,010-57010738,13321155244。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前。

(四)推进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

填报范围: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均可申报。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写任务建设计划书,上传佐证材料。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前。

(五)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创新路径

填报范围:学校(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一般应有“三教”(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两种及以上教育形式的办学基础,“三教”生源质量较好,有一定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较为充裕。学校所在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愿意通过多种方式,对涉及的学校、资源等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愿意有效支持项目完成并进行推广。学校在征得盟市教育(教体)局同意后(高校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取得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登录全国高等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盟市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自治区将把重点任务建设情况作为“提质培优”行动和“双高双优”计划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职业教育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评价指标。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掌握建设指南,逐一对照,认真准备,集中全校、盟市精干力量攻坚推动。要在建设中加强学习交流,互学互鉴,共同提高。每年12月10日前在各系统平台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绩效数据。

(二)勇于探索。要大力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不断完善我区终身教育推进机制,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

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任务联系人:陈宏利,0471—2857047,电子邮箱:1828839454@qq.com。

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进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创新路径任务联系人:冯强,0471-2857008,电子邮箱:fengqiang@126.com。

 

附件:1.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

      2.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典型案例推介表

      3.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南

      4.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指南

      5.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

      6.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

      7.三教统筹协同创新任务申报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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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09:5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教职成函〔2023〕105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

填报范围:以盟市为主,结合本地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和条件,经盟市政府同意后,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上报教育厅。有关事宜见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oschool.org.cn)。网站技术支持:刘晓,18600960470。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1日前。

(二)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

填报范围:阿荣旗、乌拉特前旗、卓资县、阿鲁科尔沁旗、松山区、杭锦后旗、商都县等“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所在地职业学校,37所自治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试点职业院校,其他学校鼓励填报。填报《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典型案例推介表》,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上报教育厅。有关事宜见县域社区学习中心网站(http://nzws.drce.com.cn)。网站技术支持:邵东锐,17310985581。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13日前。

(三)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填报范围: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均可申报。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写任务建设计划书,上传佐证材料。网站技术支持:朱晓晖,010-57010738,13321155244。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前。

(四)推进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

填报范围: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均可申报。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写任务建设计划书,上传佐证材料。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前。

(五)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创新路径

填报范围:学校(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一般应有“三教”(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两种及以上教育形式的办学基础,“三教”生源质量较好,有一定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较为充裕。学校所在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愿意通过多种方式,对涉及的学校、资源等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愿意有效支持项目完成并进行推广。学校在征得盟市教育(教体)局同意后(高校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取得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登录全国高等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盟市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自治区将把重点任务建设情况作为“提质培优”行动和“双高双优”计划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职业教育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评价指标。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掌握建设指南,逐一对照,认真准备,集中全校、盟市精干力量攻坚推动。要在建设中加强学习交流,互学互鉴,共同提高。每年12月10日前在各系统平台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绩效数据。

(二)勇于探索。要大力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不断完善我区终身教育推进机制,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

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任务联系人:陈宏利,0471—2857047,电子邮箱:1828839454@qq.com。

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进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创新路径任务联系人:冯强,0471-2857008,电子邮箱:fengqiang@126.com。

 

附件:1.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

      2.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典型案例推介表

      3.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南

      4.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指南

      5.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

      6.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

      7.三教统筹协同创新任务申报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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