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发[2O10]12号)精神,更好地解决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减轻农牧民家庭经济负担,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治区决定从2O11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即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下同)政策。现就落实好“两免”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两免”政策的重大意义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师生的亲切关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是自治区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按照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切实落实相关责任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两免”政策实施范围,加快普及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成人中专学生);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0%测算。
从2O11年春季学期开始,对纳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补助标准
1.免收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O00元。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生,学费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阶段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6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2O0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汉语授课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三)资金来源
免收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共同承担。
1.中等职业学校的“两免”资金筹集。33个牧业旗县中等职业学校“两免”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两免”所需资金,自治区直属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4:6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盟市(含二连浩特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
2.民族语言授课学生的“两免”资金筹集。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的“两免”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3.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资金筹集。自治区直属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资金拨付
为确保“两免”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位,使政策范围内的学生确实得到实惠,根据“两免”资金性质实行分项、分级管理。
1.免学费专项资金的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盟市,盟市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承担的资金下达到旗县(市、区),旗县(市、区)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上级的免学费专项资金,依据免收学费学生名单和补助标准如数拨入学校。
2.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拨付。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与出版、发行单位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的免费教科书资金,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盟市,由盟市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分担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本级财政分担的资金足额列入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两免”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监督资金落实情况。
自治区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各地免学费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和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情况,对未能落实地方分担资金的地区,督促其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拨付。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两免”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发[2O10]12号)精神,更好地解决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减轻农牧民家庭经济负担,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治区决定从2O11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即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下同)政策。现就落实好“两免”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两免”政策的重大意义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师生的亲切关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是自治区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按照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切实落实相关责任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两免”政策实施范围,加快普及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成人中专学生);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0%测算。
从2O11年春季学期开始,对纳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补助标准
1.免收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O00元。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生,学费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阶段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6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2O0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汉语授课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三)资金来源
免收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共同承担。
1.中等职业学校的“两免”资金筹集。33个牧业旗县中等职业学校“两免”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两免”所需资金,自治区直属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4:6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盟市(含二连浩特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
2.民族语言授课学生的“两免”资金筹集。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的“两免”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3.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资金筹集。自治区直属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资金拨付
为确保“两免”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位,使政策范围内的学生确实得到实惠,根据“两免”资金性质实行分项、分级管理。
1.免学费专项资金的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盟市,盟市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承担的资金下达到旗县(市、区),旗县(市、区)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上级的免学费专项资金,依据免收学费学生名单和补助标准如数拨入学校。
2.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拨付。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与出版、发行单位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的免费教科书资金,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盟市,由盟市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分担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本级财政分担的资金足额列入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两免”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监督资金落实情况。
自治区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各地免学费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和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情况,对未能落实地方分担资金的地区,督促其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拨付。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两免”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