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学院: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 号)规定,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7日
各盟(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学院: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 号)规定,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