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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

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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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协同育人发展现状,教育厅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5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我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新时代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探索有效的育人方法和途径,切实增强育人合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十四五”时期末,各级政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依法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1.建立家校有效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学校教书育人主阵地作用,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各校要建立健全家校有效沟通机制,完善家庭联系册,用好电话、微信、QQ、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严格落实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制度,做好家校日常沟通联系。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定期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家访,对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家访频次。每个班级每学年以线上和线下的方式至少举办2次家长会,相关科任教师全程参加。(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2.健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定章程,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出台自治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制度等文件,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盟市旗县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分校,可与各级妇联组织建立的社区家长学校进行资源共享。各地各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将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纳入教师考评体系。使用好教育部编印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指导纲要》,提升指导服务水平,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困境儿童家庭教育帮扶台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团委、妇联、关工委)

3.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形式。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学校校长、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建讲师团,开展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经验交流、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用好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宣传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引导家长主动关心关注学校教育。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活动,以重大纪念日、中华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营造良好家校共育氛围。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开展“家书”诵读大赛和线上“我的家风故事”演讲比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妇联)

4.发挥社会资源育人作用。各地各校要积极联系沟通公安、文化和旅游、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等部门,提供协同育人资源,建立本地区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发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基)地作用,统筹加强实践基地管理,积极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场景式、体验式教育实践活动。要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丰富学校课程和课后服务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二)履行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5.履行家长家庭教育职责。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鼓励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引导孩子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督促指导留守儿童家长做好与子女的沟通联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

6.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要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家长要对子女多陪伴多关爱,注重积极的亲子互动,发挥潜移默化的道德启蒙作用;要多引导多鼓励,注重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要多尊重多理解,加强平等沟通,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要多提醒多帮助,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切实做到严慈相济,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

7.主动协同学校教育管理。家长要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要关注孩子的成长需求,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过程,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与学校共同形成教育合力,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保持与学校的密切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和学习情况,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孩子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引导孩子按时完成课业学习作业,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教育子女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课外阅读、艺术活动,保障子女营养均衡,作息规律。(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

8.带领子女体验社会课堂。多渠道广泛宣传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引导父母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参观游览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农作体验、社会劳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体育、科普、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

(三)引导社会有效支持服务育人

9.健全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居(村)民委员会要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每年组织4次以上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责任部门:自治区妇联、教育厅、关工委)

10.丰富社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婚姻(收养)登记机构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强化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社会活动,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多样化、有质量的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责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团委、妇联、科协)

11.扩大社会育人资源供给。社区要面向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整合各场所线上预约通道、开放日等方式,提供社会育人便利资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开展各类教育项目和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科普进校园”等工作,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12.持续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属地网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充分发挥校园安全工作厅际协调机制作用,联合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推进多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加大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力度,严惩重罚违规行为。(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网信办、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科协)

(四)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3.推动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指导盟市加强对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各实验区要明确实验内容和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促进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协同育人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宣传实验区协同育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妇联)

14.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支撑。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队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编印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课程指导纲要》读本,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不断拓展自治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长学校服务功能,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讲座,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各地要创新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家长学校建设,丰富区域内家庭教育资源。(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妇联)

15.营造协同育人良好氛围。强化协同育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发挥文明网、实践网、“学习强国”内蒙古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北疆教育、草原客户端、奔腾融媒、北疆女声、人道北疆等媒体平台的作用,精准宣传解读协同育人政策举措,传播协同育人经验成效,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共识、强化育人责任、提升育人合力,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网信办、教育厅、妇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将协同育人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将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协同育人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有效激励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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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

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15: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协同育人发展现状,教育厅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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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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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我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新时代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探索有效的育人方法和途径,切实增强育人合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十四五”时期末,各级政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依法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1.建立家校有效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学校教书育人主阵地作用,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各校要建立健全家校有效沟通机制,完善家庭联系册,用好电话、微信、QQ、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严格落实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制度,做好家校日常沟通联系。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定期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家访,对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家访频次。每个班级每学年以线上和线下的方式至少举办2次家长会,相关科任教师全程参加。(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2.健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定章程,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出台自治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制度等文件,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盟市旗县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分校,可与各级妇联组织建立的社区家长学校进行资源共享。各地各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将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纳入教师考评体系。使用好教育部编印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指导纲要》,提升指导服务水平,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困境儿童家庭教育帮扶台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团委、妇联、关工委)

3.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形式。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学校校长、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建讲师团,开展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经验交流、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用好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宣传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引导家长主动关心关注学校教育。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活动,以重大纪念日、中华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营造良好家校共育氛围。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开展“家书”诵读大赛和线上“我的家风故事”演讲比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妇联)

4.发挥社会资源育人作用。各地各校要积极联系沟通公安、文化和旅游、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等部门,提供协同育人资源,建立本地区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发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基)地作用,统筹加强实践基地管理,积极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场景式、体验式教育实践活动。要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丰富学校课程和课后服务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二)履行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5.履行家长家庭教育职责。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鼓励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引导孩子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督促指导留守儿童家长做好与子女的沟通联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

6.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要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家长要对子女多陪伴多关爱,注重积极的亲子互动,发挥潜移默化的道德启蒙作用;要多引导多鼓励,注重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要多尊重多理解,加强平等沟通,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要多提醒多帮助,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切实做到严慈相济,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

7.主动协同学校教育管理。家长要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要关注孩子的成长需求,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过程,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与学校共同形成教育合力,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保持与学校的密切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和学习情况,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孩子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引导孩子按时完成课业学习作业,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教育子女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课外阅读、艺术活动,保障子女营养均衡,作息规律。(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

8.带领子女体验社会课堂。多渠道广泛宣传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引导父母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参观游览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农作体验、社会劳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体育、科普、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

(三)引导社会有效支持服务育人

9.健全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居(村)民委员会要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每年组织4次以上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责任部门:自治区妇联、教育厅、关工委)

10.丰富社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婚姻(收养)登记机构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强化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社会活动,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多样化、有质量的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责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团委、妇联、科协)

11.扩大社会育人资源供给。社区要面向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整合各场所线上预约通道、开放日等方式,提供社会育人便利资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开展各类教育项目和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科普进校园”等工作,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12.持续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属地网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充分发挥校园安全工作厅际协调机制作用,联合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推进多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加大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力度,严惩重罚违规行为。(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网信办、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科协)

(四)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3.推动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指导盟市加强对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各实验区要明确实验内容和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促进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协同育人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宣传实验区协同育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妇联)

14.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支撑。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队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编印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课程指导纲要》读本,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不断拓展自治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长学校服务功能,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讲座,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各地要创新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家长学校建设,丰富区域内家庭教育资源。(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妇联)

15.营造协同育人良好氛围。强化协同育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发挥文明网、实践网、“学习强国”内蒙古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北疆教育、草原客户端、奔腾融媒、北疆女声、人道北疆等媒体平台的作用,精准宣传解读协同育人政策举措,传播协同育人经验成效,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共识、强化育人责任、提升育人合力,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网信办、教育厅、妇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将协同育人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将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协同育人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有效激励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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