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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5-05-3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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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29号),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局、消防救援总队、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等十七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实施方案》(内教基〔2025〕52号),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协同育人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教育部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全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落地生根。2024年9月,教育部会同中央宣传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以“教联体”为抓手,在实践育人、医教互促、体教互融、家校互动、社教同频、警校同步上加强协同配合。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教育厅机关有关处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局、消防救援总队、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以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并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具体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要不断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提出到2025年,确保50%的旗县(市、区)建立“教联体”,到2027年实现所有旗县(市、区)“教联体”全覆盖,推动构建我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一是建设跨部门协调机制,在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设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二是清单化落实协同职责,结合各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主体在“教联体”中的职责任务;三是整合联动各部门资源,建立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资源库,形成动态更新的“一旗县一清单”共享目录,做好教育资源精准对接与共享复用;四是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开发家庭教育教材资源库,多渠道传播理念,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多元协同服务,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形成合力;五是监督管理与动态优化,定期检查评估进展,多维度调研发现问题,动态优化调整,确保建设持续推进。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对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街道社区、社会资源单位等主体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政府层面。主要负责推动本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统筹领导,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是部门层面。明确了教育、宣传、公安、网信、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和旅游、科技、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责任。

三是学校层面。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家校社沟通联系制度,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要整合社会资源,用好思政课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

四是家庭层面。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要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体育锻炼、家务劳动、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

五是街道社区层面。要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要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开展各类知识宣讲和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外活动与锻炼空间、假期管护场所。

六是社会资源单位层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周边高校、周边企业、街道及相关社会资源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结合自身资源特点,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部分进度安排,明确“教联体”建设分四阶段推进。启动阶段:各地动员部署、制定规划,选择试点地区探索创新模式;重点推进阶段:50%旗县(市、区)及全部实验区建成“教联体”,整合资源、推广典型经验;全域建设阶段:实现全覆盖并提质增效,开展专项督导;巩固提升阶段: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协同育人常态化、制度化,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教联体”建设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各旗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细则。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向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公众宣传协同育人理念和方法,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参与积极性。

三、如何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答: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官网官微发布、进行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加深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二是推动政策落实。指导各盟市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和各主体职责任务,按照进度安排推进“教联体”建设工作。三是推广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各校宣传推广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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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30 16: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29号),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局、消防救援总队、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等十七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实施方案》(内教基〔2025〕52号),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协同育人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教育部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全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落地生根。2024年9月,教育部会同中央宣传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以“教联体”为抓手,在实践育人、医教互促、体教互融、家校互动、社教同频、警校同步上加强协同配合。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教育厅机关有关处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局、消防救援总队、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以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并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具体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要不断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提出到2025年,确保50%的旗县(市、区)建立“教联体”,到2027年实现所有旗县(市、区)“教联体”全覆盖,推动构建我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一是建设跨部门协调机制,在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设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二是清单化落实协同职责,结合各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主体在“教联体”中的职责任务;三是整合联动各部门资源,建立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资源库,形成动态更新的“一旗县一清单”共享目录,做好教育资源精准对接与共享复用;四是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开发家庭教育教材资源库,多渠道传播理念,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多元协同服务,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形成合力;五是监督管理与动态优化,定期检查评估进展,多维度调研发现问题,动态优化调整,确保建设持续推进。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对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街道社区、社会资源单位等主体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政府层面。主要负责推动本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统筹领导,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是部门层面。明确了教育、宣传、公安、网信、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和旅游、科技、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责任。

三是学校层面。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家校社沟通联系制度,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要整合社会资源,用好思政课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

四是家庭层面。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要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体育锻炼、家务劳动、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

五是街道社区层面。要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要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开展各类知识宣讲和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外活动与锻炼空间、假期管护场所。

六是社会资源单位层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周边高校、周边企业、街道及相关社会资源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结合自身资源特点,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部分进度安排,明确“教联体”建设分四阶段推进。启动阶段:各地动员部署、制定规划,选择试点地区探索创新模式;重点推进阶段:50%旗县(市、区)及全部实验区建成“教联体”,整合资源、推广典型经验;全域建设阶段:实现全覆盖并提质增效,开展专项督导;巩固提升阶段: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协同育人常态化、制度化,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教联体”建设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各旗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细则。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向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公众宣传协同育人理念和方法,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参与积极性。

三、如何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答: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官网官微发布、进行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加深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二是推动政策落实。指导各盟市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和各主体职责任务,按照进度安排推进“教联体”建设工作。三是推广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各校宣传推广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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