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纲要、教育强区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发展,实现自治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营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申报及管理办法》。
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教育部等11部门于2016年11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提出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为规范自治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管理,确保其公益性、安全性、教育性和实践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办法》中的“研学”和“基地、营地”具体指什么
本办法中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指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研学实践教育一般以年级为单位开展。
自治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是指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有关单位评议认定的,适合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
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目的是让中小学生充分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中华传统美德、光荣革命历史、新时代的伟大成就以及家乡的特色文化和发展的变化。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可以深刻体验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培养他们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以及科学兴趣,厚植家国情怀,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四、《办法》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权益,《管理办法》对自治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提出以下要求:
1.基地、营地需制定工作计划,并充分考虑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等时间段学生研学实际需求,积极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2.基地、营地应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所有课程均应在所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3.基地、营地应强化财务规范管理,有可靠资金来源,能够保障日常运转。坚持公益性,不得面向学生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面向学生收取的相关费用要加强核算、专账管理、公开透明。
4.基地、营地要加强安全管理,有各项应急预案。开展研学中如需第三方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应对其相应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并监督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基地、营地必须投保责任险,确认参加活动师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险)情况,按照自愿原则,为无意外险的师生购买保险。
五、《办法》印发后对学校、家长和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哪些建议。
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权益,我们建议:
一是选择合适场所。原则上,鼓励中小学校首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去其他活动场所开展研学活动的,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联系其他社会机构、旅游场所等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更不得开展相关营利性活动。如有必要委托第三方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安全责任。
二是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动有备案、应急有预案”。活动前要将活动计划(包括研学方案、协议、应急预案等)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需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并确保行程透明,提前告知监护人详细的行程安排(包括时间安排、出行路线、费用收支、学习内容、活动意义等),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是广大家长要提高鉴别意识。研学实践教育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外出游学活动并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存在风险。特别是临近假期,广大家长要慎重选择假期游学方式,以个人名义为孩子报名参加一些社会组织举办的外出旅行游学活动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的学生安全责任,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纲要、教育强区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发展,实现自治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营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申报及管理办法》。
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教育部等11部门于2016年11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提出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为规范自治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管理,确保其公益性、安全性、教育性和实践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办法》中的“研学”和“基地、营地”具体指什么
本办法中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指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研学实践教育一般以年级为单位开展。
自治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是指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有关单位评议认定的,适合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
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目的是让中小学生充分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中华传统美德、光荣革命历史、新时代的伟大成就以及家乡的特色文化和发展的变化。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可以深刻体验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培养他们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以及科学兴趣,厚植家国情怀,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四、《办法》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权益,《管理办法》对自治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提出以下要求:
1.基地、营地需制定工作计划,并充分考虑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等时间段学生研学实际需求,积极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2.基地、营地应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所有课程均应在所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3.基地、营地应强化财务规范管理,有可靠资金来源,能够保障日常运转。坚持公益性,不得面向学生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面向学生收取的相关费用要加强核算、专账管理、公开透明。
4.基地、营地要加强安全管理,有各项应急预案。开展研学中如需第三方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应对其相应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并监督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基地、营地必须投保责任险,确认参加活动师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险)情况,按照自愿原则,为无意外险的师生购买保险。
五、《办法》印发后对学校、家长和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哪些建议。
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权益,我们建议:
一是选择合适场所。原则上,鼓励中小学校首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去其他活动场所开展研学活动的,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联系其他社会机构、旅游场所等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更不得开展相关营利性活动。如有必要委托第三方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安全责任。
二是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动有备案、应急有预案”。活动前要将活动计划(包括研学方案、协议、应急预案等)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需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并确保行程透明,提前告知监护人详细的行程安排(包括时间安排、出行路线、费用收支、学习内容、活动意义等),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是广大家长要提高鉴别意识。研学实践教育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外出游学活动并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存在风险。特别是临近假期,广大家长要慎重选择假期游学方式,以个人名义为孩子报名参加一些社会组织举办的外出旅行游学活动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的学生安全责任,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