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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学科群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24-11-0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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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配度,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加强学科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答:2021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培养一流人才方阵,构建一流大学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学科群是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整合学科资源,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平台载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度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学科群建设实施路径,全面了解现有学科群建设现状,学习浙江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学科群建设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高校专家进行多次讨论、完善,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学科群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先后征求了教育厅机关有关处室、高校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教育厅党组2024年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指导意见》主要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学科交叉融合水平、系统构建学科群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学科群建设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学科群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提出到2027年,培育建设5个左右自治区级学科群、15个左右校级学科群,形成交叉特色鲜明、创新人才涌现、科研成果丰硕、学科生态良好的学科群建设格局。

第二部分全面提升学科交叉融合水平,主要是明确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与一般的学科建设相比,学科群要更加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更加突出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更加突出有组织科技创新,更加突出创新团队培育建设。

第三部分系统构建学科群运行管理机制,主要是规范学科群运行管理,明确要建立首席专家负责机制、群成员动态调整机制、内部管理机制、定期交流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运行机制,确保学科群实体化运行,确保学科群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第四部分强化学科群建设的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高校要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对学科群建设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要设立学科群建设专项,保障学科群建设所需经费;要建立跨学科学术交流品牌,营造主动开展学科交叉的良好氛围。

三、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答: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官网官微发布、召开政策解读会、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加深高校对政策的理解。二是推动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5项运行管理机制,修订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立项的学科群建设方案,并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三是开展绩效评价。对立项满3年的自治区级学科群开展绩效评价,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的学科群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学科群,督促整改、核减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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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学科群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1 14:4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配度,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加强学科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答:2021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培养一流人才方阵,构建一流大学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学科群是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整合学科资源,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平台载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度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学科群建设实施路径,全面了解现有学科群建设现状,学习浙江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学科群建设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高校专家进行多次讨论、完善,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学科群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先后征求了教育厅机关有关处室、高校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教育厅党组2024年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指导意见》主要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学科交叉融合水平、系统构建学科群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学科群建设组织实施。具体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学科群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提出到2027年,培育建设5个左右自治区级学科群、15个左右校级学科群,形成交叉特色鲜明、创新人才涌现、科研成果丰硕、学科生态良好的学科群建设格局。

第二部分全面提升学科交叉融合水平,主要是明确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与一般的学科建设相比,学科群要更加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更加突出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更加突出有组织科技创新,更加突出创新团队培育建设。

第三部分系统构建学科群运行管理机制,主要是规范学科群运行管理,明确要建立首席专家负责机制、群成员动态调整机制、内部管理机制、定期交流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运行机制,确保学科群实体化运行,确保学科群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第四部分强化学科群建设的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高校要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对学科群建设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要设立学科群建设专项,保障学科群建设所需经费;要建立跨学科学术交流品牌,营造主动开展学科交叉的良好氛围。

三、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答: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官网官微发布、召开政策解读会、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加深高校对政策的理解。二是推动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5项运行管理机制,修订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立项的学科群建设方案,并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三是开展绩效评价。对立项满3年的自治区级学科群开展绩效评价,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的学科群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学科群,督促整改、核减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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