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我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十部门出台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工作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教育厅机关有关处室、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并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具体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切实增强育人合力,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各级政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依法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一是发挥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建立家校有效沟通机制,健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形式,发挥社会资源育人作用;二是履行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履行家长家庭教育职责,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主动协同学校教育管理,带领子女体验社会课堂;三是引导社会有效支持服务育人,健全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丰富社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扩大社会育人资源供给,持续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四是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推动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支撑,营造协同育人良好氛围。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是明确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
三、如何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答: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官网官微发布、进行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加深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二是推动政策落实。指导各盟市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四个方面15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三是推广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各校宣传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