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意义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倡导严谨学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对全区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防治、科技伦理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八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
阐明了高校学风建设的意义、内容和适用对象。
(二)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和查处警示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是教育厅“高校科技委学风建设与科研伦理组”是全区高校学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主要职责;二是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并明确了其主要职责。
(四)管理机制与实施措施
一是设立高校学风建设考核机制;二是建立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制度;三是建立高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学术专项管理制度。
(五)高校学风建设任务
明确了高校学风建设任务。一是加强师生科研诚信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三是切实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作用;四是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五是科技伦理的审查与监管。
(六)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细化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轻重,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及处理方式。
一是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的内容。
二是学术委员会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鉴别和结论,为高校学风建设与科技伦理审查办公室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学术依据。
三是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学风建设与科技伦理审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的提出调查意见。
四是高等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是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六是高等学校主要负责人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相关要求提级办理。
(七)科技伦理的审查与监管
《实施细则》专门制定一章内容阐述科技伦理的审查与监管。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从事生命科学、生物医学研究、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少于7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明确科技伦理要求、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职责,完善科技伦理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等规则流程和监管制度。
二是严格科技伦理审查。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是加强科技伦理监管。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
四是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意义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倡导严谨学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对全区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防治、科技伦理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八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
阐明了高校学风建设的意义、内容和适用对象。
(二)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和查处警示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是教育厅“高校科技委学风建设与科研伦理组”是全区高校学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主要职责;二是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并明确了其主要职责。
(四)管理机制与实施措施
一是设立高校学风建设考核机制;二是建立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制度;三是建立高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学术专项管理制度。
(五)高校学风建设任务
明确了高校学风建设任务。一是加强师生科研诚信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三是切实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作用;四是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五是科技伦理的审查与监管。
(六)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细化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轻重,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及处理方式。
一是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的内容。
二是学术委员会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鉴别和结论,为高校学风建设与科技伦理审查办公室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学术依据。
三是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学风建设与科技伦理审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的提出调查意见。
四是高等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是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六是高等学校主要负责人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相关要求提级办理。
(七)科技伦理的审查与监管
《实施细则》专门制定一章内容阐述科技伦理的审查与监管。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从事生命科学、生物医学研究、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少于7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明确科技伦理要求、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职责,完善科技伦理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等规则流程和监管制度。
二是严格科技伦理审查。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是加强科技伦理监管。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
四是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