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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11512917C/2022-1685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27 18:00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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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教职成函〔2022〕5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5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统筹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区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结合我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管理作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接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建立动态调整、紧密契合的专业发展机制,培养有效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 总体目标

围绕战略定位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建立一批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新兴专业;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优质、特色专业(群),推动实现品牌化;围绕立德树人任务、师资队伍结构、设施设备条件、人才培养模式、信息化建设,打造一套科学的专业质量提升体系;围绕规范化管理、差异化投入、项目式引导、计划数调控形成一套健全的专业建设保障机制。到2025年,实现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应用型高校和职业学校精准对接,每所职业院校建设1个以上服务重点产业链的专业(群),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的专业布点占比达到70%以上。

三、 基本原则

——动态原则。结合管理规定、设置需求和建设质量,建立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建设情况,及时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适应原则。紧扣区域产业支撑需要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设置,紧盯产业链、创新链构建专业体系,增强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

——质量原则。着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全面优化专业设置基础条件和建设环境,提高建设质量,促进专业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服务原则。立足服务发展和民生需要,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专业建设发展路径,统筹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需求,发挥多元实用的专业服务效应。

四、组织实施

采取分年度规划、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实施。

(一)  自评分析阶段(2022年7月-10月)

1.开展办学定位评估。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评估,聘请相关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职业院校对自治区产业发展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和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分析,厘清现有专业设置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十二条产业链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找准优势特色,发现问题短板,明确总体调整方向。建立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专家团队,统筹服务指导全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工作。

2.建立专业调整台账。组织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围绕院校办学定位,认真分析地区、学校专业开设情况,列清优势、特色、紧缺专业,梳理与办学定位偏离、与产业发展契合不紧密、达不到设置条件的专业,核查供给过剩、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以地区、院校为单位制定专业增设和调减规划,建立专业调整台账。东部地区院校围绕风电装备、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中部地区院校围绕数字经济、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稀土、乳业等产业,西部地区院校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专业谋划专业布局。自治区综合各地各校自评分析和设置规划,建立全区专业调整台账,组织和指导各地各校按照台账开展自主调整优化,每年发布一次高职(专科)紧缺专业和暂缓增设专业目录。

(二)  统筹优化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4月)

3.加强专业设置调控。根据各地各校自主优化情况,自治区建立完善调控式、激励式、引导式、监管式专业建设保障机制,统筹优化全区专业布局。制定自治区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专业设置程序、标准和要求。加强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指标审核各校专业开设情况,规范新设专业备案工作,对达不到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新设专业均不予以备案。下力削减低质量、高重复类专业,对与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与专业设置规划不吻合的已设专业不予年度备案。将专业备案工作与招生计划分配挂钩,发挥对各专业大类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控作用,建立备案、招生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专业设置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4.完善专业建设激励机制。在推进骨干特色创新专业、高水平专业(群)、优质专业建设基础上,立项一批自治区级“岗课赛证”融通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服务“一老一小”专业、双对接(对接企业标准、对接产业需求)专业。组织职业院校申办“工匠班”,选拔优质生源编班,集中院校优势专业资源,聚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5.加强紧缺专业设置引导。统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结合专业建设项目和调整需求,实现差异化激励,支持发展现代煤化工、生物制药、稀土、有色金属、风电装备、光伏装备、奶业、肉羊、肉牛、马铃薯、羊绒、新能源等产业相关专业,引导院校做优做强专业群。

6.加强专业建设监督管理。全面整合“弱、小、冗、差”专业,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校企合作不规范、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按规定调减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或撤销专业点。

(三)  提质赋能阶段(2023年5月-12月)

7.完成重点任务(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教育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任务(项目),针对职业教育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项目实现点对点提升。谋划自治区“双优计划”“双高计划”验收工作,分批启动验收。按“十四五”院校设置规划推动建优3所左右职业本科院校,分批次遴选8所左右高职院校,向教育部争取开设职业本科专业。鼓励职业本科专业和职业本科院校优先设置紧缺型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专业。

8.深化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成果。支持“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完善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发挥长学制技能人才培养优势,提高贯通培养质量。推动中、高、本职业教育向专业设置衔接、课程体系衔接深化。指导职业院校在专业优化调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重点产业链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在特色专业建设基础上,创办产业学院,重点支持办好能源类、农牧类产业学院,服务自治区“两个基地”建设。

9.加强专业发展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发挥“双优计划”“双高计划”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辐射作用,推动巩固中职教育基础地位,发挥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按照“三高三不变”原则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探索开展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建立横向融通、纵向贯通职业教育专业发展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四)  树立品牌阶段(2024年全年)

10.持续提升专业建设绩效。东中西区域品牌专业集群基本建成,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初步彰显。巩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成果,基本建成100个左右优质中职专业、25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推动优质专业、高水平专业、骨干特色创新专业、特色专业、职业本科专业和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品牌化。参照国家级“双高计划”“双优计划”、职业本科专业建设标准,持续提升各校各专业建设质量,推动院校建立专业高质量发展诊断与改进长效机制。

11.全面拓展专业建设外延。支持品牌专业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硕士学位技能人才,与发达省区院校开展合作交流项目,互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挂职交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机构深度合作,建设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在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岗课赛证融通、教材研究等方面总结先进经验,开展创新探索,形成能够支撑产业发展、服务市场需求、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国际化、开放式品牌专业(群)。

12.建立专业发展互助机制。组织品牌专业(群)所在院校与区内外开设同类专业的其他院校建立结对互助制度,定期开展专业建设研讨和经验分享,学习先进省区院校经验,指导带动我区同类专业发展。

(五)  引领发展阶段(2025年全年)

13.强化制度引领作用。以品牌集群、品牌校和品牌专业(群)为引领,全面提高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总体水平,形成一批推动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和机制。完善并全面落实中、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有效改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等基础条件,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项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实现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完善教材编审选用管理机制。

14.发挥师资保障作用。打通职业院校自主引进教师渠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成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教师发展中心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健全“双师型”教师引入、培养、评价、保障机制,“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升。     

15.深化专业改革成效。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指导职业院校实践好、推广好已有成果,及时总结凝练最新成果,适时开展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深化专业建设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共用。

16.强化专业服务作用。提高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职业院校按照办学定位与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广泛推进订单式、定向培养模式,保障技能人才输送。全面建立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教学体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加强经验交流,召开专业建设典型经验交流会、专业建设成果展示会等,总结推广典型建设成果,分享先进建设经验。职业教育专业整体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总体提升。

五、 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将专业建设纳入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作内容。各盟市、院校制定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突出重点规划专业布局结构和建设发展方向,做到思路清、举措明、方法实。各地各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部署,做好建设指导,确保落实质量。

(二)加强经费保障。统筹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分项目、有重点、按质量支持专业建设。搭建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平台,推进特色专业建设。督促各地各校用好专业建设资金,支持基于优质专业的教师队伍、实习实训、校企合作、教科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保障好重点项目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服务好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

(三)加强协同合作。建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共同推进的专业建设发展模式。指导职业院校建好专业建设委员会,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师资队伍、共同推进课堂建设。建设好职教联盟和职教集团。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书记、校长走访企业制度,保障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

(四)加强长效监管。建立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查、年底调度相结合的专业管理机制。对监管时发现问题的学校,责令整改。组织各地各校每年年底报送专业建设工作总结,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实现长效管理、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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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11512917C/2022-1685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27 18:00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18:18


内教职成函〔2022〕5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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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统筹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区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结合我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管理作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接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建立动态调整、紧密契合的专业发展机制,培养有效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 总体目标

围绕战略定位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建立一批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新兴专业;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优质、特色专业(群),推动实现品牌化;围绕立德树人任务、师资队伍结构、设施设备条件、人才培养模式、信息化建设,打造一套科学的专业质量提升体系;围绕规范化管理、差异化投入、项目式引导、计划数调控形成一套健全的专业建设保障机制。到2025年,实现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应用型高校和职业学校精准对接,每所职业院校建设1个以上服务重点产业链的专业(群),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的专业布点占比达到70%以上。

三、 基本原则

——动态原则。结合管理规定、设置需求和建设质量,建立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建设情况,及时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适应原则。紧扣区域产业支撑需要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设置,紧盯产业链、创新链构建专业体系,增强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

——质量原则。着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全面优化专业设置基础条件和建设环境,提高建设质量,促进专业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服务原则。立足服务发展和民生需要,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专业建设发展路径,统筹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需求,发挥多元实用的专业服务效应。

四、组织实施

采取分年度规划、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实施。

(一)  自评分析阶段(2022年7月-10月)

1.开展办学定位评估。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评估,聘请相关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职业院校对自治区产业发展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和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分析,厘清现有专业设置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十二条产业链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找准优势特色,发现问题短板,明确总体调整方向。建立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专家团队,统筹服务指导全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工作。

2.建立专业调整台账。组织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围绕院校办学定位,认真分析地区、学校专业开设情况,列清优势、特色、紧缺专业,梳理与办学定位偏离、与产业发展契合不紧密、达不到设置条件的专业,核查供给过剩、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以地区、院校为单位制定专业增设和调减规划,建立专业调整台账。东部地区院校围绕风电装备、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中部地区院校围绕数字经济、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稀土、乳业等产业,西部地区院校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专业谋划专业布局。自治区综合各地各校自评分析和设置规划,建立全区专业调整台账,组织和指导各地各校按照台账开展自主调整优化,每年发布一次高职(专科)紧缺专业和暂缓增设专业目录。

(二)  统筹优化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4月)

3.加强专业设置调控。根据各地各校自主优化情况,自治区建立完善调控式、激励式、引导式、监管式专业建设保障机制,统筹优化全区专业布局。制定自治区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专业设置程序、标准和要求。加强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指标审核各校专业开设情况,规范新设专业备案工作,对达不到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新设专业均不予以备案。下力削减低质量、高重复类专业,对与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与专业设置规划不吻合的已设专业不予年度备案。将专业备案工作与招生计划分配挂钩,发挥对各专业大类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控作用,建立备案、招生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专业设置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4.完善专业建设激励机制。在推进骨干特色创新专业、高水平专业(群)、优质专业建设基础上,立项一批自治区级“岗课赛证”融通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服务“一老一小”专业、双对接(对接企业标准、对接产业需求)专业。组织职业院校申办“工匠班”,选拔优质生源编班,集中院校优势专业资源,聚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5.加强紧缺专业设置引导。统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结合专业建设项目和调整需求,实现差异化激励,支持发展现代煤化工、生物制药、稀土、有色金属、风电装备、光伏装备、奶业、肉羊、肉牛、马铃薯、羊绒、新能源等产业相关专业,引导院校做优做强专业群。

6.加强专业建设监督管理。全面整合“弱、小、冗、差”专业,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校企合作不规范、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按规定调减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或撤销专业点。

(三)  提质赋能阶段(2023年5月-12月)

7.完成重点任务(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教育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任务(项目),针对职业教育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项目实现点对点提升。谋划自治区“双优计划”“双高计划”验收工作,分批启动验收。按“十四五”院校设置规划推动建优3所左右职业本科院校,分批次遴选8所左右高职院校,向教育部争取开设职业本科专业。鼓励职业本科专业和职业本科院校优先设置紧缺型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专业。

8.深化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成果。支持“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完善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发挥长学制技能人才培养优势,提高贯通培养质量。推动中、高、本职业教育向专业设置衔接、课程体系衔接深化。指导职业院校在专业优化调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重点产业链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在特色专业建设基础上,创办产业学院,重点支持办好能源类、农牧类产业学院,服务自治区“两个基地”建设。

9.加强专业发展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发挥“双优计划”“双高计划”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辐射作用,推动巩固中职教育基础地位,发挥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按照“三高三不变”原则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探索开展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建立横向融通、纵向贯通职业教育专业发展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四)  树立品牌阶段(2024年全年)

10.持续提升专业建设绩效。东中西区域品牌专业集群基本建成,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初步彰显。巩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成果,基本建成100个左右优质中职专业、25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推动优质专业、高水平专业、骨干特色创新专业、特色专业、职业本科专业和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品牌化。参照国家级“双高计划”“双优计划”、职业本科专业建设标准,持续提升各校各专业建设质量,推动院校建立专业高质量发展诊断与改进长效机制。

11.全面拓展专业建设外延。支持品牌专业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硕士学位技能人才,与发达省区院校开展合作交流项目,互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挂职交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机构深度合作,建设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在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岗课赛证融通、教材研究等方面总结先进经验,开展创新探索,形成能够支撑产业发展、服务市场需求、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国际化、开放式品牌专业(群)。

12.建立专业发展互助机制。组织品牌专业(群)所在院校与区内外开设同类专业的其他院校建立结对互助制度,定期开展专业建设研讨和经验分享,学习先进省区院校经验,指导带动我区同类专业发展。

(五)  引领发展阶段(2025年全年)

13.强化制度引领作用。以品牌集群、品牌校和品牌专业(群)为引领,全面提高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总体水平,形成一批推动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和机制。完善并全面落实中、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有效改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等基础条件,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项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实现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完善教材编审选用管理机制。

14.发挥师资保障作用。打通职业院校自主引进教师渠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建成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教师发展中心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健全“双师型”教师引入、培养、评价、保障机制,“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升。     

15.深化专业改革成效。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指导职业院校实践好、推广好已有成果,及时总结凝练最新成果,适时开展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深化专业建设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共用。

16.强化专业服务作用。提高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职业院校按照办学定位与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广泛推进订单式、定向培养模式,保障技能人才输送。全面建立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教学体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加强经验交流,召开专业建设典型经验交流会、专业建设成果展示会等,总结推广典型建设成果,分享先进建设经验。职业教育专业整体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总体提升。

五、 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将专业建设纳入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作内容。各盟市、院校制定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突出重点规划专业布局结构和建设发展方向,做到思路清、举措明、方法实。各地各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部署,做好建设指导,确保落实质量。

(二)加强经费保障。统筹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分项目、有重点、按质量支持专业建设。搭建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平台,推进特色专业建设。督促各地各校用好专业建设资金,支持基于优质专业的教师队伍、实习实训、校企合作、教科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保障好重点项目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服务好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

(三)加强协同合作。建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共同推进的专业建设发展模式。指导职业院校建好专业建设委员会,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师资队伍、共同推进课堂建设。建设好职教联盟和职教集团。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书记、校长走访企业制度,保障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

(四)加强长效监管。建立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查、年底调度相结合的专业管理机制。对监管时发现问题的学校,责令整改。组织各地各校每年年底报送专业建设工作总结,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实现长效管理、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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