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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11512917C/2026-0019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发〔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1-16 10:05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院校章程执行和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6-01-1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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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章程规范执行和制度体系建设,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院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章程执行和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章程为统领,依法依规治校,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实现章程执行有力有效,配套制度体系科学完备,推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党委决策程序,每年可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形成年度党委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严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确保重大事项依法依规、规范决策。

2.健全决策机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清晰界定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要求。实行指定专门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议题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核、决策执行评估三项机制。进一步完善书记校长定期沟通、重大事项会前协商等制度,确保党委领导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有机衔接。

3.强化院系党组织作用。健全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院系党组织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运行。严格执行应由党组织会议对有关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要求,严抓议事决策原则、程序、执行、监督。

(二)强化高校章程执行监督

1.深化章程学习宣传。建立常态化、多渠道的章程宣传教育机制,纳入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干部任前培训必修内容的同时,作为干部师生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师生知晓度与认同感。

2.规范章程解释机制。制定章程解释程序规定,明确解释主体、申请渠道、论证程序和发布形式。制定章程释义文本,建立解释案例库,维护章程的严肃性与稳定性。

3.健全章程配套制度。全面对照章程条款,系统梳理并加快制定或修订与之相衔接配套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资产经营、社会合作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章程规定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4.加强章程执行监督。明确章程监督机构和职责,将章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监督和年度考核范畴。建立对违反章程行为的举报受理与核查问责机制。

(三)完善校内制度体系建设

1.优化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建立以章程为根本制度,以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实施细则为支撑的“金字塔”形制度体系建设层级结构。绘制并公开制度体系架构图,可参考附件,具体制度名称视各校实际情况制定,实现制度管理的可视化与系统化。

2.实施制度分类管理。基本制度可归类整合为领导体制机制、行政权力配置、学术权力配置、民主权利配置、成员主体制度等五类制度群;具体制度可归类整合为党的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内部管理/服务保障、民主管理监督/社会参与监督、社会服务、国际化等八类制度群,实现规范化管理与便捷化检索。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整合。实施细则可对应原则性较强的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办事指南等,将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流程、标准、时限和表单。

3.严格制度制定与管理程序。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并作为章程和制度体系建设的“立法法”。严格执行制度建设“立项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涉及师生利益的须听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正式公布、配套解读”的制定和管理程序。合法性审核应由学校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并作为制度审议的前置条件。重点审核制度制定内容和程序合法性、重复制定制度、制度内容互相冲突等情况,以及符合本意见精神的情况。

4.建立制度动态清理与更新机制。要重点针对制度间互相冲突、长期未清理、表述不合时宜、存在空白地带等问题,迅速开展系统性的起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制度定期评估和清理长效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学校发展实际的制度及时废止或修改。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不得延长有效期。

(四)提升制度质量与执行效能

1.提高制度文本的规范性。制度内容应明确具体、逻辑严密、用语规范,服从上位法律法规,减少模糊性和弹性表述,强化程序性条款和责任条款,增强可操作性,严禁抄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政治标准与核心内容,系统融入到各项制度中。

2.推动制度流程信息化。在现有信息化平台中加快建设和完善集查询、发布、解读、征询、提示功能于一体的制度信息版块,推动核心管理流程与制度条款深度嵌入办公、教务、科研、人事等业务系统,实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渗透进全体师生日常学习生活中。

3.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由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师生代表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督体系。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保障措施

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章程执行与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负责章程执行和制度体系建设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保障相关工作经费投入,支持制度信息化平台版块建设、专题培训与理论研究。各高校要常态化开展对学校领导、专职干部和制度起草人员的法治素养与制度制定能力培训。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作用。建立“高校自查、自治区评估、师生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监测评估机制,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于三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制度体系建设架构方案(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1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制度体系建设架构方案(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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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11512917C/2026-0019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发〔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1-16 10:05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院校章程执行和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6-01-19 09:03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章程规范执行和制度体系建设,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院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章程执行和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章程为统领,依法依规治校,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实现章程执行有力有效,配套制度体系科学完备,推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党委决策程序,每年可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形成年度党委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严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确保重大事项依法依规、规范决策。

2.健全决策机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清晰界定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要求。实行指定专门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议题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核、决策执行评估三项机制。进一步完善书记校长定期沟通、重大事项会前协商等制度,确保党委领导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有机衔接。

3.强化院系党组织作用。健全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院系党组织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运行。严格执行应由党组织会议对有关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要求,严抓议事决策原则、程序、执行、监督。

(二)强化高校章程执行监督

1.深化章程学习宣传。建立常态化、多渠道的章程宣传教育机制,纳入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干部任前培训必修内容的同时,作为干部师生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师生知晓度与认同感。

2.规范章程解释机制。制定章程解释程序规定,明确解释主体、申请渠道、论证程序和发布形式。制定章程释义文本,建立解释案例库,维护章程的严肃性与稳定性。

3.健全章程配套制度。全面对照章程条款,系统梳理并加快制定或修订与之相衔接配套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资产经营、社会合作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章程规定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4.加强章程执行监督。明确章程监督机构和职责,将章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监督和年度考核范畴。建立对违反章程行为的举报受理与核查问责机制。

(三)完善校内制度体系建设

1.优化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建立以章程为根本制度,以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实施细则为支撑的“金字塔”形制度体系建设层级结构。绘制并公开制度体系架构图,可参考附件,具体制度名称视各校实际情况制定,实现制度管理的可视化与系统化。

2.实施制度分类管理。基本制度可归类整合为领导体制机制、行政权力配置、学术权力配置、民主权利配置、成员主体制度等五类制度群;具体制度可归类整合为党的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内部管理/服务保障、民主管理监督/社会参与监督、社会服务、国际化等八类制度群,实现规范化管理与便捷化检索。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整合。实施细则可对应原则性较强的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办事指南等,将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流程、标准、时限和表单。

3.严格制度制定与管理程序。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并作为章程和制度体系建设的“立法法”。严格执行制度建设“立项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涉及师生利益的须听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正式公布、配套解读”的制定和管理程序。合法性审核应由学校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并作为制度审议的前置条件。重点审核制度制定内容和程序合法性、重复制定制度、制度内容互相冲突等情况,以及符合本意见精神的情况。

4.建立制度动态清理与更新机制。要重点针对制度间互相冲突、长期未清理、表述不合时宜、存在空白地带等问题,迅速开展系统性的起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制度定期评估和清理长效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学校发展实际的制度及时废止或修改。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不得延长有效期。

(四)提升制度质量与执行效能

1.提高制度文本的规范性。制度内容应明确具体、逻辑严密、用语规范,服从上位法律法规,减少模糊性和弹性表述,强化程序性条款和责任条款,增强可操作性,严禁抄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政治标准与核心内容,系统融入到各项制度中。

2.推动制度流程信息化。在现有信息化平台中加快建设和完善集查询、发布、解读、征询、提示功能于一体的制度信息版块,推动核心管理流程与制度条款深度嵌入办公、教务、科研、人事等业务系统,实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渗透进全体师生日常学习生活中。

3.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由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师生代表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督体系。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保障措施

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章程执行与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负责章程执行和制度体系建设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保障相关工作经费投入,支持制度信息化平台版块建设、专题培训与理论研究。各高校要常态化开展对学校领导、专职干部和制度起草人员的法治素养与制度制定能力培训。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作用。建立“高校自查、自治区评估、师生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监测评估机制,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于三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制度体系建设架构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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