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5-0205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发〔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16:5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建设教育强区为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注重分类施策,强化精准落实,推进提速增效,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内蒙古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作出教育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基础教育基点更加扎实,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高等教育龙头作用更加凸显,综合实力进入西部地区中上游水平,支撑和引领教育强区建设能力显著提升。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中职、高职、职业本科等多层次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健全,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大幅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成效明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完善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1.持续创建“北疆教育心向党”党建品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感党恩 听党话 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建设,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到2026年,在全区教育系统选树9个“示范院校”、15个“双带头人”工作室、30个“标杆院系”、30个“样板支部”、30个“研究生党支部”,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高校组织员大比武活动。开展中小学党建“互看互比互学”活动,创建100个中小学校党建示范校。
2.持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认真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突出抓好党组织书记、专职组织员、“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四支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党校、一站式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功能作用,推进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达标升级。深入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持续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开展公办学校带民办学校党建“手拉手”行动。
3.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高质量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问题整改和提质提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精准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高校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督促指导高校党委和二级院(系)党组织强化政治把关。持续完善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正向激励等制度机制,多维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督促指导高校抓实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全面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将党的创新理论有效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和课程思政中。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健全“大思政课”建设机制,充分挖掘内蒙古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实践育人,全面建设文明校园,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小我融入大我”“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高校全面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分批推进12个专项行动、分类建设48个项目平台,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格局。
5.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劳动习惯养成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相关课程。大力开展科学教育,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深入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加强书香校园建设。深化学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强化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
(三)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区
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区,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教学成果、育人机制和典型经验。
6.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学前教育阶段全面开设“立德育苗”课堂。义务教育阶段用好《中华民族大团结》等教材,开展不少于12课时的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纳入思政学科中考命题范围。高中阶段全面开展“我对祖国深情告白”等活动,提升学生政治素养。高校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讲好思政必修课。讲深讲活“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打造“石榴红”“北疆绿”“航天蓝”等一批全国示范特色思政课程资源包。建成“一地一特色”的红色研学路线、思政课实践教学示例和一体化示范课程。
7.强化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共同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用好2个国家级、建强9个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全国大中小学一体化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
8.精心打造校园文化环境。支持每个盟市建设1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主题活动,在校园内培树“北疆文化”品牌。规范校园环境标识和校园文化活动。发挥网络育人功能,深入挖掘红色校史故事,不断拓展育人资源和空间。
(四)加快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
实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具体方案见附件),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整体提升教育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9.进一步夯实基础教育基点。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建强教师工作队伍、提升教研工作质量、强化学生综合素质、深化综合改革等措施,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幅增加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扎实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显著提升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水平,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0.加强高等教育龙头引领。围绕自治区两件大事,以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为引领,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围绕稀土、乳业、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建设高等研究院,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对接科技突围工程深化科教融汇,加强有组织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深化“四新”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扩大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
11.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大力提高职业教育能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强基固本、高等职业教育提质扩优、本科职业教育引领发展。深入开展“双高”“双优”计划建设,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推动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聚焦区域重点产业链,大力发展相关专业(群)。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大力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与契合力。
(五)以数字化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
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实施教育数字化推进行动,以教育数字化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
12.加强数字资源建设。按照基础资源自治区建、特色资源地方建、校本资源学校建的原则,建成与学科专业教学配套的系统化、动态更新的高质量数字资源体系。依托内蒙古智慧教育平台新建学科课程资源包,加强阅读指导、数字实验等专题教育和课后服务资源建设,引入地方、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优质课程,支持各地各校将线上优质课程资源引入教育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开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属教育资源。
13.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规模部署,教育网站和高校校园网全面支持IPv6。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探索建立基于单栈技术的区域教育计算机网、校园网。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现全覆盖,建设30所左右职业教育数字化标杆学校。提升乡村学校校园网络环境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全光纤校园网络,中小学实现固定宽带网络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按需配备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教室和教师终端,有序推进学习终端应用,广泛使用校园物联网和数据采集设备,推进各类终端的互联互通。
14.提升师生数字素养。深化学生数字素养提升活动,开齐开足开好信息科技(技术)类课程,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普及,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数字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数字人才培养。深化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活动,落实行业标准,支持各地各校探索开展教师数字素养评测与针对性培训。开展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和成果交流活动,鼓励教师开展教育信息化创新研究与实践。推动数字化教学融合创新,深化人工智能在教学中的应用。
15.深化管理与应用。加速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创新优化教育管理服务流程,探索利用智能技术开发自动化办事应用,深入实施教育公共服务“一网通办、掌上办”,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和效率。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应用,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高频教育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化“入园一件事”“新生入学一件事”等“关键小事”高效集成办理。
(六)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实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校园安全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教育系统总体稳定。
16.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点到人”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着力防范网络舆情风险,坚决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17.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网络安全支撑队伍及专家团队,常态化开展网络与数据安全检查与评估。推动数据分类分级,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制度。加强供应链管理,强化对运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新技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使用及安全保护要求。
18.推进各类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聚焦消防、燃气、电力、校车、实验室、网络、食品卫生等日常管理,针对校园欺凌、涉校违法犯罪、外籍教师管理、涉教育网络舆情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19.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全面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护学岗”设置“四个100%”工作目标,全区“平安校园”覆盖率旗县级达到100%,盟市级达到30%以内,自治区级达到15%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做好行动计划的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靠前领导,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监管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快财政教育支出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有效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将提质升级行动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盟市和高校年度绩效考核,督促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四)及时宣传总结。及时总结评估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经验,注重从多维度、多层面挖掘行动落实先进典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短视频、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4%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扩增一批优质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市、区)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二、任务举措
(一)实施优质资源扩容行动
1.扩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新增人口集中流入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每年重点扶持100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有序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扩大特殊教育普惠性资源,2024年重点支持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以上的旗县(市、区)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重点支持人口不足20万人的旗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立教育、康复等设施完善的特教班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
2.推进学校标准化、集团化建设。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持续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适当整合“小散弱”乡村学校,支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和“国门学校”。2024年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召开集团化办学现场推进会,启动专门学校建设。2025年每个盟市集团化学校至少覆盖80%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到2026年全区集团化办学学校覆盖率达50%,乡村小规模学校覆盖率达100%。
3.扩大优质学校和优质学位供给。通过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2024年指导各盟市“一校一案”制定3至5年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逐年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到2025年自治区示范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55%以上。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按照国家督导评估办法,依照自治区规划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2024年指导4个先行创建试点旗县(区)推进试点,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经验做法。鼓励支持乌海市、鄂尔多斯市等以市域为单位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并力争于2025年申请国家评估验收。到2026年实现超过10%的旗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二)实施课程教学提质行动
5.坚持试点先行。设立自治区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制度保障、保育质量提升和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教育、人工智能等实验区、实验校,带动全区基础教育领域改革创新。2024年明确实验区、实验校建设任务、目标,组织开展申报、遴选和认定工作。2025年开展中期评估验收,到2026年建成100个自治区级实验区、实验校,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6.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指导旗县(市、区)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制定督导评估3至5年工作计划,2024年启动县级评估,到2026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4年启动实施优质示范园对点帮扶行动。持续开展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每年认定100所左右,到2026年占比达到公办幼儿园总数的20%,每所自治区级示范园至少点对点帮扶一所薄弱园。
7.推进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指导各地各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2024年作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重点任务全面安排部署,2025年持续巩固,2026年全面落实。以100所自治区级试点学校为突破口,落实国家课程教学改革重点任务,开发《内蒙古自治区课程现代化评价指导手册》,推出样板校并引领全区范围有效跟进。持续做好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2024年公布第一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在全区遴选推广50个教学改革案例,2025年重点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案例,2026年积极申报国家级基础教育成果奖。开展教材使用监测工作,2024年制定标准、完善监测平台,2025年完成高中阶段教材监测工作,2026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监测工作。
8.巩固“双减”成效。规范作业管理,开展作业设计展示交流活动,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中小学生作业、考试和睡眠管理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完善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德育实践、文艺体育、科技创新、劳动教育等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2024年,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完善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体系,所有旗县(市、区)全部满足最低配备2名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要求。2025年,校外培训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2026年,校外培训活动得到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质量持续提高,青少年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9.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2024年启动自治区示范高中、特色高中、县域优质高中创建评选活动,到2025年完成三轮评估,全区培育60所示范高中、20所特色高中,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办好1所县域优质高中。持续做好“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对口帮扶项目”,组织区内师范院校(师范专业院校)、示范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到2025年市域内薄弱县中托管帮扶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融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色课程体系。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
10.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教师能力,2024年成立全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高校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强化残疾学生技能培养,2025年遴选12组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实验校,2026年遴选“特教+职教”“高中学校+职业院校”融合育人两类试点校,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初中阶段学校开设职业体验课程。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25年达到每生每年7000元。
(三)实施教育队伍强基固本行动
11.提升教育局长业务管理能力。建立基础教育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推广总结各地各校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对旗县(市、区)教育局长的管理和培训,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每年选派3-5名新任局长参加全国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12.加强幼教特教教师队伍建设。2024年统筹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招生规模,逐步改善教师学历结构,严格实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025年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2026年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招生规模,优化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供给。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针对个性化、小班化和选课走班教学需求,推动编制标准和师资配备动态调整,按课程设置和活动开展需求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4年出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指导意见,2025年启动旗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公开招聘、岗位聘用、支教交流、待遇保障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试点工作,2026年推动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盟市旗县落实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人数的20%。严禁各地通过高薪等方式跨盟市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2024年建立通报制度,2025年纳入盟市政府履职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内容。
14.培养名师名校(园)长。出台自治区名师名校(园)长遴选培养方案,建立名师名校(园)长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2024年启动实施选拔名师名校(园)长60名,2025年持续选拔70名自治区级名师名校(园)长,到2026年培育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名师名校(园)长共200名,对入选校长教师进行集中培养培训,打造一批教育家型教师校长,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建工作室带动更多教师校长发展。
15.培育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启动新周期校本、旗县、盟市、自治区四级教学基本功比赛,开展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2024年选拔培育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300名。改革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跟踪问效,带动盟市、旗县、学校分级培训。加大乡村教师、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每年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培训,组织2期特色科学教师研修班。2024年至2026年持续三年全覆盖开展边境旗县教师“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
(四)实施教研质量提升行动
16.开展学科教学问题研究。调动发挥基层骨干教师力量,分学科、项目化解决中小学课堂教学关键问题。2024年成立4个盟市区域教研联合体,统筹设立45个科目179项研究课题,积极培育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基地。2025年分学段、分学科汇总印发《基础教育关键问题案例集》,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区域教研和优秀成果,持续扩大学科教研作用。
17.加强教研体系内涵建设。实施教研机构达标建设行动,2024年制定自治区教研机构建设评估指标、全区教研员专业能力考核标准,将教研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到2026年底创建10所自治区级示范教研机构。实施骨干教研员三年提升培养计划,统筹规划教研员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和绩效评估,利用京蒙、沪蒙、陕蒙、东北三省一区等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中小学校长、一线骨干教师、教研员区内外跟岗实践培训,到2026年累计完成3000名骨干教研员专项培训。实施教研员包联制度,重点服务农村牧区、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和薄弱学校,为学校提供课程标准与教学改革驻校指导服务。
18.提升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学质量。持续实施教师支教帮扶计划,推进普通学校教师到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支教走教。加大跟岗培训、影子培训等教学实践培训力度,建立教研员与教师结对制度,形成教研员驻校教研、订单教研、一对一指导、示范课讲授、集体备课、同课异构、诊断答疑等长效机制。开展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国通语教学技能比赛、优秀教学设计、课例、作业展示等活动,激发原民族语言授课教师内生动力。开展原民族语言授课学科新课标专项培训,提高教师理解掌握新课标能力。指导各地各校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持续做好语文学科学业补差工作。2025年起,围绕课堂、教材、教法改革实验,培育打造一批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课堂教学示范校,在全区应用推广。2026年,推动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
(五)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
19.强化科学教育。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意见》,2024年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支持学校实验室建设,全面强化实验教学,组织“走近边境旗县”科技教育项目、科学课程设计及实践技能大赛。2025年持续开展“科学公开课”“科学家(精神)进校园”、少年科学院、流动科技馆、科学调查体验等,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到2026年,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生科学素质明显提升。
20.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监督指导学校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每年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和活动不少于20项次。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争优活动,中小学生优良率2024年达到35%以上,2025年达到40%以上,到2026年力争达到45%以上。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强化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到2026年创建40所以上全国健康学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2024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0%,2026年达到100%,初步建立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21.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开展中小学校艺术课程开设门类、教学质量等动态监测评估。完善艺术课程体系建设,丰富学校艺术课程内容和形式,共享优质艺术课程资源,强化美育与各学科的融合。2024年启动高校对口帮扶乡村美育薄弱学校活动,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持续扩大帮扶区域范围和中小学校数量,到2026年,基本形成高校辐射带动中小学美育发展的帮扶模式。组织城乡中小学开展手拉手、结对子美育互助行动,不断提升乡村美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旗县区、盟市、自治区四级联动的“常展常演”美育实践活动模式,常态化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节。
22.规范开展劳动教育。监督指导中小学开足劳动必修课,保障学生劳动课程教学和劳动实践时间,规范劳动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设立劳动周。2025年编制完成自治区中小学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推动学校制定学生劳动实践清单,到2026年实现劳动实践清单中小学全覆盖。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实验校和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到2025年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校达到300所以上,实现面向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1个的目标。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纳入学校劳动教育体系,常态化开展年度“全区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月”活动。
(六)实施基础教育改革攻坚行动
23.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完善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2024年制定幼儿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细则,启动应用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价监测平台。2025年对幼儿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开展评价监测。2026年信息化监测反馈机制覆盖基础教育各学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
24.深化中高考改革。完善中高考改革的措施体系,确保2025年中高考改革全面平稳落地。建立中考命题教师库,组织开展中考适应性测试,合理确定中考命题难度,严格依照课程标准命题,2024年初中地理和生物结业考试、2025年中考纸笔考试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持续优化升级高考综合改革从报名、考试到填报志愿、录取的全流程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好选课走班、生涯规划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命题队伍建设,选派教师参与2024年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高考选择性考试科目命题工作,做好2025年高考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
25.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完善制度建设,2024年制定出台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同步制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规范家访制度等配套文件;2025年编印《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课程指导纲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委托第三方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开展“家书”诵读大赛和线上“我的家风故事”演讲比赛,使用好教育部编印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建设校家社协同育人实体中心。到2026年,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高水平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持续提升,3-5个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8所左右高校在同类型高校中达到区域一流水平,实现晋位升级目标,基本形成适应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方阵,科技创新综合水平力争进入全国第二梯队,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入西部地区中上游水平,高等教育龙头作用日益彰显,支撑和引领教育强区建设能力显著提升。
二、任务举措
(一)实施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行动
1.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制定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对优势特色学科进行立项建设,构建形成以“一流拔尖学科”为引领、“一流拔尖培育学科”为主干、“一流建设学科”为支撑、“一流培育学科”为新增长点、“提质培育学科”为补充的自治区学科建设项目体系。2024年,“一校一策”明确学科建设重点任务,制定35个一流学科差异化建设目标和发展路径,完善学科建设资源配置机制,针对性强化一流学科的政策投放和经费投入,精准提升一流学科的人才培养能力、科研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到2026年,生物学学科高峰初步形成,草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民族学等学科力争实现国家一流学科新突破。
2.加强一流专业建设。注重专业内涵提升,以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建设引领支持高水平本科教育。2024年,加大对146个国家级、18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的资源投入,继续开展一流专业建设成效评价,建立“建设-评价-改进”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课程遴选认定工作。到2025年,建设120门左右国家级、800门左右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建设100种左右“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规划教材。到2026年,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成效更加突出,规划教材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为构建高水平本科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3.加强学科群建设。以自治区一流学科为牵引,统筹全区优势特色学科资源,组建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跨区域的,具有较强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支撑能力的学科集群。2024年,制定学科群建设指导意见,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学科群、草原畜牧学科群、新能源学科群、冶金新材料学科群、北疆文化学科群建设。2025年,探索开展学科交叉中心建设,学科群协同攻关和交叉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到2026年,各学科群产出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重要成果,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学科的区域竞争力实现跃升。
(二)实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提升行动
4.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本科高校评估评价和质量监控等相关环节,持续推进人才培养重点工作,切实提升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2024年,指导内蒙古大学等7所高校做好审核评估迎检工作,制定自治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开展教学成果遴选和培育工作。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15所本科高校全部完成审核评估;持续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方案、培养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实现差异化精准化。到2026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标志性成果,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取得显著成效,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5.提升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能力。2024年,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建设,建好8个自治区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2025年,稳步扩大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展基础学科本硕博一体化培养。2026年,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力争将生物等学科领域建成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高地。
6.深化“四新”建设。强化交叉融合,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高等教育提质创新。2024年至2026年,重点支持高校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等领域增设新工科专业;推进医科与理科、工科、文科等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新医科建设;聚焦奶业、肉牛肉羊、林草等产业链增设新农科专业;紧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文化等领域,积极推进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的新文科建设。到2026年,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交织交融、相互支撑的水平不断提升,与自治区重点产业契合度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7.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持续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继续提高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2024年,在临床医学、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农业、兽医等领域布局培育建设10个左右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培育建设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育学、应用经济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立学科专业“预警清单”制度,发布自治区专业布局和分析报告,指导高校“一校一案”制定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人才培养规模。到下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全区博士学位授权点达到70个左右,硕士学位授权点达到280个左右,本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善。
8.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持续推进高等教育与自治区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深化组织模式创新和培养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产教融合育人水平。2024年,制定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院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性特色学院的建设支持,在新型储能、新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未来技术学院。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国创计划”。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校级、30个左右自治区级示范性特色学院,力争获批建设3个左右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到2026年,自治区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机制有效建立,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
9.建设内蒙古高等研究院。积极探索推动高校、区内重点企业和行业部门产学研深度合作新机制,加强科教资源优化组合和科技创新协同配合,将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打造成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新型载体。2024年,以乳业、稀土、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牵引,组建内蒙古高等研究院,完善制度体系,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3个分院实质化运行。2025年,依托高等研究院开展的人才培养、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26年,高等研究院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实效,服务自治区“五大任务”能力快速提升。
(四)实施高校科技创新突围行动
10.加强高校科研平台培优。优化和整合高校科研平台人才和资源优势,提升一流学科建设水平,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形成战略和创新支点。2024年,对高校现有科研平台开展动态评估,盯住主攻方向,开展攻关任务。积极争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培育4个左右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撑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等基础学科建设。2025年,进一步优化高校科研平台布局,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和跟踪问效,每个平台破解至少1个科学与技术难题。到2026年,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对自治区科技创新综合水平进入全国第二梯队形成有力支撑。
11.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通过实施重大专项,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能力,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应用。从2024年开始,设立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北疆文化等研究。依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年设立150项左右基地重大开放课题,每年新增布局2个左右自治区高校智库。强化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每年产出推广运用2-3种应用类、文化类、资政类研究成果,每年培育1-2个人文社科重点实验室。到2026年,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优势不断积淀,在“一带一路”、北疆文化等研究领域产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1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通过实施专项行动,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加强校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高。2024年,启动实施高校科技成果大起底行动,利用3年时间组织三批高校专利技术进行开放许可,指导高校深入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解决专利转化问题。持续实施“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开展校企协同攻关,支持每所高校至少服务10家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每年设立30项左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到2026年,自治区高校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实现跃升,产出一批关键核心领域成果,对自治区重点产业起到重要驱动作用。
13.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项目,提升我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质量。2024年至2026年,持续组织实施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项目,每年支持和培育不少于100名一流学科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每年组建不少于30个跨领域、跨行业创新团队,着力提升一流学科建设水平。到2026年,形成一支学科带头人相对稳定,学历、年龄和学科结构合理、学术水平稳步提升的人才队伍。
14.实施自治区“五大任务”研究专项。通过实施自治区“五大任务”研究专项计划,推进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五大任务”落地见效。从2024年起,聚焦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与利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生物育种、生态环境保护、边疆安全与发展等领域重大需求,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每年每个领域设立至少2个重大攻关任务,由高校开展校校、校企、校地联合领题攻关。2025年至2026年,每年对上一年度高校落实“五大任务”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高校领导班子考核工作。
(五)实施交流合作拓展提升行动
15.加强国际科技联合攻关。支持高校扩大合作交流范围,提升科技攻关水平,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启动高校“国际暑期学校”,逐年扩大实施规模,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投身基础学科研究。每年设立10个左右国际科技联合攻关项目,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校在保证科技安全和知识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16.推动建设京津冀蒙高校联盟。2024年,启动组建京津冀蒙高校联盟,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联盟建设资源。2025年,推动实施联盟机制下的学生联合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教平台共享、联合攻关创新等实质性合作。到2026年,自治区高校依托联盟取得明显建设成效,形成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良性局面。
17.强化对口合作交流。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结对帮扶内蒙古地方高校,深化京蒙、沪蒙、陕蒙、东北三省一区等对口教育合作交流,推动各项教育协作协议有效落实,在学科建设、干部挂职、协同创新、科研攻关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2024年起,每年组织相关高校赴“双一流”重点高校学习交流,启动结对帮扶工作。2025年,在对口教育合作框架协议下,重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区内合作高校开展有组织科研和有组织人才培养。到2026年,对口教育合作交流取得丰硕成果,自治区高校的合作交流水平、学科建设影响力等不断提升。
(六)实施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行动
18.强化人才高地建设。围绕自治区重点学科、科研平台,指导高校编制年度引才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人才引育。2024年至2026年,每年引进或培育自治区四类以上人才不少于16名。到2026年,四类及以上人才达到120人。每年引进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博士不少于200名,推动高校将博士后作为师资重要来源。
19.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启动实施高校银龄教师计划,发挥区外知名专家教授的传帮带作用。实施青年教师国内访学研修、留学归国教师国情培训等项目。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强化青年教师培养。依托京蒙、沪蒙、陕蒙等协作平台,为高校教师创造更多与高水平大学交流合作的机会。加大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26年,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优秀团队数量不断增加。
(七)实施高校学生体美劳及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20.提高体育和健康教育教学质量。配齐配强体育教师,落实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体育必修课的规定,推进三、四年级、研究生阶段开设体育课。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争优行动,2024年优良率达到20%,2026年达到30%。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到2026年,创建10所以上全国健康学校;鼓励高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支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21.推进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审美及人文素养水平,严格执行高校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方可毕业的规定。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到2025年,公共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22.推进高校劳动课程建设。将劳动教育全面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结合各类课程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到2026年,实现劳模工匠兼职导师全覆盖。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建成40所左右自治区优质中职学校和100个左右优质专业,建设8所左右自治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25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职业院校内涵建设不断强化,“三教”改革更加深入,“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75%,毕业生就业率只增不减。基础能力全面加强,所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产教融合持续深化,校企合作走深走实,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学校精准对接,每所职业院校建设1个以上服务重点产业链的专业(群)。职业培训数质量大幅提升,年均培训10万人次以上。
二、任务举措
(一)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行动
1.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通过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整合“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县域职业学校发展新路径,1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市、区)重点建设好1所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持续实施中职学校“双优计划”,2024年组织“双优计划”学校进行建设自评,开展自治区级中期绩效评价。2025年开展“双优计划”学校终期验收,建成4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100个左右优质专业。2026年组织自治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对县域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双优计划”学校带动所有中职学校均创建1个以上优质专业。组织自治区高职院校帮扶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现职业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育,构建全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共同体。
2.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扩优提质。加大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双高计划”)支持力度,2024年统筹指导3所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学校通过终期绩效评价,力争3所以上高职院校进入新一轮国家“双高计划”。2025年完成第一轮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开展第一轮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终期绩效评价,建成8所左右自治区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25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2026年推广第一轮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成果,组织自治区“双高计划”院校与普通高职院校结对共建。启动第二轮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
3.发挥本科职业教育引领作用。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和职业本科院校建设,引领带动中、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发展。2024年深化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招生合作,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接收专升本学生数量。到2025年以“双高计划”院校为基础,按照“十四五”院校设置规划整合资源组建2所以上特色鲜明的职业本科学校。2026年制定“十五五”院校设置规划,再规划建设2所以上职业本科院校,职业本科院校数量和教育规模大幅提升。
4.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衔接培养。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文化知识+职业技能”考试模式。向教育部积极争取扩大中职对口升学规模,持续规范中高职五年制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探索“2+2+2”(中职2年,高职2年,企业2年)院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数量,推动中职、高职、本科多元衔接贯通培养,2025年实现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2026年达到15%。
(二)实施办学质量提升行动
5.开展办学条件达标攻坚。落实各级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办学条件达标动态监测、定期通报、限期整顿、退出机制。2024年制定自治区级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标准,新增达标院校30所以上,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率达到80%。适当加大对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投入力度,加强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督导,对仍不能达标的学校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院校责令停止办学。2025年实现90%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2026年对无法达标的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实现职业院校办学条件100%达标。
6.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加强课堂教学督导,落实实训教学标准要求。2024年组织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职业教育国家教学基本文件落实情况自查互查,建立教学成果奖培育库,组织2次教学成果总结推广活动。2025年审核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普及盟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2026年组织抽查20%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职业院校课堂教学展示活动。深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总结提炼,组织申报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7.加强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持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推行使用工作。规范职业学校教材选用和管理,建立教材编写、选用、监测、退出机制。支持学校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开发具有区域特色、行业适用、产业需要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教材,鼓励开发新业态教材。组织各校积极申报国家规划教材,分批建设200种左右自治区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立自治区规划教材目录。2024年、2025年分别完成35种、48种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教材修订复核工作。2026年启动自治区“十五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
8.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2024年达到60%,2025年达到70%,2026年达到75%。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企业实践或校外实训基地实训的要求。完善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员互聘、教师和员工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积极培育职业教育名师,每年建设10个左右自治区级“双师型”名师(匠)名校长工作室,创建20个左右国家和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提升计划”,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分专业分层次轮训制度,每年国家和自治区累计培训4500人次左右。到2026年覆盖率达到50%,盟市级与校本培训实现全覆盖。推动职业院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9.强化数字赋能职业教育发展。开展职业教育数字标杆学校建设。加强数字教学资源开发,按专业大类和院校办学定位统筹建设专业资源库,每年建设10个左右专业教学资源库、建成10门左右一流核心课程和80门左右在线精品开放课。2024年录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数字规范。2025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验收,建成10个左右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026年召开数字化标杆学校现场交流会,在全区推广建设成果。
(三)实施综合素养培植提升行动
10.加强课程思政育人。每年组织“技能成才,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未来工匠读书行动”,强化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积极创建“三全育人”典型学校,2024年组织自评,开展“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并推广典型案例;2025年组织验收,开展课程思政特色示范校建设成果交流活动;2026年启动第二批“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建设,评选一批课程思政典型案例。
11.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开足上好体育课,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一、二年级高职学生安排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不少于2学时,指导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争优行动,2024年优良率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25%以上,到2026年达到30%以上;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2024年创建国家级健康学校5所,2025年达到7所,到2026年达到9所;针对中高职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
12.规范艺术课程教学。实施美育浸润行动,强化职业院校公共艺术教育体系建设,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着力提升学生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严格执行高职院校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方可毕业的规定,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到2025年公共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13.提升劳动育人水平。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到2025年,80%以上的职业院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到2026年,创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不少于15个。持续开展劳动教育实验校和实践基地创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验校和实践基地辐射带动和服务功能明显提升。
(四)实施产教融合深化行动
14.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聚焦区域重点产业,紧盯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等专业(群)。加快培养服务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等紧缺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连续两年招生计划实际完成率不足90%的高职院校和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按照10%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2024年指导职业院校立足办学定位开展专业建设自评,调整专业设置,撤并与办学定位不符、服务能力不强的专业,打造品牌特色专业,凸显职业院校办学特色,提升服务能力。2025年实现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精准对接。2026年组织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所在院校与区内外同类院校建立专业共建机制,建立专业共建联盟,整体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15.深化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大力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根据院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鼓励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每年新增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单位10家以上,形成纵横结合的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格局。2024年指导立项的6个市域产教联合体梳理建设成果,形成典型案例,启动第二批联合体共同体建设试点。2025年深入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扩大共同体数量,自治区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达到15个以上。2026年总结“两体”建设成果,评选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强化在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格局初步形成。
16.强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提升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性和主动性。2024年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校企合作“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在不同学年联合院校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2025年扩大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规模,拓展校企在教学资源开发、教师培训、课程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持续深入实施“工匠班”计划和现场工程师计划,形成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机制。2026年不断完善引企驻校、助校进企机制,鼓励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深化“工匠班”计划培养成果,总结一批“工匠班”培养典型案例。
(五)实施职业教育面向拓展行动
17.强化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法定职责,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乡村振兴学院、农牧民培训学院、退役军人培训学院,全区职业院校年均开展职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拓展终身教育资源,依托各级开放大学设立“城乡社区大学”“老年开放大学”,2024年借助职业院校资源建设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和示范性教学基地。启动第二批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评选。2025年鼓励和支持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启动首批学习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学分银行建设。2026年推动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和示范性教学基地建设成果,指导学习型城市试点建设,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
18.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等“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2024年起,面向俄蒙,举办“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职业教育论坛。每年开展至少10项职业教育国际化项目,提升“中文+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国际化标准等建设水平,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职业国际教育品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工程,指导相关院校制定本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方案,打造“一校一特色项目”。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培育工程,每年重点支持2-3所左右办学实力强、专业特色明显的院校与意向国家和学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5-0205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发〔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16:5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建设教育强区为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注重分类施策,强化精准落实,推进提速增效,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内蒙古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作出教育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基础教育基点更加扎实,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高等教育龙头作用更加凸显,综合实力进入西部地区中上游水平,支撑和引领教育强区建设能力显著提升。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中职、高职、职业本科等多层次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健全,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大幅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成效明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完善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1.持续创建“北疆教育心向党”党建品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感党恩 听党话 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建设,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到2026年,在全区教育系统选树9个“示范院校”、15个“双带头人”工作室、30个“标杆院系”、30个“样板支部”、30个“研究生党支部”,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高校组织员大比武活动。开展中小学党建“互看互比互学”活动,创建100个中小学校党建示范校。
2.持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认真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突出抓好党组织书记、专职组织员、“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四支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党校、一站式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功能作用,推进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达标升级。深入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持续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开展公办学校带民办学校党建“手拉手”行动。
3.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高质量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问题整改和提质提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精准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高校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督促指导高校党委和二级院(系)党组织强化政治把关。持续完善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正向激励等制度机制,多维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督促指导高校抓实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全面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将党的创新理论有效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和课程思政中。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健全“大思政课”建设机制,充分挖掘内蒙古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实践育人,全面建设文明校园,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小我融入大我”“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高校全面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分批推进12个专项行动、分类建设48个项目平台,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格局。
5.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劳动习惯养成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相关课程。大力开展科学教育,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深入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加强书香校园建设。深化学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强化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
(三)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区
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区,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教学成果、育人机制和典型经验。
6.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学前教育阶段全面开设“立德育苗”课堂。义务教育阶段用好《中华民族大团结》等教材,开展不少于12课时的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纳入思政学科中考命题范围。高中阶段全面开展“我对祖国深情告白”等活动,提升学生政治素养。高校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讲好思政必修课。讲深讲活“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打造“石榴红”“北疆绿”“航天蓝”等一批全国示范特色思政课程资源包。建成“一地一特色”的红色研学路线、思政课实践教学示例和一体化示范课程。
7.强化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共同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用好2个国家级、建强9个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全国大中小学一体化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
8.精心打造校园文化环境。支持每个盟市建设1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主题活动,在校园内培树“北疆文化”品牌。规范校园环境标识和校园文化活动。发挥网络育人功能,深入挖掘红色校史故事,不断拓展育人资源和空间。
(四)加快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
实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具体方案见附件),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整体提升教育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9.进一步夯实基础教育基点。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建强教师工作队伍、提升教研工作质量、强化学生综合素质、深化综合改革等措施,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幅增加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扎实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显著提升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水平,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0.加强高等教育龙头引领。围绕自治区两件大事,以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为引领,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围绕稀土、乳业、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建设高等研究院,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对接科技突围工程深化科教融汇,加强有组织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深化“四新”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扩大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
11.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大力提高职业教育能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强基固本、高等职业教育提质扩优、本科职业教育引领发展。深入开展“双高”“双优”计划建设,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推动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聚焦区域重点产业链,大力发展相关专业(群)。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大力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与契合力。
(五)以数字化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
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实施教育数字化推进行动,以教育数字化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
12.加强数字资源建设。按照基础资源自治区建、特色资源地方建、校本资源学校建的原则,建成与学科专业教学配套的系统化、动态更新的高质量数字资源体系。依托内蒙古智慧教育平台新建学科课程资源包,加强阅读指导、数字实验等专题教育和课后服务资源建设,引入地方、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优质课程,支持各地各校将线上优质课程资源引入教育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开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属教育资源。
13.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规模部署,教育网站和高校校园网全面支持IPv6。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探索建立基于单栈技术的区域教育计算机网、校园网。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现全覆盖,建设30所左右职业教育数字化标杆学校。提升乡村学校校园网络环境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全光纤校园网络,中小学实现固定宽带网络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按需配备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教室和教师终端,有序推进学习终端应用,广泛使用校园物联网和数据采集设备,推进各类终端的互联互通。
14.提升师生数字素养。深化学生数字素养提升活动,开齐开足开好信息科技(技术)类课程,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普及,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数字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数字人才培养。深化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活动,落实行业标准,支持各地各校探索开展教师数字素养评测与针对性培训。开展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和成果交流活动,鼓励教师开展教育信息化创新研究与实践。推动数字化教学融合创新,深化人工智能在教学中的应用。
15.深化管理与应用。加速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创新优化教育管理服务流程,探索利用智能技术开发自动化办事应用,深入实施教育公共服务“一网通办、掌上办”,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和效率。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应用,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高频教育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化“入园一件事”“新生入学一件事”等“关键小事”高效集成办理。
(六)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实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校园安全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教育系统总体稳定。
16.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点到人”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着力防范网络舆情风险,坚决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17.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网络安全支撑队伍及专家团队,常态化开展网络与数据安全检查与评估。推动数据分类分级,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制度。加强供应链管理,强化对运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新技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使用及安全保护要求。
18.推进各类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聚焦消防、燃气、电力、校车、实验室、网络、食品卫生等日常管理,针对校园欺凌、涉校违法犯罪、外籍教师管理、涉教育网络舆情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19.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全面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护学岗”设置“四个100%”工作目标,全区“平安校园”覆盖率旗县级达到100%,盟市级达到30%以内,自治区级达到15%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做好行动计划的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靠前领导,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监管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快财政教育支出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有效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将提质升级行动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盟市和高校年度绩效考核,督促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四)及时宣传总结。及时总结评估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经验,注重从多维度、多层面挖掘行动落实先进典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短视频、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4%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扩增一批优质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市、区)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二、任务举措
(一)实施优质资源扩容行动
1.扩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新增人口集中流入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每年重点扶持100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有序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扩大特殊教育普惠性资源,2024年重点支持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以上的旗县(市、区)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重点支持人口不足20万人的旗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立教育、康复等设施完善的特教班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
2.推进学校标准化、集团化建设。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持续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适当整合“小散弱”乡村学校,支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和“国门学校”。2024年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召开集团化办学现场推进会,启动专门学校建设。2025年每个盟市集团化学校至少覆盖80%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到2026年全区集团化办学学校覆盖率达50%,乡村小规模学校覆盖率达100%。
3.扩大优质学校和优质学位供给。通过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2024年指导各盟市“一校一案”制定3至5年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逐年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到2025年自治区示范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55%以上。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按照国家督导评估办法,依照自治区规划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2024年指导4个先行创建试点旗县(区)推进试点,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经验做法。鼓励支持乌海市、鄂尔多斯市等以市域为单位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并力争于2025年申请国家评估验收。到2026年实现超过10%的旗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二)实施课程教学提质行动
5.坚持试点先行。设立自治区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制度保障、保育质量提升和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教育、人工智能等实验区、实验校,带动全区基础教育领域改革创新。2024年明确实验区、实验校建设任务、目标,组织开展申报、遴选和认定工作。2025年开展中期评估验收,到2026年建成100个自治区级实验区、实验校,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6.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指导旗县(市、区)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制定督导评估3至5年工作计划,2024年启动县级评估,到2026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4年启动实施优质示范园对点帮扶行动。持续开展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每年认定100所左右,到2026年占比达到公办幼儿园总数的20%,每所自治区级示范园至少点对点帮扶一所薄弱园。
7.推进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指导各地各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2024年作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重点任务全面安排部署,2025年持续巩固,2026年全面落实。以100所自治区级试点学校为突破口,落实国家课程教学改革重点任务,开发《内蒙古自治区课程现代化评价指导手册》,推出样板校并引领全区范围有效跟进。持续做好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2024年公布第一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在全区遴选推广50个教学改革案例,2025年重点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案例,2026年积极申报国家级基础教育成果奖。开展教材使用监测工作,2024年制定标准、完善监测平台,2025年完成高中阶段教材监测工作,2026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监测工作。
8.巩固“双减”成效。规范作业管理,开展作业设计展示交流活动,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中小学生作业、考试和睡眠管理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完善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德育实践、文艺体育、科技创新、劳动教育等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2024年,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完善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体系,所有旗县(市、区)全部满足最低配备2名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要求。2025年,校外培训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2026年,校外培训活动得到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质量持续提高,青少年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9.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2024年启动自治区示范高中、特色高中、县域优质高中创建评选活动,到2025年完成三轮评估,全区培育60所示范高中、20所特色高中,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办好1所县域优质高中。持续做好“部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对口帮扶项目”,组织区内师范院校(师范专业院校)、示范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到2025年市域内薄弱县中托管帮扶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融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色课程体系。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
10.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教师能力,2024年成立全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高校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强化残疾学生技能培养,2025年遴选12组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实验校,2026年遴选“特教+职教”“高中学校+职业院校”融合育人两类试点校,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初中阶段学校开设职业体验课程。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25年达到每生每年7000元。
(三)实施教育队伍强基固本行动
11.提升教育局长业务管理能力。建立基础教育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推广总结各地各校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对旗县(市、区)教育局长的管理和培训,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每年选派3-5名新任局长参加全国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12.加强幼教特教教师队伍建设。2024年统筹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招生规模,逐步改善教师学历结构,严格实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025年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2026年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招生规模,优化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供给。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针对个性化、小班化和选课走班教学需求,推动编制标准和师资配备动态调整,按课程设置和活动开展需求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4年出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指导意见,2025年启动旗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公开招聘、岗位聘用、支教交流、待遇保障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试点工作,2026年推动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盟市旗县落实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人数的20%。严禁各地通过高薪等方式跨盟市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2024年建立通报制度,2025年纳入盟市政府履职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内容。
14.培养名师名校(园)长。出台自治区名师名校(园)长遴选培养方案,建立名师名校(园)长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2024年启动实施选拔名师名校(园)长60名,2025年持续选拔70名自治区级名师名校(园)长,到2026年培育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名师名校(园)长共200名,对入选校长教师进行集中培养培训,打造一批教育家型教师校长,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建工作室带动更多教师校长发展。
15.培育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启动新周期校本、旗县、盟市、自治区四级教学基本功比赛,开展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2024年选拔培育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300名。改革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跟踪问效,带动盟市、旗县、学校分级培训。加大乡村教师、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每年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培训,组织2期特色科学教师研修班。2024年至2026年持续三年全覆盖开展边境旗县教师“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
(四)实施教研质量提升行动
16.开展学科教学问题研究。调动发挥基层骨干教师力量,分学科、项目化解决中小学课堂教学关键问题。2024年成立4个盟市区域教研联合体,统筹设立45个科目179项研究课题,积极培育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基地。2025年分学段、分学科汇总印发《基础教育关键问题案例集》,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区域教研和优秀成果,持续扩大学科教研作用。
17.加强教研体系内涵建设。实施教研机构达标建设行动,2024年制定自治区教研机构建设评估指标、全区教研员专业能力考核标准,将教研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到2026年底创建10所自治区级示范教研机构。实施骨干教研员三年提升培养计划,统筹规划教研员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和绩效评估,利用京蒙、沪蒙、陕蒙、东北三省一区等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中小学校长、一线骨干教师、教研员区内外跟岗实践培训,到2026年累计完成3000名骨干教研员专项培训。实施教研员包联制度,重点服务农村牧区、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和薄弱学校,为学校提供课程标准与教学改革驻校指导服务。
18.提升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学质量。持续实施教师支教帮扶计划,推进普通学校教师到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支教走教。加大跟岗培训、影子培训等教学实践培训力度,建立教研员与教师结对制度,形成教研员驻校教研、订单教研、一对一指导、示范课讲授、集体备课、同课异构、诊断答疑等长效机制。开展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国通语教学技能比赛、优秀教学设计、课例、作业展示等活动,激发原民族语言授课教师内生动力。开展原民族语言授课学科新课标专项培训,提高教师理解掌握新课标能力。指导各地各校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持续做好语文学科学业补差工作。2025年起,围绕课堂、教材、教法改革实验,培育打造一批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课堂教学示范校,在全区应用推广。2026年,推动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
(五)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
19.强化科学教育。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意见》,2024年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支持学校实验室建设,全面强化实验教学,组织“走近边境旗县”科技教育项目、科学课程设计及实践技能大赛。2025年持续开展“科学公开课”“科学家(精神)进校园”、少年科学院、流动科技馆、科学调查体验等,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到2026年,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生科学素质明显提升。
20.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监督指导学校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每年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和活动不少于20项次。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争优活动,中小学生优良率2024年达到35%以上,2025年达到40%以上,到2026年力争达到45%以上。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强化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到2026年创建40所以上全国健康学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2024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0%,2026年达到100%,初步建立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21.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开展中小学校艺术课程开设门类、教学质量等动态监测评估。完善艺术课程体系建设,丰富学校艺术课程内容和形式,共享优质艺术课程资源,强化美育与各学科的融合。2024年启动高校对口帮扶乡村美育薄弱学校活动,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持续扩大帮扶区域范围和中小学校数量,到2026年,基本形成高校辐射带动中小学美育发展的帮扶模式。组织城乡中小学开展手拉手、结对子美育互助行动,不断提升乡村美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旗县区、盟市、自治区四级联动的“常展常演”美育实践活动模式,常态化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节。
22.规范开展劳动教育。监督指导中小学开足劳动必修课,保障学生劳动课程教学和劳动实践时间,规范劳动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设立劳动周。2025年编制完成自治区中小学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推动学校制定学生劳动实践清单,到2026年实现劳动实践清单中小学全覆盖。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实验校和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到2025年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校达到300所以上,实现面向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1个的目标。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纳入学校劳动教育体系,常态化开展年度“全区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月”活动。
(六)实施基础教育改革攻坚行动
23.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完善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2024年制定幼儿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细则,启动应用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价监测平台。2025年对幼儿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开展评价监测。2026年信息化监测反馈机制覆盖基础教育各学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
24.深化中高考改革。完善中高考改革的措施体系,确保2025年中高考改革全面平稳落地。建立中考命题教师库,组织开展中考适应性测试,合理确定中考命题难度,严格依照课程标准命题,2024年初中地理和生物结业考试、2025年中考纸笔考试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持续优化升级高考综合改革从报名、考试到填报志愿、录取的全流程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好选课走班、生涯规划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命题队伍建设,选派教师参与2024年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高考选择性考试科目命题工作,做好2025年高考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
25.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完善制度建设,2024年制定出台自治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意见,同步制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规范家访制度等配套文件;2025年编印《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课程指导纲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委托第三方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开展“家书”诵读大赛和线上“我的家风故事”演讲比赛,使用好教育部编印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建设校家社协同育人实体中心。到2026年,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高水平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持续提升,3-5个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8所左右高校在同类型高校中达到区域一流水平,实现晋位升级目标,基本形成适应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方阵,科技创新综合水平力争进入全国第二梯队,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入西部地区中上游水平,高等教育龙头作用日益彰显,支撑和引领教育强区建设能力显著提升。
二、任务举措
(一)实施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行动
1.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制定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对优势特色学科进行立项建设,构建形成以“一流拔尖学科”为引领、“一流拔尖培育学科”为主干、“一流建设学科”为支撑、“一流培育学科”为新增长点、“提质培育学科”为补充的自治区学科建设项目体系。2024年,“一校一策”明确学科建设重点任务,制定35个一流学科差异化建设目标和发展路径,完善学科建设资源配置机制,针对性强化一流学科的政策投放和经费投入,精准提升一流学科的人才培养能力、科研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到2026年,生物学学科高峰初步形成,草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民族学等学科力争实现国家一流学科新突破。
2.加强一流专业建设。注重专业内涵提升,以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建设引领支持高水平本科教育。2024年,加大对146个国家级、18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的资源投入,继续开展一流专业建设成效评价,建立“建设-评价-改进”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课程遴选认定工作。到2025年,建设120门左右国家级、800门左右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建设100种左右“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规划教材。到2026年,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成效更加突出,规划教材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为构建高水平本科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3.加强学科群建设。以自治区一流学科为牵引,统筹全区优势特色学科资源,组建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跨区域的,具有较强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支撑能力的学科集群。2024年,制定学科群建设指导意见,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学科群、草原畜牧学科群、新能源学科群、冶金新材料学科群、北疆文化学科群建设。2025年,探索开展学科交叉中心建设,学科群协同攻关和交叉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到2026年,各学科群产出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重要成果,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学科的区域竞争力实现跃升。
(二)实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提升行动
4.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本科高校评估评价和质量监控等相关环节,持续推进人才培养重点工作,切实提升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2024年,指导内蒙古大学等7所高校做好审核评估迎检工作,制定自治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开展教学成果遴选和培育工作。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15所本科高校全部完成审核评估;持续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方案、培养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实现差异化精准化。到2026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标志性成果,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取得显著成效,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5.提升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能力。2024年,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建设,建好8个自治区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2025年,稳步扩大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展基础学科本硕博一体化培养。2026年,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力争将生物等学科领域建成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高地。
6.深化“四新”建设。强化交叉融合,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高等教育提质创新。2024年至2026年,重点支持高校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等领域增设新工科专业;推进医科与理科、工科、文科等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新医科建设;聚焦奶业、肉牛肉羊、林草等产业链增设新农科专业;紧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文化等领域,积极推进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的新文科建设。到2026年,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交织交融、相互支撑的水平不断提升,与自治区重点产业契合度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7.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持续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继续提高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2024年,在临床医学、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农业、兽医等领域布局培育建设10个左右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培育建设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育学、应用经济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立学科专业“预警清单”制度,发布自治区专业布局和分析报告,指导高校“一校一案”制定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人才培养规模。到下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全区博士学位授权点达到70个左右,硕士学位授权点达到280个左右,本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善。
8.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持续推进高等教育与自治区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深化组织模式创新和培养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产教融合育人水平。2024年,制定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院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性特色学院的建设支持,在新型储能、新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未来技术学院。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国创计划”。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校级、30个左右自治区级示范性特色学院,力争获批建设3个左右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到2026年,自治区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机制有效建立,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
9.建设内蒙古高等研究院。积极探索推动高校、区内重点企业和行业部门产学研深度合作新机制,加强科教资源优化组合和科技创新协同配合,将内蒙古高等研究院打造成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新型载体。2024年,以乳业、稀土、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牵引,组建内蒙古高等研究院,完善制度体系,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3个分院实质化运行。2025年,依托高等研究院开展的人才培养、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26年,高等研究院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实效,服务自治区“五大任务”能力快速提升。
(四)实施高校科技创新突围行动
10.加强高校科研平台培优。优化和整合高校科研平台人才和资源优势,提升一流学科建设水平,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形成战略和创新支点。2024年,对高校现有科研平台开展动态评估,盯住主攻方向,开展攻关任务。积极争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培育4个左右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撑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等基础学科建设。2025年,进一步优化高校科研平台布局,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和跟踪问效,每个平台破解至少1个科学与技术难题。到2026年,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对自治区科技创新综合水平进入全国第二梯队形成有力支撑。
11.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通过实施重大专项,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能力,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应用。从2024年开始,设立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北疆文化等研究。依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年设立150项左右基地重大开放课题,每年新增布局2个左右自治区高校智库。强化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每年产出推广运用2-3种应用类、文化类、资政类研究成果,每年培育1-2个人文社科重点实验室。到2026年,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优势不断积淀,在“一带一路”、北疆文化等研究领域产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1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通过实施专项行动,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加强校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高。2024年,启动实施高校科技成果大起底行动,利用3年时间组织三批高校专利技术进行开放许可,指导高校深入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解决专利转化问题。持续实施“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开展校企协同攻关,支持每所高校至少服务10家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每年设立30项左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到2026年,自治区高校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实现跃升,产出一批关键核心领域成果,对自治区重点产业起到重要驱动作用。
13.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项目,提升我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质量。2024年至2026年,持续组织实施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项目,每年支持和培育不少于100名一流学科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每年组建不少于30个跨领域、跨行业创新团队,着力提升一流学科建设水平。到2026年,形成一支学科带头人相对稳定,学历、年龄和学科结构合理、学术水平稳步提升的人才队伍。
14.实施自治区“五大任务”研究专项。通过实施自治区“五大任务”研究专项计划,推进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五大任务”落地见效。从2024年起,聚焦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与利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生物育种、生态环境保护、边疆安全与发展等领域重大需求,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每年每个领域设立至少2个重大攻关任务,由高校开展校校、校企、校地联合领题攻关。2025年至2026年,每年对上一年度高校落实“五大任务”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高校领导班子考核工作。
(五)实施交流合作拓展提升行动
15.加强国际科技联合攻关。支持高校扩大合作交流范围,提升科技攻关水平,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启动高校“国际暑期学校”,逐年扩大实施规模,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投身基础学科研究。每年设立10个左右国际科技联合攻关项目,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校在保证科技安全和知识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16.推动建设京津冀蒙高校联盟。2024年,启动组建京津冀蒙高校联盟,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联盟建设资源。2025年,推动实施联盟机制下的学生联合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教平台共享、联合攻关创新等实质性合作。到2026年,自治区高校依托联盟取得明显建设成效,形成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良性局面。
17.强化对口合作交流。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结对帮扶内蒙古地方高校,深化京蒙、沪蒙、陕蒙、东北三省一区等对口教育合作交流,推动各项教育协作协议有效落实,在学科建设、干部挂职、协同创新、科研攻关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2024年起,每年组织相关高校赴“双一流”重点高校学习交流,启动结对帮扶工作。2025年,在对口教育合作框架协议下,重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区内合作高校开展有组织科研和有组织人才培养。到2026年,对口教育合作交流取得丰硕成果,自治区高校的合作交流水平、学科建设影响力等不断提升。
(六)实施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行动
18.强化人才高地建设。围绕自治区重点学科、科研平台,指导高校编制年度引才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人才引育。2024年至2026年,每年引进或培育自治区四类以上人才不少于16名。到2026年,四类及以上人才达到120人。每年引进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博士不少于200名,推动高校将博士后作为师资重要来源。
19.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启动实施高校银龄教师计划,发挥区外知名专家教授的传帮带作用。实施青年教师国内访学研修、留学归国教师国情培训等项目。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强化青年教师培养。依托京蒙、沪蒙、陕蒙等协作平台,为高校教师创造更多与高水平大学交流合作的机会。加大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26年,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优秀团队数量不断增加。
(七)实施高校学生体美劳及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20.提高体育和健康教育教学质量。配齐配强体育教师,落实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体育必修课的规定,推进三、四年级、研究生阶段开设体育课。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争优行动,2024年优良率达到20%,2026年达到30%。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到2026年,创建10所以上全国健康学校;鼓励高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支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21.推进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审美及人文素养水平,严格执行高校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方可毕业的规定。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到2025年,公共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22.推进高校劳动课程建设。将劳动教育全面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结合各类课程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到2026年,实现劳模工匠兼职导师全覆盖。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建成40所左右自治区优质中职学校和100个左右优质专业,建设8所左右自治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25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职业院校内涵建设不断强化,“三教”改革更加深入,“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75%,毕业生就业率只增不减。基础能力全面加强,所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产教融合持续深化,校企合作走深走实,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学校精准对接,每所职业院校建设1个以上服务重点产业链的专业(群)。职业培训数质量大幅提升,年均培训10万人次以上。
二、任务举措
(一)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行动
1.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通过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整合“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县域职业学校发展新路径,1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市、区)重点建设好1所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持续实施中职学校“双优计划”,2024年组织“双优计划”学校进行建设自评,开展自治区级中期绩效评价。2025年开展“双优计划”学校终期验收,建成4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100个左右优质专业。2026年组织自治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对县域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双优计划”学校带动所有中职学校均创建1个以上优质专业。组织自治区高职院校帮扶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现职业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育,构建全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共同体。
2.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扩优提质。加大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双高计划”)支持力度,2024年统筹指导3所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学校通过终期绩效评价,力争3所以上高职院校进入新一轮国家“双高计划”。2025年完成第一轮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开展第一轮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终期绩效评价,建成8所左右自治区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25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2026年推广第一轮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成果,组织自治区“双高计划”院校与普通高职院校结对共建。启动第二轮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
3.发挥本科职业教育引领作用。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和职业本科院校建设,引领带动中、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发展。2024年深化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招生合作,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接收专升本学生数量。到2025年以“双高计划”院校为基础,按照“十四五”院校设置规划整合资源组建2所以上特色鲜明的职业本科学校。2026年制定“十五五”院校设置规划,再规划建设2所以上职业本科院校,职业本科院校数量和教育规模大幅提升。
4.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衔接培养。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文化知识+职业技能”考试模式。向教育部积极争取扩大中职对口升学规模,持续规范中高职五年制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探索“2+2+2”(中职2年,高职2年,企业2年)院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数量,推动中职、高职、本科多元衔接贯通培养,2025年实现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2026年达到15%。
(二)实施办学质量提升行动
5.开展办学条件达标攻坚。落实各级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办学条件达标动态监测、定期通报、限期整顿、退出机制。2024年制定自治区级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标准,新增达标院校30所以上,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率达到80%。适当加大对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投入力度,加强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督导,对仍不能达标的学校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院校责令停止办学。2025年实现90%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2026年对无法达标的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实现职业院校办学条件100%达标。
6.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加强课堂教学督导,落实实训教学标准要求。2024年组织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职业教育国家教学基本文件落实情况自查互查,建立教学成果奖培育库,组织2次教学成果总结推广活动。2025年审核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普及盟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2026年组织抽查20%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职业院校课堂教学展示活动。深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总结提炼,组织申报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7.加强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持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推行使用工作。规范职业学校教材选用和管理,建立教材编写、选用、监测、退出机制。支持学校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开发具有区域特色、行业适用、产业需要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教材,鼓励开发新业态教材。组织各校积极申报国家规划教材,分批建设200种左右自治区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立自治区规划教材目录。2024年、2025年分别完成35种、48种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教材修订复核工作。2026年启动自治区“十五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
8.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2024年达到60%,2025年达到70%,2026年达到75%。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企业实践或校外实训基地实训的要求。完善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员互聘、教师和员工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积极培育职业教育名师,每年建设10个左右自治区级“双师型”名师(匠)名校长工作室,创建20个左右国家和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提升计划”,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分专业分层次轮训制度,每年国家和自治区累计培训4500人次左右。到2026年覆盖率达到50%,盟市级与校本培训实现全覆盖。推动职业院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9.强化数字赋能职业教育发展。开展职业教育数字标杆学校建设。加强数字教学资源开发,按专业大类和院校办学定位统筹建设专业资源库,每年建设10个左右专业教学资源库、建成10门左右一流核心课程和80门左右在线精品开放课。2024年录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数字规范。2025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验收,建成10个左右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026年召开数字化标杆学校现场交流会,在全区推广建设成果。
(三)实施综合素养培植提升行动
10.加强课程思政育人。每年组织“技能成才,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未来工匠读书行动”,强化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积极创建“三全育人”典型学校,2024年组织自评,开展“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并推广典型案例;2025年组织验收,开展课程思政特色示范校建设成果交流活动;2026年启动第二批“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建设,评选一批课程思政典型案例。
11.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开足上好体育课,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一、二年级高职学生安排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不少于2学时,指导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争优行动,2024年优良率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25%以上,到2026年达到30%以上;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2024年创建国家级健康学校5所,2025年达到7所,到2026年达到9所;针对中高职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
12.规范艺术课程教学。实施美育浸润行动,强化职业院校公共艺术教育体系建设,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着力提升学生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严格执行高职院校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方可毕业的规定,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到2025年公共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13.提升劳动育人水平。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到2025年,80%以上的职业院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到2026年,创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不少于15个。持续开展劳动教育实验校和实践基地创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验校和实践基地辐射带动和服务功能明显提升。
(四)实施产教融合深化行动
14.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聚焦区域重点产业,紧盯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等专业(群)。加快培养服务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等紧缺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连续两年招生计划实际完成率不足90%的高职院校和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按照10%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2024年指导职业院校立足办学定位开展专业建设自评,调整专业设置,撤并与办学定位不符、服务能力不强的专业,打造品牌特色专业,凸显职业院校办学特色,提升服务能力。2025年实现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精准对接。2026年组织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所在院校与区内外同类院校建立专业共建机制,建立专业共建联盟,整体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15.深化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大力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根据院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鼓励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每年新增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单位10家以上,形成纵横结合的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格局。2024年指导立项的6个市域产教联合体梳理建设成果,形成典型案例,启动第二批联合体共同体建设试点。2025年深入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扩大共同体数量,自治区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达到15个以上。2026年总结“两体”建设成果,评选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强化在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格局初步形成。
16.强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提升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性和主动性。2024年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校企合作“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在不同学年联合院校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2025年扩大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规模,拓展校企在教学资源开发、教师培训、课程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持续深入实施“工匠班”计划和现场工程师计划,形成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机制。2026年不断完善引企驻校、助校进企机制,鼓励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深化“工匠班”计划培养成果,总结一批“工匠班”培养典型案例。
(五)实施职业教育面向拓展行动
17.强化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法定职责,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乡村振兴学院、农牧民培训学院、退役军人培训学院,全区职业院校年均开展职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拓展终身教育资源,依托各级开放大学设立“城乡社区大学”“老年开放大学”,2024年借助职业院校资源建设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和示范性教学基地。启动第二批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评选。2025年鼓励和支持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启动首批学习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学分银行建设。2026年推动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点和示范性教学基地建设成果,指导学习型城市试点建设,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
18.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等“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2024年起,面向俄蒙,举办“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职业教育论坛。每年开展至少10项职业教育国际化项目,提升“中文+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国际化标准等建设水平,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职业国际教育品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工程,指导相关院校制定本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方案,打造“一校一特色项目”。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培育工程,每年重点支持2-3所左右办学实力强、专业特色明显的院校与意向国家和学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储备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