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4-0359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11:0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团委、妇联、科协、少工委:
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科学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少年先锋队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
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质,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有机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持续增强科学教育教师素质和能力,健全大中小学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高科学教育质量,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学校主阵地与社会大课堂有机衔接,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3至5年努力,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生科学素质明显提升,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基本形成,科学教育在实施教育强区、培养创新人才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学校科学教学提质行动
1.建设科学课程体系。严格落实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科学课程及相关学科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构建“国家课程(必修课程)+地方课程(选择性必修)+校本课程(选修课程)+社团活动+课后服务+课外实践”的科学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课时的教学要求,深入挖掘本地本校科学教育资源,开发具有特色的科学教育校本课程。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加强科学及相关学科教辅用书的监管,确保教辅书的思想性、科学性。(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2.深化科学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案学案,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探索项目式、跨学科学习,设计分层多样、实践性强的作业,注重对学生的科学兴趣、科学思维、探究实践能力的培养。强化年级学段有机衔接,体现综合性、实践性、科学性,培养学生科学核心素养。丰富自治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科学教育资源,服务全区中小学校和师生免费使用。发挥各级教研部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甄别、培育、推广先进教学方法和模式。加强大中小学科学教育一体化项目研究,打造“大中小学科学教育共同体”,推动高校与中小学联合教研,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3.规范开展实验教学。统筹使用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学科教室、功能教室、科学工作室、综合实验室等科学类教学场所建设,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按照课程标准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全面强化实验教学。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大赛、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和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中小学实验教学,并注重利用先进教育技术弥补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及特殊儿童群体拥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不足的状况。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定实验教学安全预案,保障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科协)
4.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将科学教育作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最基本的、必备的项目,开展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科技创作、创客活动、观测研究、科学影像创作、科学调查体验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加强对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指导,引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长期、深入、系统地开展科学探究与实验。健全第三方进校园机制,统筹利用社会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示范基地等社会机构的科普类课程和活动纳入课后服务,为学校科学教育提供有益补充,不断满足中小学学生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强一批培养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的师范类专业,在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等项目中提高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比例,从源头上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科学类课程教师供给。在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中,专门设置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项目,提高教师科学素养,强化实验教学能力。每所中小学校要由校领导或聘任高校、科研院所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科学副校长,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落实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编制,科学配备中小学实验(管理)员,合理核定学科科学类教师和实验员、实验管理员相应工作量。统筹配置区域内师资力量,在县管校聘改革中,适时开展在职教师科学类学科转岗培训,鼓励引导优秀教师从事科学教育工作。加强各级教研部门科学教研员配备,以增量提升、存量提质的方式,做好科学教师培养、补充工作,逐步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科技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二)社会资源实践育人行动
6.统筹优质社会资源。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和工农企业等单位向学生开放所属的场馆、基地、营地、园区、生产线等阵地、平台、载体和资源,为广泛实施科学实践教育提供物质基础。深化环保设施开放,丰富环境科普内容形式,打造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各地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教育基地。积极动员高精尖技术企业和高科技工农企业,以捐资、挂牌、冠名等形式,为薄弱地区、薄弱学校援建科学教育场所,提供设备、器材、图书、软件等。(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科协、少工委)
7.丰富科学实践活动。支持中小学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向中小学生适当开放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协同组织科学夏(冬)令营等,为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发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基)地作用,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科学公开课”“科学家(精神)进校园”、科技活动周、少年科学院、流动科技馆、科学调查体验等,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开展“科学家故事众创空间”系列活动,举办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走近边境旗县”科技教育项目、科学课程设计及实践技能大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科协、少工委)
8.拓展企业体验活动。引导我区稀土、能源、电力、乳业、畜牧、生物制药、生态环境治理等高科技工农企业开展“自信自立技术产品体验”活动,让中小学生在现实生产生活环境中学习科学知识,了解我区支柱产业,体悟劳动精神、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和蒙古马精神,树立建设家乡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边疆安全的科学志向,助力自治区“五大任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9.优化科学教育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制作上线“科学公开课”“家庭科学教育指导课”等,不断丰富科学教育资源。建立科学家(科技工作者)、科学课、科学教育场所资源库,强化资源征集、对接、调度机制,高效有序安排地方及学校选择使用。做好科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兼职科学教育工作队伍,开展自治区“千名专家进千校”专项行动,鼓励科学家、工程师、高校科研人员、老科技工作者等专家学者组建科技志愿服务组织,走进校园研究和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党委网信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10.建立评价监测机制。制定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细则,启动应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价平台,将科学教育纳入质量评价细则,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开展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三)科学教育改革创新行动
11.创建实验区实验校。加强国家级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和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建设,建优建强科学教育环境,用足用好科学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实验区(校)积极探索科学教育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遴选和认定一批自治区级科学教育、人工智能等实验区、实验校,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多样的科学教育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科协)
12.探索人才选拔机制。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有效模式,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自治区本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等项目在选拔、培育、使用上的各自侧重点,细化支持措施,推进有序实施,提高培养效率。鼓励和支持区内高校与中学联合共建创新实验室、科普站、人才培育班,探索大学、中学双导师制,进行因材施教。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建设,建好自治区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13.推进中考内容改革。完善中考试题形式,坚持素养立意,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综合学生日常实验教学活动参与情况,组织各盟市规范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遴选建立命题教师库,推选核心命题教师。组织中考命题教师培训,开展中考适应性测试,合理确定中考命题难度,严格依照义务课程标准命题,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和生物学(含体育健康知识)结业考试实现全区统一命题,2025年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纸笔考试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14.规范校外培训竞赛。引导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有效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加强正向宣传引导,指导中小学生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竞赛,搭建中小学生成长平台,发现有潜质的学生,引导其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加强统筹和监管,规范开展自治区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科技竞赛活动,禁止举办未在自治区教育厅报备的中小学生科技竞赛项目,支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意识的竞赛活动,为中小学生搭建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科协)
15.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大力倡导家庭科学教育,突出科普价值引领,聚合科普专家力量,推出家庭科普公开课,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科普活动,打造“家门口”科学教育阵地,推动科学教育走进千家万户,提升家长科普意识和学生科学素质。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少年科学院、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青少年科普研学基地等服务形式和模式,面向广大家庭和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推广亲子科普阅读,有效推动家长转变科学教育观念、提升科学普及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科学教育在儿童科学启蒙、科学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团委、妇联、科协、少工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学教育工作,深刻理解科学教育对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落实“自治区统筹、盟市指导、旗县(市、区)实施”的工作机制,主动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系统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完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科学教育落地见效。各高等院校要把科学教育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
(二)落实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各方资金和项目,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加大对科学教育的支持力度。将科学教育项目和有形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薄弱学校及特殊儿童群体进行关心帮扶指导。切实做好教育助学、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工作。各资源单位要坚持公益定位,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提供科学教育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面向中小学生开设形式多样的科学教育专栏,加大对科学教育的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励中小学生树立科技报国远大志向。将科学教育纳入“双减”宣传工作矩阵重点任务,鼓励区内主要媒体与各级各类科学教育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合作,加强原创科普作品创作,推进科学教育传播创新,营造重视支持科学教育浓厚氛围。
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4-0359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11:0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团委、妇联、科协、少工委:
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科学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少年先锋队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
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质,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有机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持续增强科学教育教师素质和能力,健全大中小学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高科学教育质量,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学校主阵地与社会大课堂有机衔接,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3至5年努力,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生科学素质明显提升,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基本形成,科学教育在实施教育强区、培养创新人才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学校科学教学提质行动
1.建设科学课程体系。严格落实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科学课程及相关学科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构建“国家课程(必修课程)+地方课程(选择性必修)+校本课程(选修课程)+社团活动+课后服务+课外实践”的科学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课时的教学要求,深入挖掘本地本校科学教育资源,开发具有特色的科学教育校本课程。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加强科学及相关学科教辅用书的监管,确保教辅书的思想性、科学性。(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2.深化科学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案学案,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探索项目式、跨学科学习,设计分层多样、实践性强的作业,注重对学生的科学兴趣、科学思维、探究实践能力的培养。强化年级学段有机衔接,体现综合性、实践性、科学性,培养学生科学核心素养。丰富自治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科学教育资源,服务全区中小学校和师生免费使用。发挥各级教研部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甄别、培育、推广先进教学方法和模式。加强大中小学科学教育一体化项目研究,打造“大中小学科学教育共同体”,推动高校与中小学联合教研,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3.规范开展实验教学。统筹使用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学科教室、功能教室、科学工作室、综合实验室等科学类教学场所建设,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按照课程标准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全面强化实验教学。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大赛、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和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中小学实验教学,并注重利用先进教育技术弥补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及特殊儿童群体拥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不足的状况。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定实验教学安全预案,保障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科协)
4.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将科学教育作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最基本的、必备的项目,开展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科技创作、创客活动、观测研究、科学影像创作、科学调查体验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加强对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指导,引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长期、深入、系统地开展科学探究与实验。健全第三方进校园机制,统筹利用社会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示范基地等社会机构的科普类课程和活动纳入课后服务,为学校科学教育提供有益补充,不断满足中小学学生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强一批培养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的师范类专业,在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等项目中提高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比例,从源头上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科学类课程教师供给。在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中,专门设置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项目,提高教师科学素养,强化实验教学能力。每所中小学校要由校领导或聘任高校、科研院所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科学副校长,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落实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编制,科学配备中小学实验(管理)员,合理核定学科科学类教师和实验员、实验管理员相应工作量。统筹配置区域内师资力量,在县管校聘改革中,适时开展在职教师科学类学科转岗培训,鼓励引导优秀教师从事科学教育工作。加强各级教研部门科学教研员配备,以增量提升、存量提质的方式,做好科学教师培养、补充工作,逐步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科技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二)社会资源实践育人行动
6.统筹优质社会资源。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和工农企业等单位向学生开放所属的场馆、基地、营地、园区、生产线等阵地、平台、载体和资源,为广泛实施科学实践教育提供物质基础。深化环保设施开放,丰富环境科普内容形式,打造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各地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教育基地。积极动员高精尖技术企业和高科技工农企业,以捐资、挂牌、冠名等形式,为薄弱地区、薄弱学校援建科学教育场所,提供设备、器材、图书、软件等。(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科协、少工委)
7.丰富科学实践活动。支持中小学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向中小学生适当开放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协同组织科学夏(冬)令营等,为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发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基)地作用,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科学公开课”“科学家(精神)进校园”、科技活动周、少年科学院、流动科技馆、科学调查体验等,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开展“科学家故事众创空间”系列活动,举办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走近边境旗县”科技教育项目、科学课程设计及实践技能大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科协、少工委)
8.拓展企业体验活动。引导我区稀土、能源、电力、乳业、畜牧、生物制药、生态环境治理等高科技工农企业开展“自信自立技术产品体验”活动,让中小学生在现实生产生活环境中学习科学知识,了解我区支柱产业,体悟劳动精神、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和蒙古马精神,树立建设家乡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边疆安全的科学志向,助力自治区“五大任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9.优化科学教育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制作上线“科学公开课”“家庭科学教育指导课”等,不断丰富科学教育资源。建立科学家(科技工作者)、科学课、科学教育场所资源库,强化资源征集、对接、调度机制,高效有序安排地方及学校选择使用。做好科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兼职科学教育工作队伍,开展自治区“千名专家进千校”专项行动,鼓励科学家、工程师、高校科研人员、老科技工作者等专家学者组建科技志愿服务组织,走进校园研究和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党委网信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10.建立评价监测机制。制定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细则,启动应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价平台,将科学教育纳入质量评价细则,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开展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三)科学教育改革创新行动
11.创建实验区实验校。加强国家级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和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建设,建优建强科学教育环境,用足用好科学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实验区(校)积极探索科学教育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遴选和认定一批自治区级科学教育、人工智能等实验区、实验校,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多样的科学教育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科协)
12.探索人才选拔机制。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有效模式,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自治区本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等项目在选拔、培育、使用上的各自侧重点,细化支持措施,推进有序实施,提高培养效率。鼓励和支持区内高校与中学联合共建创新实验室、科普站、人才培育班,探索大学、中学双导师制,进行因材施教。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建设,建好自治区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
13.推进中考内容改革。完善中考试题形式,坚持素养立意,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综合学生日常实验教学活动参与情况,组织各盟市规范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遴选建立命题教师库,推选核心命题教师。组织中考命题教师培训,开展中考适应性测试,合理确定中考命题难度,严格依照义务课程标准命题,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和生物学(含体育健康知识)结业考试实现全区统一命题,2025年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纸笔考试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14.规范校外培训竞赛。引导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有效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加强正向宣传引导,指导中小学生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竞赛,搭建中小学生成长平台,发现有潜质的学生,引导其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加强统筹和监管,规范开展自治区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科技竞赛活动,禁止举办未在自治区教育厅报备的中小学生科技竞赛项目,支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意识的竞赛活动,为中小学生搭建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科协)
15.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大力倡导家庭科学教育,突出科普价值引领,聚合科普专家力量,推出家庭科普公开课,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科普活动,打造“家门口”科学教育阵地,推动科学教育走进千家万户,提升家长科普意识和学生科学素质。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少年科学院、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青少年科普研学基地等服务形式和模式,面向广大家庭和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推广亲子科普阅读,有效推动家长转变科学教育观念、提升科学普及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科学教育在儿童科学启蒙、科学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团委、妇联、科协、少工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学教育工作,深刻理解科学教育对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落实“自治区统筹、盟市指导、旗县(市、区)实施”的工作机制,主动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系统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完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科学教育落地见效。各高等院校要把科学教育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
(二)落实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各方资金和项目,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加大对科学教育的支持力度。将科学教育项目和有形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薄弱学校及特殊儿童群体进行关心帮扶指导。切实做好教育助学、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工作。各资源单位要坚持公益定位,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提供科学教育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面向中小学生开设形式多样的科学教育专栏,加大对科学教育的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励中小学生树立科技报国远大志向。将科学教育纳入“双减”宣传工作矩阵重点任务,鼓励区内主要媒体与各级各类科学教育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合作,加强原创科普作品创作,推进科学教育传播创新,营造重视支持科学教育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