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3-0169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09:20 | 公文时效 |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种类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三至八年级)教材。
二、送评单位的资质及要求
(一)出版单位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出版的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教材须是在本单位依法获批的出版业务范围内。
(二)送评的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教材须是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和要求编写。
(三)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等作品编写的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教材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四)实行主编负责制,单位组织编写的须明确主编,不得以编写组形式出现。
(五)编写人员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教材代理商(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送工作,须出版社直接选送。
三、送评材料要求
(一)送评申请表(见附件1)、送评样书目录(见附件2)、送评承诺书(见附件3)各一式3份。
(二)资质材料。送评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资质材料1套。
1.主编身份证和编写单位、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出版许可证等复印件(标明只限于送评使用)。
2.引用其他出版物内容授权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出版社公章。
(三)样书。送评样书一式7套(册)。
1.送评样书须提供印刷成形的白皮样书和电子稿(同时在U盘内存储样书电子稿和附件1、2、3、5电子版,样书电子稿内容必须与白皮样书一致,U盘外包装标注出版社名称),在封面、扉页、正文中均不得出现编写者或出版单位、人员、书名等有关信息。
2.在样书封面标明种类、使用年级(格式见附件4)。
3.资质材料在一个档案盒内封装,粘贴封面(格式见附件5)。
4.送评样书按种类小学、初中学段分类,统一装一个包装内,粘贴封面(格式见附件6),包装内附送评样书目录(见附件2)。
5.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须储存在移动硬盘(U盘)内,内容不得出现单位名称等标志性信息,外包装标注单位名称。
四、材料报送时间
送评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3日17时(7个工作日,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4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选工作不收取送评单位任何费用。评议工作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送评材料须按盲评要求提供。
(二)各参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公平竞争。对于违规提供资料的单位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经评议并列入自治区地方教材目录的教材,若出现无法按时出版或不能确保课前到书的,3年内不再允许该单位参与我区教材或教辅材料的申请评选,已入选的教材、教辅取消。
(四)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各送评材料进行评选、意识形态审查,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我厅反映,经查实后,取消问题教材入选资格。
(五)样书(U盘)、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材处(呼和浩特市丁香路5号)
联系人:郭瑞宏 电 话:0471-2856839
附件:1.送评申请表
2.送评样书目录
3.送评承诺书(样例)
4.送评样书封面的内容与格式
5.档案盒封面格式与要求
6.包装箱外格式与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3日
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3-0169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09:20 |
公文时效 |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种类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三至八年级)教材。
二、送评单位的资质及要求
(一)出版单位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出版的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教材须是在本单位依法获批的出版业务范围内。
(二)送评的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教材须是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和要求编写。
(三)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等作品编写的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教材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四)实行主编负责制,单位组织编写的须明确主编,不得以编写组形式出现。
(五)编写人员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教材代理商(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送工作,须出版社直接选送。
三、送评材料要求
(一)送评申请表(见附件1)、送评样书目录(见附件2)、送评承诺书(见附件3)各一式3份。
(二)资质材料。送评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资质材料1套。
1.主编身份证和编写单位、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出版许可证等复印件(标明只限于送评使用)。
2.引用其他出版物内容授权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出版社公章。
(三)样书。送评样书一式7套(册)。
1.送评样书须提供印刷成形的白皮样书和电子稿(同时在U盘内存储样书电子稿和附件1、2、3、5电子版,样书电子稿内容必须与白皮样书一致,U盘外包装标注出版社名称),在封面、扉页、正文中均不得出现编写者或出版单位、人员、书名等有关信息。
2.在样书封面标明种类、使用年级(格式见附件4)。
3.资质材料在一个档案盒内封装,粘贴封面(格式见附件5)。
4.送评样书按种类小学、初中学段分类,统一装一个包装内,粘贴封面(格式见附件6),包装内附送评样书目录(见附件2)。
5.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须储存在移动硬盘(U盘)内,内容不得出现单位名称等标志性信息,外包装标注单位名称。
四、材料报送时间
送评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3日17时(7个工作日,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4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选工作不收取送评单位任何费用。评议工作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送评材料须按盲评要求提供。
(二)各参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公平竞争。对于违规提供资料的单位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经评议并列入自治区地方教材目录的教材,若出现无法按时出版或不能确保课前到书的,3年内不再允许该单位参与我区教材或教辅材料的申请评选,已入选的教材、教辅取消。
(四)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各送评材料进行评选、意识形态审查,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我厅反映,经查实后,取消问题教材入选资格。
(五)样书(U盘)、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材处(呼和浩特市丁香路5号)
联系人:郭瑞宏 电 话:0471-2856839
附件:1.送评申请表
2.送评样书目录
3.送评承诺书(样例)
4.送评样书封面的内容与格式
5.档案盒封面格式与要求
6.包装箱外格式与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