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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11512917C/2022-0407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政法函〔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07-22 10:3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2 16:56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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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深、落细、落实,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自主申报、盟市和高校推荐、教育厅业务审核、分类梳理、专家评审、遴选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确定包头市为改革试点地区,内蒙古大学等6所高等学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等3所中学为改革试点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等77个改革项目为试点项目。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建立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增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建立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为勇于担当者担当,让改革先行者先受益。

    二、聚焦重点难点,确保试点质量

    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着力解决当前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五唯”顽瘴痼疾和制约本地本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案,明确整体目标、改革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举措,争取在试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过程指导,实施动态调整

    各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指导督促、总结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对试点的过程性跟踪、常态化联络和精准化指导,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举措论证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实行动态调整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项目开题答辩会,开展中期评估。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的,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成效显著的,提升为典型案例;没有进展且经督促没有改进的,取消试点;没有进入此次试点,但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成效突出的,适时纳入试点项目。

    四、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宣传推广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成效经验,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推介和互学互鉴。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会等,推广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项目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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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政法函〔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07-2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2 16:56

来源: 自治区教育厅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深、落细、落实,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自主申报、盟市和高校推荐、教育厅业务审核、分类梳理、专家评审、遴选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确定包头市为改革试点地区,内蒙古大学等6所高等学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等3所中学为改革试点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等77个改革项目为试点项目。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建立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增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建立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为勇于担当者担当,让改革先行者先受益。

    二、聚焦重点难点,确保试点质量

    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着力解决当前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五唯”顽瘴痼疾和制约本地本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案,明确整体目标、改革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举措,争取在试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过程指导,实施动态调整

    各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指导督促、总结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对试点的过程性跟踪、常态化联络和精准化指导,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举措论证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实行动态调整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项目开题答辩会,开展中期评估。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的,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成效显著的,提升为典型案例;没有进展且经督促没有改进的,取消试点;没有进入此次试点,但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成效突出的,适时纳入试点项目。

    四、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宣传推广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成效经验,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推介和互学互鉴。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会等,推广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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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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