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2-0407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政法函〔2022〕1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10:3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深、落细、落实,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自主申报、盟市和高校推荐、教育厅业务审核、分类梳理、专家评审、遴选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确定包头市为改革试点地区,内蒙古大学等6所高等学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等3所中学为改革试点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等77个改革项目为试点项目。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建立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增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建立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为勇于担当者担当,让改革先行者先受益。
二、聚焦重点难点,确保试点质量
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着力解决当前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五唯”顽瘴痼疾和制约本地本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案,明确整体目标、改革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举措,争取在试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过程指导,实施动态调整
各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指导督促、总结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对试点的过程性跟踪、常态化联络和精准化指导,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举措论证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实行动态调整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项目开题答辩会,开展中期评估。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的,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成效显著的,提升为典型案例;没有进展且经督促没有改进的,取消试点;没有进入此次试点,但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成效突出的,适时纳入试点项目。
四、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宣传推广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成效经验,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推介和互学互鉴。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会等,推广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项目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7月22日
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2-0407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政法函〔2022〕1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10:3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深、落细、落实,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自主申报、盟市和高校推荐、教育厅业务审核、分类梳理、专家评审、遴选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确定包头市为改革试点地区,内蒙古大学等6所高等学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等3所中学为改革试点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等77个改革项目为试点项目。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建立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增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建立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为勇于担当者担当,让改革先行者先受益。
二、聚焦重点难点,确保试点质量
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着力解决当前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五唯”顽瘴痼疾和制约本地本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案,明确整体目标、改革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举措,争取在试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过程指导,实施动态调整
各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指导督促、总结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对试点的过程性跟踪、常态化联络和精准化指导,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举措论证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实行动态调整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项目开题答辩会,开展中期评估。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的,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成效显著的,提升为典型案例;没有进展且经督促没有改进的,取消试点;没有进入此次试点,但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成效突出的,适时纳入试点项目。
四、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宣传推广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成效经验,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推介和互学互鉴。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会等,推广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项目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