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2-0150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人函〔202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16:5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教育领域组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瓶颈,创新思路方法机制,教育厅设立“教育领域组织工作”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全面争优先”为主题,集中攻坚破解教育领域组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新时代组织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通过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总结凝练研究成果,为提升教育领域组织工作质量提供理论支撑和成果借鉴。
二、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从事党务工作、党建理论研究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三、选题方向
课题主要围绕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选题方向参照《教育领域组织工作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指南》(附件1)。
四、申报要求
每个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每个单位最多申报5项。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地填写《教育领域组织工作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在课题申报书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以脚注或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引用目的应是介绍、评论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成果或说明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学术问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不少于5人。
(三)申报人应在申报课题的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成果积累。每个申报人限报一项课题。
(四)课题申报要在本指南要求的选题方向内选择申报。研究内容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合实际。研究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要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五)申报的课题经过遴选后,正式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为3个月。
课题完成后,申报人申请验收,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验收,突出的成果认定为“优秀”等次。
请各单位按有关要求积极申报,申报书盖章PDF版发送至nmggxgwzzb@126.com, 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菅妮 联系电话:0471-2856835(传真同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4月21日
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2-0150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人函〔202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16:5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教育领域组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瓶颈,创新思路方法机制,教育厅设立“教育领域组织工作”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全面争优先”为主题,集中攻坚破解教育领域组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新时代组织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通过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总结凝练研究成果,为提升教育领域组织工作质量提供理论支撑和成果借鉴。
二、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从事党务工作、党建理论研究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三、选题方向
课题主要围绕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选题方向参照《教育领域组织工作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指南》(附件1)。
四、申报要求
每个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每个单位最多申报5项。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地填写《教育领域组织工作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在课题申报书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以脚注或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引用目的应是介绍、评论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成果或说明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学术问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不少于5人。
(三)申报人应在申报课题的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成果积累。每个申报人限报一项课题。
(四)课题申报要在本指南要求的选题方向内选择申报。研究内容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合实际。研究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要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五)申报的课题经过遴选后,正式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为3个月。
课题完成后,申报人申请验收,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验收,突出的成果认定为“优秀”等次。
请各单位按有关要求积极申报,申报书盖章PDF版发送至nmggxgwzzb@126.com, 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菅妮 联系电话:0471-2856835(传真同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