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1-6732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办发〔2021〕200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10:13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扭转当前高等学校科研评价中存在的“五唯”不良导向,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学的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区高等学校科研能力与水平,有效引导我区高等学校有序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科技评价改革。根据《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研规律,完善科研评价机制。以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导向明确、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科研评价体系为目标,统筹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突出成果质量导向,以贡献为评价重点,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岗位的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研规律和教师发展规律,按照“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提升质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的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人才特质,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创新评价方法,优化评价手段。基础前沿研究,应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突出需求导向和贡献度,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突出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公开评价过程、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等。建立监督、公示、反馈、申诉和举报机制,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科研、教学和人才评价的有效衔接,促进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机制
赋予高等学校科研评价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发展定位,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方式和周期,突出分类分层评价。支持高等学校建立与教师岗位特点、学科特色和工作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以教师品德、创新能力、贡献质量、业绩实效为导向,重点考核教师科研的质量水平、创新性、实际贡献和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依据,且不得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把高等学校教师在科研活动中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贡献度、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突破性,尤其是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开展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咨询及服务等取得的突出成效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建立长周期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和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建立长周期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长周期评价应为3-5年。加强过程性评价,鼓励竞争、动态发展。根据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对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人才,着重考察科研人员在学科团队、科研平台中的实际贡献,积极探索适合于各类人才成长的周期性评价体制。
建立与科研评价相适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评聘制度。围绕落实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要求,结合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实际,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考核等制度措施,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积极推进同行专家库建设,完善同行专家动态调整和利益回避制度,建立同行专家诚信记录、责任追究和信誉制度,加强对同行专家评议行为的规范和过程的监督,以保障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建立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监督融入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全过程。建立高等学校教师科研失信黑名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健全追踪评估与监督反馈机制。
(二)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体系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性质、科技活动特点和研究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教书育人的评价目标,将思想政治评价与道德品质评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完善以师德师风、科研能力、成果质量、实际贡献、工作绩效为导向的评价要素。
1.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的分类评价体系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创新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以及在文化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教师,以聚焦重大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突破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情况和对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与实际贡献。
对主要从事文艺表演、艺术创作及美育的教师,以其培养专业人才、艺术作品影响力为评价重点,注重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的育人功能成效和社会影响力,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改革重理论轻创作的评价方式,做到理论与技能的融合。
对主要从事体育教育的教师,以其提高学生体育竞技能力、学生体质健康的经验做法等为评价重点,注重评价其在体育技法、体育公益服务、重大体育竞赛裁判经历、满足人民身体健康需求等方面的能力,改革现有重理论轻实践的评价方式。
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教师,着重评价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的能力、贡献、管理服务水平与效益。
对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教师,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对主要从事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研究的教师,根据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特点和科研规律,着重评价其在为国防等特殊领域提供服务的各种工程技术、系统工程、装备研制等方面产出重大成果的能力和贡献。
2.完善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着重评价团队协同攻关能力、服务重大战略需求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贡献。对创新团队中的个人以学术造诣水平、成果质量、实际贡献、社会影响等为评价重点。
注重个人评价与平台评估相结合,在创新平台考核评估中,把学科带头人和团队的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队伍建设、社会贡献和协同绩效等作为评价重点。对于重点实验室,将原始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贡献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原创性成果、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情况;对于协同创新中心,将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和机制创新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解决国家及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的能力和实际贡献;对于重点研究基地,将理论创新、文化传承和创新、资政服务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文献整理、重大决策咨询及行业规划战略研究等方面的贡献;对于工程研究中心和产学研创新平台,将产业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社会经济效益等作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研发成果转化运用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的分类评价体系
对于基础研究项目,以同行评议为主,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水平及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
对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社会评价为主,着重评价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和应用价值。
对于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着重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及其在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以推广相关方和市场评价为主,着重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4.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成果的分类评价体系
对于基础研究类成果,着重评价新发现、新理论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以及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及国内期刊论文所占比例,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等数量指标。
对于应用技术类成果,着重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及转化应用情况。对专利的评价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专利的转化运用。
对于软科学研究成果,着重评价研究成果的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强化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时发挥的作用和影响。
(三)创新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方法
1.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评审评估、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和途径,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2.创新多维度评价方法。制定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校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
3.建立合理的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评价周期,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为3-5年,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为5年。
4.简化评价程序,注重评价实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整合教师科研工作的各类数据信息,逐步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库,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评价提供基础,实现科研、教学、人事、财务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深化教师科研评价改革的主体责任,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细化工作职责、强化校内协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查研究,推进评价改革
各高等学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科学运用,以科研诚信、创新质量、转化应用、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为重点,形成实施方案,制定分类评价体系,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等核心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的具体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让广大教师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形成长效机制。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在深化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中的作用,带动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改革工作,制定和完善适合本校实际的评价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0月20日
索 引 号 | 1150000011512917C/2021-6732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办发〔2021〕200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10:13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扭转当前高等学校科研评价中存在的“五唯”不良导向,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学的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区高等学校科研能力与水平,有效引导我区高等学校有序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科技评价改革。根据《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研规律,完善科研评价机制。以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导向明确、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科研评价体系为目标,统筹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突出成果质量导向,以贡献为评价重点,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岗位的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研规律和教师发展规律,按照“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提升质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的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人才特质,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创新评价方法,优化评价手段。基础前沿研究,应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突出需求导向和贡献度,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突出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公开评价过程、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等。建立监督、公示、反馈、申诉和举报机制,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科研、教学和人才评价的有效衔接,促进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机制
赋予高等学校科研评价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发展定位,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方式和周期,突出分类分层评价。支持高等学校建立与教师岗位特点、学科特色和工作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以教师品德、创新能力、贡献质量、业绩实效为导向,重点考核教师科研的质量水平、创新性、实际贡献和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依据,且不得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把高等学校教师在科研活动中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贡献度、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突破性,尤其是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开展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咨询及服务等取得的突出成效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建立长周期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和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建立长周期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长周期评价应为3-5年。加强过程性评价,鼓励竞争、动态发展。根据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对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人才,着重考察科研人员在学科团队、科研平台中的实际贡献,积极探索适合于各类人才成长的周期性评价体制。
建立与科研评价相适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评聘制度。围绕落实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要求,结合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实际,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考核等制度措施,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积极推进同行专家库建设,完善同行专家动态调整和利益回避制度,建立同行专家诚信记录、责任追究和信誉制度,加强对同行专家评议行为的规范和过程的监督,以保障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建立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监督融入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全过程。建立高等学校教师科研失信黑名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健全追踪评估与监督反馈机制。
(二)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体系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性质、科技活动特点和研究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教书育人的评价目标,将思想政治评价与道德品质评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完善以师德师风、科研能力、成果质量、实际贡献、工作绩效为导向的评价要素。
1.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的分类评价体系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创新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以及在文化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教师,以聚焦重大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突破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情况和对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与实际贡献。
对主要从事文艺表演、艺术创作及美育的教师,以其培养专业人才、艺术作品影响力为评价重点,注重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的育人功能成效和社会影响力,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改革重理论轻创作的评价方式,做到理论与技能的融合。
对主要从事体育教育的教师,以其提高学生体育竞技能力、学生体质健康的经验做法等为评价重点,注重评价其在体育技法、体育公益服务、重大体育竞赛裁判经历、满足人民身体健康需求等方面的能力,改革现有重理论轻实践的评价方式。
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教师,着重评价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的能力、贡献、管理服务水平与效益。
对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教师,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对主要从事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研究的教师,根据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特点和科研规律,着重评价其在为国防等特殊领域提供服务的各种工程技术、系统工程、装备研制等方面产出重大成果的能力和贡献。
2.完善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着重评价团队协同攻关能力、服务重大战略需求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贡献。对创新团队中的个人以学术造诣水平、成果质量、实际贡献、社会影响等为评价重点。
注重个人评价与平台评估相结合,在创新平台考核评估中,把学科带头人和团队的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队伍建设、社会贡献和协同绩效等作为评价重点。对于重点实验室,将原始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贡献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原创性成果、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情况;对于协同创新中心,将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和机制创新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解决国家及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的能力和实际贡献;对于重点研究基地,将理论创新、文化传承和创新、资政服务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着重评价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文献整理、重大决策咨询及行业规划战略研究等方面的贡献;对于工程研究中心和产学研创新平台,将产业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社会经济效益等作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研发成果转化运用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的分类评价体系
对于基础研究项目,以同行评议为主,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水平及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
对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社会评价为主,着重评价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和应用价值。
对于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着重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及其在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以推广相关方和市场评价为主,着重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4.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成果的分类评价体系
对于基础研究类成果,着重评价新发现、新理论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以及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及国内期刊论文所占比例,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等数量指标。
对于应用技术类成果,着重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及转化应用情况。对专利的评价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专利的转化运用。
对于软科学研究成果,着重评价研究成果的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强化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时发挥的作用和影响。
(三)创新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方法
1.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评审评估、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和途径,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2.创新多维度评价方法。制定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校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
3.建立合理的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评价周期,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为3-5年,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为5年。
4.简化评价程序,注重评价实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整合教师科研工作的各类数据信息,逐步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库,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评价提供基础,实现科研、教学、人事、财务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深化教师科研评价改革的主体责任,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细化工作职责、强化校内协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查研究,推进评价改革
各高等学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科学运用,以科研诚信、创新质量、转化应用、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为重点,形成实施方案,制定分类评价体系,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等核心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的具体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让广大教师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形成长效机制。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在深化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中的作用,带动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改革工作,制定和完善适合本校实际的评价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