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进一步提升我区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残联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