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教育督导的制度、办法和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市、区)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组织开展各学段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起草教育督导报告。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办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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