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订高等学校设置、布局调整的意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研究拟订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考试工作。统筹指导生态文明教育以及节能减排、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联 系 人:刘星成
联系方式:0471-285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