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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3 17: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培训花样翻新、不断变种,预防、发现和查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协同监管合力还需凝聚,治理工作仍存在盲区死角。《意见》明确,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分6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其中,“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意见》中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的有关表述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原则”中增加“坚持省级统筹,属地管理”一条,旨在加强省级部门的统筹调度,强化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学科类隐形变异防范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意见》中4方面12条任务细化为《实施方案》中25项具体分工,并明确了12个有关单位具体职责,有利于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所责,又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同时将“2024年6月目标任务”划分成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整改提高、巩固深化4个工作阶段,形成了清晰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有利于各地按照时间结点推动工作落实。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立足规范管理。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公益属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使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是强化工作协同。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监管执法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避免出现“多头管”成为“都不管”的问题,《实施方案》由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共同组织实施,明确要求各地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努力实现从以往的单元治理向各方协同治理的方向发展。 

三是实行全方位监管。《实施方案》从预防、发现、查处三个薄弱环节入手,通过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网站线上巡查、加强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黑白名单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链条监管。

四是坚持校内校外同步发力。《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学习供给;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需求适当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