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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参加“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作品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 发布日期:2018-04-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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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装备(电化教育、教育信息)、中心(站、馆、科):

全国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开展八届以来,广大师生紧紧围绕素质教育的主题,发扬创新精神,在教学实践中设计创造了许多新的自制教具。这些教具对丰富教学内容、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定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在上海市

举办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展评活

 

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学校和个人的参评、参展等费用。且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作品,要求按属地原则组团参加。届时我中心将组团参加“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现在全区范围内征集作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一).贯彻知行合一和能力为重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发扬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国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育装备新产品的研发。

(五).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二、评选范围、分类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二).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所应用的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学科划分为:

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

2.中学:语文(YW)、数学(S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JS)、信息技术(XX)、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

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S)等)。

三、设立奖项

(一).自制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

(二).自制教具能手奖。

四、申报要求

(一).各盟市由教育装备技术部门负责本地区征集工作。每各盟市上报参评作品不得少于10件,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作品不得多于3件(含学生作品),各参评单位可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2名。

(二).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三).参评作品应填写《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教师作品申报表 》(附件1)或《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学生作品申报表》(附件2)。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应填写《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附件3)。

(四).在填写自制教具作品申报表的同时,应按 “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附件4)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报送以上技术资料(文字资料采用word 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及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报送《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被推荐能手的电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

(五).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排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六).作品作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能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设计并动手制作的教具。

(七).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一件教具;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

(八).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九).以上材料应于2016年 3月31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教育厅附楼401房间),张俊平收,邮编010011,电话:0471-2856090,手机:13947158861,传真:0471-2856088,邮箱:419228772@qq.com。

五、评选条件

(一).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三).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

2.被推荐人在省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六、评选程序

(一).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http://www.eerdc.cn或http://www.zbzx.edu.cn)官网进行公示。对通过初审的作品公示期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审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通过初审的作品的作者,我中心将作者组团到终评现场参加终评和展示。未到终评现场参加评审和展示的作品,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三).组委会根据初审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七、总结表彰

(一).召开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请教育部领导莅临大会并讲话。

(二).向获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三).向获得自制教具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向获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奖杯,向获得组织奖的参评单位颁发奖牌。

八、知识产权

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展评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九、作品展示

(一).终评期间,在各参评单位展位进行自制教具展示交流活动。

(二).各代表团负责本地区参评作品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并对本区域的安全负责,要安排义务讲解员为参观人员讲解。

(三).各参评单位要按照指定区域布展,组委会将统一为参评作品制作展牌,免费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自带。

 

附件:1.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教师作品申报表

2.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学生作品申报表

3.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

4.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

         

 

内蒙古教育装备技术中心  

2016年1月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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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参加“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作品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
发布日期:2018-04-12 16:00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装备(电化教育、教育信息)、中心(站、馆、科):

全国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开展八届以来,广大师生紧紧围绕素质教育的主题,发扬创新精神,在教学实践中设计创造了许多新的自制教具。这些教具对丰富教学内容、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定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在上海市

举办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展评活

 

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学校和个人的参评、参展等费用。且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作品,要求按属地原则组团参加。届时我中心将组团参加“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现在全区范围内征集作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一).贯彻知行合一和能力为重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发扬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国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育装备新产品的研发。

(五).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二、评选范围、分类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二).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所应用的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学科划分为:

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

2.中学:语文(YW)、数学(S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JS)、信息技术(XX)、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

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S)等)。

三、设立奖项

(一).自制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

(二).自制教具能手奖。

四、申报要求

(一).各盟市由教育装备技术部门负责本地区征集工作。每各盟市上报参评作品不得少于10件,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作品不得多于3件(含学生作品),各参评单位可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2名。

(二).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三).参评作品应填写《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教师作品申报表 》(附件1)或《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学生作品申报表》(附件2)。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应填写《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附件3)。

(四).在填写自制教具作品申报表的同时,应按 “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附件4)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报送以上技术资料(文字资料采用word 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及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报送《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被推荐能手的电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

(五).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排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六).作品作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能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设计并动手制作的教具。

(七).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一件教具;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

(八).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九).以上材料应于2016年 3月31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装备技术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教育厅附楼401房间),张俊平收,邮编010011,电话:0471-2856090,手机:13947158861,传真:0471-2856088,邮箱:419228772@qq.com。

五、评选条件

(一).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三).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

2.被推荐人在省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六、评选程序

(一).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http://www.eerdc.cn或http://www.zbzx.edu.cn)官网进行公示。对通过初审的作品公示期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审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通过初审的作品的作者,我中心将作者组团到终评现场参加终评和展示。未到终评现场参加评审和展示的作品,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三).组委会根据初审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七、总结表彰

(一).召开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请教育部领导莅临大会并讲话。

(二).向获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三).向获得自制教具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向获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奖杯,向获得组织奖的参评单位颁发奖牌。

八、知识产权

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展评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九、作品展示

(一).终评期间,在各参评单位展位进行自制教具展示交流活动。

(二).各代表团负责本地区参评作品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并对本区域的安全负责,要安排义务讲解员为参观人员讲解。

(三).各参评单位要按照指定区域布展,组委会将统一为参评作品制作展牌,免费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自带。

 

附件:1.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教师作品申报表

2.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学生作品申报表

3.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

4.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

         

 

内蒙古教育装备技术中心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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