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指定专人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部门领导、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和使用者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二、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废弃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管理、储存和使用中的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应具备如下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知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四、学校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室(库),统一保管各学科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室(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危险化学品室要设置危化品专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配有防遗洒托盘,并采取防静电措施。危险化学品室(库)应具备良好的防晒、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腐、通风和防渗漏等条件,设置音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
五、危险化学品统一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六、危险化学品要计量使用,及时真实记录。使用时,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要告知药品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后,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及时分级、分类收集并做好标识,严禁随意倾倒。剩余药品及时回收并做好登记。
七、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和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八、学校要制定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急救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按程序及时上报。
九、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要严格保密,除相关责任人掌握外,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长期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上报相关部门处理。若发现遗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